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JJF 1070.1-2011'
| 标准编号 | JJF 1070.1-2011 (JJF1070.1-2011) | | 中文名称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肥皂 | | 英文名称 | Rul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 quantity of soap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60 | | 字数估计 | 23,254 | | 发布日期 | 2011-01-21 |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 | 引用标准 | JJF 1070-2005 |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则规定了肥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和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本规则规定的肥皂商品是指不同种类、不同成份、不同包装的块状肥皂, 如:香皂、洗衣皂等(不包括工业皂)。本规则适用于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肥皂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本规则适用于因水分和挥发物等的变化而引起净含量短缺且生产日期在180天之内的肥皂商品。 |
JJF 1070.1-2011
Rul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 Quantity of Soap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肥 皂
2011-01-21发布
2012-02-01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检验规则 肥皂
inPrepackag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月21日批准,并自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钱大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刘智清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参加起草人:
赵 炜 (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
目 录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符号 (1)
3.1 术语 (1)
3.2 符号 (1)
4 计量要求 (2)
4.1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2)
4.2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2)
4.3 补偿因子 (4)
5 生产日5天之内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4)
5.1 确定检验批 (4)
5.2 检索抽样方案 (4)
5.3 抽取样本 (4)
5.4 样本的检验 (4)
6 生产日6天之后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5)
6.1 样本的检验 (5)
6.2 失重补偿 (5)
7 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5)
7.1 原始记录 (5)
7.2 数据处理 (5)
8 结果评定与报告 (5)
8.1 评定准则 (5)
8.2 检验报告 (6)
附录A 定量包装商品 (肥皂)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生产日5天
之内) (7)
附录B 定量包装商品 (肥皂)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生产日6天
之后) (9)
附录C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生产日5天之内) (11)
附录D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生产日6天之内) (1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肥皂
肥皂在生产包装后因水分和挥发物的变化会引起净含量的短缺,为了保护消费者和
生产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肥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以下简称 “本规则”)。
本规则是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补充。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肥皂定量包装商品 (以下简称 “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和计
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本规则规定的肥皂商品是指不同种类、不同成分、不同包装的块状肥皂,如:香
皂、洗衣皂等 (不包括工业皂)。
本规则适用于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肥皂商品的生产者和销
售者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
本规则适用于因水分和挥发物等的变化而引起净含量短缺且生产日期在180天之内
的肥皂商品。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
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符号
本规则中所用的术语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
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 “JJF1070”)相一致。此外还采用以下仅适用于本规则的专用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自然失重 naturalweightloss
规定条件下,肥皂在包装、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因水分和易挥发物质的挥发而引起质
量减少的现象。
以通过增加允许短缺量的方式对肥皂商品的自然失重进行补偿。
3.1.3 补偿因子 compensationfactor
为了对肥皂商品的自然失重进行补偿,经大量实验,并通过对实验数据的统计分析
而确定的在有限时间内,对肥皂商品进行自然失重补偿运算的系数值。
3.2 符号
N:检验批量
n:抽取样本量 (抽样件数)
q:实际含量
Qn:标注净含量
T:允许短缺量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d:补偿因子
Tc:补偿后的允许短缺量
4 计量要求
4.1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4.1.1 单件商品的标注
a)在肥皂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标注由 “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对于那些失重
不易控制,且消费者可直接观察到包装内实物的肥皂商品也可采用计数单位,并用中文
表示,例如:1块;1条。
b)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要求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要求
标注净含量的量限 计量单位
Qn< 1000克 g (克)
Qn≥1000克 kg (千克)
c)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求
标注净含量Qn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n≤50g 2
50g< Qn≤200g 3
200g< Qn≤1kg 4
Qn >1kg 6
计数单位标注 2
4.1.2 多件商品的标注
同一包装里有多件肥皂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合单件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以下规定:
a)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肥皂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肥皂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
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b)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肥皂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肥皂商品的单件
净含量和各不同种肥皂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肥皂商品的总净含量。
4.2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4.2.1 单件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肥皂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3 允许短缺量
标注净含量Qn/g
允许短缺量T①
Qn的百分比 g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① 当Qn≤1kg时,T值的0.01g位修约至0.1g;当Qn >1kg时,T值的0.1g位修约至g。
4.2.2 批量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批量肥皂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应当按表4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并符合
以下计量要求:
表4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
λs
修正因子
λ=t0.995×1
样本实际含
量标准偏差s
允许大于1倍,
小于或者等于
2倍允许短缺
量 (T1 类短
缺)的件数
允许大于2倍
允许短缺量
(T2 类短缺)
的件数
1~10 N - - 0 0
11~50 10 1.028 s 0 0
51~99 13 0.848 s 1 0
100~500 50 0.379 s 3 0
501~3200 80 0.295 s 5 0
大于3200 125 0.234 s 7 0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i=1
qi
Qn---标注净含量
λ---修正因子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1n-1∑
i=1
注: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4.3 补偿因子
由于水分等易挥发,肥皂的净含量减少不可避免,有必要在检验时进行失重补偿,
补偿因子按表5的规定。
表5 补偿因子
样品类别 生产日①之后 (天) 补偿因子d 检验项目 (本规则)
全部 5 1.0 4.2.1,4.2.2
Ⅰ型香皂②
Ⅱ型香皂与其他肥皂
6~30
1.1
1.3
4.2.1
Ⅰ型香皂
Ⅱ型香皂与其他肥皂
31~90
1.3
1.5
4.2.1
Ⅰ型香皂
Ⅱ型香皂与其他肥皂
91~180
1.5
2.0
4.2.1
① 生产日以肥皂包装标志注明的日期为准。
② Ⅰ型香皂是指干钠皂≥83%的产品。
5 生产日5天之内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5.1 确定检验批
a)检验批的肥皂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在生产或包装现场抽样,检验
批应是生产企业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 (一般为1小时的生产量)同种肥
皂商品。
b)在生产企业、进口商、批发商的仓库抽样,批规定为在企业抽样地点现场存在
的同种肥皂商品的全体。
5.2 检索抽样方案
根据批量,按表4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量和评定样本的指标。
5.3 抽取样本
样本的抽取应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检验批抽取样本,选择的抽样方法应确保每一个
单位商品被抽为样本的可能性相等。随机抽样的方法见JJF1070-2005附录A。抽样
后应填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格式见JJF1070-2005附录 H)。
5.4 样本的检验
5.4.1 检验设备
经检定合格的秤或者天平、钢直尺或游标卡尺,其准确度等级和分度值应符合
JJF1070-2005中5.2条款的要求。
5.4.2 净含量检验
5.4.2.1 测定总重: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
5.4.2.2 测定皮重:按JJF1070-2005附录B的规定测定样本皮重。
5.4.2.3 实际含量计算:实际含量按下式计算:
实际含量=总重-皮重
5.4.2.4 单件肥皂商品的净含量偏差计算:单件肥皂商品的净含量偏差计算按下式
计算:
单件肥皂商品的净含量偏差= 实际含量-标注净含量
6 生产日6天之后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生产日6天 (含6天)之后的检验样本只对每个单件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
6.1 样本的检验
样本的检验方法和步骤见5.4。
6.2 失重补偿
当单件肥皂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时无需进
行失重补偿。当单件肥皂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符合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时,应对该件肥皂商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补偿。
6.2.1 补偿因子确定
按照肥皂商品的种类和标明的生产日期从表5中确定对应的补偿因子d。
6.2.2 补偿后的允许短缺量
失重补偿是通过失重补偿因子 (d)对允许短缺量 (T)进行修正,从而得到修正
后的允许短缺量 (Tc)。
Tc=T·d
7 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7.1 原始记录
每份检验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记录中列出的项目应准确填写。观测结
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
名,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 (检验原始记录格式生产日5天之内的见附录A,生产日6天
之后见附录B)。
7.2 数据处理
应按第4章规定的要求计算单件实际含量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数据。
8 结果评定与报告
8.1 评定准则
8.1.1 标注评定准则
肥皂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a)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清晰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
b)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c)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d)同一预包装肥皂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肥皂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肥皂商品
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没有标注肥皂商品的总净含量。
e)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肥皂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种肥皂
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或者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肥皂商品的总净含量。
8.1.2 净含量评定准则
8.1.2.1 生产日5天之内的肥皂商品净含量评定准则
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
a)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b)单件肥皂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
数超过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
c)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肥皂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
8.1.2.2 生产日6天之后肥皂商品净含量评定准则
单件肥皂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经补偿后的允许短缺量Tc评定为
不合格。
8.2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准确完整。检验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报告中的结论应按8.1评定准
则的规定出具,说明应有文件依据。检验报告中的总体结论应根据检验结果,按下列情
况给出:
a)如检验批的标注和净含量均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
量均合格;
b)如检验批的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
格,净含量不合格;
c)如检验批的标注不合格、净含量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合格,
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d)如检验批的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
含量均不合格。
检验报告应由检验执行人员、结果核验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签名,并保留检验报告
的副本。检验报告统一使用A4纸张 (检验报告的格式生产日5天之内的见附录C,生
产日6天之后见附录D)。
附录A
定量包装商品 (肥皂)净含量计量检验
原始记录格式 (生产日5天之内)
检验日期: 编号:
受检单位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商品名称 肥皂类型 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名称
批 量
样 本 量
检验依据 标注净含量
测量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量程 最小分度值 设备编号 检定有效期
1.净含量标注检查
标注正确、清晰 计量单位 字符高度 多件包装标注
结论
2.实际含量检验
皮重抽样数 平均皮重 允许短缺量
修正因子 相对湿度 % 温度 ℃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编 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表 (续)
编 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编 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编 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平均实际含量 标准偏差 修正值
实际含量
修正结果
大于1倍,小于或
者等于2倍允许短
缺量件数
大于2倍允许
短缺量件数
检验结论
3.总体结论
检验人 (签字): 核验人员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录B
定量包装商品 (肥皂)净含量计量检验
原始记录格式 (生产日6天之后)
检验日期: 编号:
受检单位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电话
地 址 邮 编
商品名称 肥皂类型 标注净含量
生产企业名称
批 量
样本量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测量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量程 最小分度值 设备编号 检定有效期
1.净含量标注检查
标注正确、清晰 计量单位 字符高度 多件包装标注
结论
2.实际含量检验
允许短缺量 相对湿度 % 温度 ℃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生产日后 (天)
补偿因子
补偿后的允许
短缺量
检验结论
表 (续)
编 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重 ()
皮重 ()
实际含量 ()
偏差 ()
生产日后 (天)
补偿因子
补偿后的允许
短缺量
检验结论
检验人 (签字): 核验人员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录C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生产日5天之内)
报告编号
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
商品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单位 (印章)
声 明
2.本单位用于定量包装商品检验的计量器具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
有效期内,其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3.本报告无检验单位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4.本报告无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单位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具报告单
位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8.此报告仅对本检验样本负责。
检验单位联系资料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诉电话: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一、抽样情况
商品名称 标注净含量
标注生产企业 批号或生产日期
抽样地点 抽样方法
批量 样本量
抽样人/送样人 抽样时间
二、检验条件
1.检验用主要测量设备一览表
测量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最大允许误差/
不确定度
量程 最小分度值 设备编号 检定有效期
2.检验时环境条件
项目 规范要求 实际条件 备注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三、检验依据
1.依据文件及编号
2.检验方法
3.允许短缺量
4.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因子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四、检验结果
1.净含量标注检查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说明
标注正确、清晰
法定计量单位
字符高度
多件包装标注
检查结论
2.净含量检验
检验项目
平均实际
含量
标准偏差
修正值
(λs)
修正后的
平均实际
含量
大于1倍,小于或者
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
的件数
大于2倍允许
短缺量的件数
检验结果
结论
五、总体结论
六、报告说明
主检人员 (签字) 职务 日期
审核人员 (签字) 职务 日期
批准人员 (签字) 职务 日期
附录D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生产日6天之后)
报告编号
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
商品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单位 (印章)
声 明
2.本单位用于定量包装商品检验的计量器具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
有效期内,其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3.本报告无检验单位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4.本报告无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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