[PDF] HJ 519-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HJ 519-2009'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HJ 519-2009 599 HJ 519-2009 <=3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519-2009 (HJ519-2009)
中文名称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ollution control for treatment of Lead-acid Batter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70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30
字数估计 15,115
发布日期 2009-12-21
实施日期 2010-03-01
引用标准 GB 190; GB 3095; GB 8978; GB 9078; GB 12348; GB 13392; GB 15562.2; GB 15618; GB 14848; GB 16297; GB 18484; GB 18597; HJ/T 36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8号)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 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HJ 519-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19-200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ollution control for treatment of Lead-acid Batte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 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 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5 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 408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 号) 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4.1 总体要求 4.1.1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 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 4.1.2 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 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 GB 18597 中附录 A 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4.1.3 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 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 4.2 收集 4.2.1 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2.2 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 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 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4.2.3 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 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 4.2.4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 4.2.5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 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4.2.6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 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 (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 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 (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 4.2.7 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 30 t。 4.3 运输 4.3.1 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 GB 13392 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 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 GB 190 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4.3.2 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 能力。 4.3.3 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 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4.3.4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 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4.3.5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 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3.6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 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 4.4 贮存 4.4.1 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 GB 18597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和回收的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 4.4.2 废铅酸蓄电池的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 (3)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 (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6)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7)作为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8)应设立负压排气系统。 4.4.3 废铅酸蓄电池的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上述安 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 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4.4.4 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 60 d,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 境风险评价。 5.1.2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废铅酸 蓄电池的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的先进合理性等确定。并应保证现有再 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 1 万 t/a,改扩建企业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 2 万 t/a,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 5 万 t/a。 5.1.3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 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 5.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 然保护的要求。 5.2.2 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 GB 3095 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 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5.2.3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 泥石流、沼泽、流沙、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 (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 (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 (5)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 5.3.1 铅回收企业设施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 等设施。 5.3.2 铅回收企业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 GB 15562.2 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5.3.3 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5.3.4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室内排出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5.3.5 现有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 95%,新建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 97%。 5.3.6 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熔炼设备或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 逸出。 5.3.7 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5.3.8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设施,以确保其得到妥善、 安全处置。 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5.4.1 新建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等管理性文件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 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现有企业应限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逐 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 5.4.2 铅回收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更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 6 污染控制要求 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6.1.1 预处理 6.1.1.1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应先经过预处理后,再采用冶金的方法处理电极板填料等含铅物 料。 6.1.1.2 废铅酸蓄电池的预处理一般包括机械打孔、破碎、分离等,其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废铅酸蓄电池的机械打孔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产生。 (2)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工艺应保证电池中的铅板、连接器、塑料盒和酸性电解液等成分在后续步骤 中易被分离。 (3)破碎后的铅的氧化物和硫酸盐可通过筛分、水力分选、过滤等方式使其从其他的原料中分离出 来。 (4)应对废塑料进行清洗,并应清洗至无污染,基本不含铅后方可进一步回收利用。 (5)预处理过程应积极推进采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进行。 6.1.1.3 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过程应在封闭式的构筑物中进行,对于新建 5 万 t/a 的再生铅企业,应采 取封闭式预处理措施;对于现有企业,应做到车间局部抽风,保证车间环境清洁。不得对废铅酸蓄电池 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 6.1.1.4 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将塑料、铅电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对于隔板、废 硫酸电解液等废物应分类计量且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 6.1.1.5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 6.1.2 铅回收 6.1.2.1 经预处理后的含有金属铅、铅的氧化物、铅的硫酸盐以及其他金属如钙、铜、银、锑、砷及 锡等物质的电池碎片可采取火法冶金法或湿法冶金法把金属铅从混合物中分离出来。 6.1.2.2 铅回收过程应采用技术装备先进、设备产能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环境保护好的先进工艺, 不得采用设备单产能低,处理能力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的落后工艺。 6.1.2.3 火法冶金法 (1)火法冶金法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即一种是先预脱硫后高温冶炼还原铅;另一种方法为直接熔炼 还原回收铅,同时进行硫的回收处理工艺。 (2)预脱硫过程可通过与碳酸铵或碳酸钠和氢氧化钠的混合物或三氧化二铁和碳酸钙混合物等反应 来脱硫,脱硫产生的硫酸钠溶液可进一步纯化生产高纯度的盐。 (3)利用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其冶炼过程应对含二氧化硫烟气进行收集制酸,其尾气应经净化处 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4)火法冶金可采用回转窑、鼓风炉、电炉、旋转窑、反射炉(不含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应严 格控制熔炼介质和还原介质的加入数量,以保证去除电池碎片中所有的硫和其他杂质以及还原所有的铅 氧化物。 (5)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 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6.1.2.4 湿式冶金法 (1)湿法冶金一般包括两种工艺方法,一种是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另一种是固相电还原铅工艺。 (2)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浸出前应采用(NH4)2CO3 或碱金属碳酸盐等脱硫剂,把铅膏中的硫酸 铅脱硫和二氧化铅还原,转化为易溶于 H2SiF6 或 HBF4 的铅化合物;脱硫料可采用硅氟酸或硼氟酸电解 液浸出得到电解液,电解液应进行电解沉积进而得到产品电铅,贫电解液返回浸出,然后将脱硫液蒸发 回收副产品。 (3)固相电解还原铅工艺可采用 NaOH 作为电解液,采用不锈钢板作为阴、阳电极板,但阴极板 两面附设不锈钢隔板。经过 NaOH 浆化的铅膏填装于阴极板两面的框架中,电解时铅膏中的固相铅化 物质从阴极表面获得电子而直接还原为金属铅。 (4)湿式冶金过程中应将铅的结晶状或者海绵状的电解沉积物收集起来后,压成纯度高的铅饼,然 后送到炉中浇铸成锭。 (5)利用湿式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 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 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 6.2.1 大气污染控制 (1)对于铅回收企业的所有工序排......

相关标准: HJ 364  HJ 519  HJ 516  HJ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