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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580-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HJ 5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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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80-2010 369 HJ 580-2010 <=3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580-2010 (HJ580-2010)
中文名称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rifications for oil-contained wastewater treating process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23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30
字数估计 14,155
发布日期 2010-10-12
实施日期 2011-01-01
引用标准 GB 50014; CJJ 60;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3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污染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 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580-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0-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rifications for oil-contained wastewater treating proces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污染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含油污水应进行单独除油处理,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后续污水处理工艺过程正常运行。 5.1.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不同行业含油污水的水质特点,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并根据污水排 放去向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含油污水最终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5.1.4 含油污水处理深度分为一级除油处理和二级除油处理。一级除油处理出水含油量应控制在 30 mg/L以下。 5.1.5 应根据工厂生产工艺,实现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水处理水量。 5.1.6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检测及控制设备的设置应参照 GB 50014的规定。同时,仪表的选型应根据污 水中油类及悬浮物的含量、腐蚀性物质的特性和管道敷设条件等因素确定。 5.2 厂址选择 5.2.1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工业区夏季主导风向下方;尽可能选在工业区下游地区。 5.2.2 应结合工业厂区总体规划,考虑远景发展,并应考虑交通运输、水电供应、水文地质等条件。 应参照 GB 50014中相关规定。 5.3 总体布置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参照 GB 50014中相关规定。 5.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5.4.1 金属加工工业、油脂化工行业含油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流程如图 1。 5.4.2 屠宰、肉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流程如图 2。 6 含油污水处理单元工艺设计 6.1 平流式隔油池 6.1.1 平流式隔油池宜用于去除粒径大于等于 150 μm的油珠。 6.1.2 含油污水应该以基本无冲击状态进入隔油池进水配水间,进水配水间的前置构筑物出水水头应小于等于 0.2 m。 6.1.3 进水配水间应为垂直折流式,二室配置,二室隔墙下部 0.5 m悬空。第一室下向流,第二室上向 流。第二室与隔油段用配水墙间隔。 6.1.4 进水配水墙配水孔应设置于水面下 0.5 m,池底上 0.8 m处。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 20~50 mm/s。 6.1.5 含油污水在隔油段的计算水平流速应为 2~5 mm/s。 6.1.6 单格池宽应小于等于 6 m,隔油段长宽比应不小于 4。 6.1.7 隔油段的有效水深应小于等于 2 m,池体超高应小于等于 0.4 m。 6.1.8 隔油段后应接出水间,出水间为单室配置。出水间与隔油段以出水配水墙间隔,以隔油段出水 堰保持隔油段液面。隔油段之后接集水槽和出水管。 6.1.9 出水配水墙配水孔应设置于水面下 0.8 m,池底上 0.5 m处。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 20~50 mm/s。 6.1.10 隔油段池底宜设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应小于 2 m/min。 6.1.11 隔油段排泥管直径应大于 200 mm,管端可接压力水管用以冲洗排泥管。 6.1.12 污泥斗深度一般为 0.5 m,底宽宜大于 0.4 m,侧面倾角 45°~60°,且池底向污泥斗坡度为 0.01~0.02。 6.1.13 集油管宜为Φ200~300 mm,当池宽在 4.5 m以上时,集油管串联不应超过 4根。 6.1.14 在寒冷地区,集油管及隔油池宜设置加热设施。隔油池附近应有蒸汽管道接头,以备需要时清理管道或灭火。 6.1.15 隔油池宜设非燃烧材料制成的盖板,并应设置蒸汽灭火设施。 6.2 斜板隔油池 6.2.1 斜板隔油池宜用于去除粒径大于 80 μm的油珠。 6.2.2 含油污水应该以基本无冲击状态进入斜板隔油池进水配水区,进水配水区的前置构筑物出水水头应小于等于 0.2 m。 6.2.3 上浮段表面水力负荷宜为 0.6~0.8 m3/(m2·h)。 6.2.4 斜板净距离宜采用 40 mm,倾角应小于等于 45°,板间流速宜为 3~7 mm/s,板间水力条件为雷 诺数 Re小于 500;弗劳德数 Fr大于 10。 6.2.5 池底排泥等设施。 间和池壁间应严密无缝隙,不渗漏。 溶气气浮除油宜用于含油量和表面活性物质低的含油污水,用来去除污水中比重接近于 l的微细 计算,设计空气量应按照 25%过量考虑。 6.2.6 斜板材料应耐腐蚀、光洁度好、不沾油。 6.2.7 池内刮油泥速度宜小于等于 15 mm/s,板体 6.2.8 排泥管直径应大于等于 200 mm,管端可接压力水管用以冲洗排泥管。 6.3 溶气气 6.3.1悬浮物和粒径大于 0.05 µm油污。进水 pH值 6.5~8.5,含油量小于 100 mg/L。 6.3.2 溶气气浮装置应由池体和溶气系统两部分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 溶气气浮法宜一间气浮池,配一个溶气罐。 6.3.2.2 溶气罐工作压力宜采用 0.3~0.5 MPa。 6.3.2.3 空气量以体积计,可按污水量 5%~10% 6.3.2.4 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罐的型式确定,一般宜为 1~4 min,罐内应有促进分混合的措施。 6.3.2.5 采用部分 6.3.2.6 溶气释放器的选用应根据含油污水水质、处理流程和释放器性能确定。 在含油污水进入溶气反应段之前投加,并可适量投加助凝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量大小气浮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 6.3.3 加药反应 6.3.3.1 凝聚剂应 6.3.3.2 溶气反应段反应时间宜为 10~15 min。 6.3.3.3 投加药剂品种及数量应根据进水水质确定 6.3.3.4 药剂溶解池须防腐,应并联两间,交替使用。 6.3.4 气浮池 6.3.4.1 根据水 6.3.4.2 矩形气浮池每格池宽应小于等于 4.5 m,长 6.3.4.3 矩形气浮池有效水深宜为 2.0~2.5 m,超高应大于等于 0.4 m 6.3.4.4 污水在气浮池分离段停留时间宜小于等于 1 h。 6.3.4.5 污水在矩形气浮池内的水平流速宜小于等于 10 m 6.3.4.6 气浮池应配备液位自动控制装置,保障浮沫挡板的适宜位 6.3.4.7 气浮池端部应设置集沫槽和废油储槽。 6.3.4.8 气浮池顶部应设置刮泡沫机,刮泡沫机的 6.3.4.9 气浮池底部应设排泥管。 6.3.5 全溶气气浮和部分加压溶气气 6.3.5.1 推荐全溶气气浮和部分加压溶气 6.3.5.2 投加药剂:药剂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进水水质经试验确定:聚合铝 25~35 mg/L;硫酸铝 60~ 气浮基本工艺流程如图 4。80 mg/L;聚合铁 15~30 mg/L;有机高分子凝聚剂 1~10 mg/L。 6.3.5.3 混凝反应:宜采用管道混合器,可不设反应室。 6.3.6 部分回流溶气气浮 6.3.6.1 推荐部分回流溶气 6.3.6.2 回流比宜为进水的 25%~50%。但当水质较差,且水量不大时,可适当加大回流比。 6.3.6.3 投加药剂:药剂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进水水质经试验确定:聚合铝 15~25 mg/L;硫酸铝 60 mg/L;聚合铁 10~20 mg/L;有机高分子凝聚剂 1~8 mg/L。 6.3.6.4 混凝反应:管道混合,阻力损失小于等于 0.3 m;机械混 混合时间宜为 30 s。机械反应室(一级机械搅拌)、平流反应室、旋流反应室或涡流反应室水流线速度 从 0.5~1.0 m/s降至 0.3~0.5 m/s,反应时间 3~10 min。 6.4 粗粒化 粗粒化技术适用于预处理分散油和乳化油。粗粒化法可把水中 5~10 µm的油珠完全分离,对 1~ 除油工艺之前,它利用粗粒化材料的聚结性能,使细小的油粒在其油疏水性强、比表面积大、 强度高且容易再段、聚结床、多孔材料承托层。 6.4.12 µm的油珠有最佳的分离效果。 6.4.2 粗粒化聚结器通常设在重力 表面聚结成较大油粒或油膜,使其更有利于重力法除油。 6.4.3 聚结材料宜采用相对密度大于 1、粒径 3~5 mm、亲 生的材料;应根据可聚结性实验确定。 6.4.4 粗粒化除油装置组成:壳体、分离 6.4.5 聚结除油装置壳体可采用碳钢防腐。承压能力应通过工艺计算,一般 6.4.6 聚结床下应加承托垫层。承托材料一般采用卵石,其级配见表 1。 6.4. 当采用聚结材料相对密度小于 1 时,须在上部设置不锈钢格栅及卵石层以防跑料。卵石粒径选 6.5.1 滤池 单池面积不宜超过 50 m2。进水含油量宜小于 30 mg/L。 7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7.1 消防 含油污水处理构筑物间距及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 7.2 安全 7.2.1 压力式装置、容器的安全措施应遵照相关规定及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7.2.2 加热器温度设定值为 45℃;电加热器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0.5 MΩ。 7.3 卫生 7.3.1 含油污水处理构筑物、管渠、设备应有防腐蚀和防渗漏的措施。 7.3.2 处理设备应尽量选择封闭式,以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7.3.3 妥善处置油水分离过程废弃的元件或材料,应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8 施工与验收 8.1 工程施工 8.1.1 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8.1.3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8.1.4 工程变更应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 8.2 工程验收 8.2.1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8.2.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9 运行维护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过程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类设施、 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 9.1.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 CJJ 60的规定。 9.1.3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运行管理 9.2.1 运行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了解含油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操作章程及各项设计指标。 9.2.2 各岗位应有工艺系统网络图、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应示于明显部位。 9.2.3 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当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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