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路径: 主页 > MISC > 第261页 > MHT6044-2017

[PDF] MHT6044-201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MHT6044-2017'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MH/T 6044-2017 329 MH/T 6044-2017 <=3 小型机场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MH/T 6044-2017 (MH/T6044-2017)
中文名称 小型机场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英文名称 Civil aviation fuel quality control&operating procedures of small airport
行业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00
国际标准分类 03.120.10
字数估计 14,12
发布日期 2017-12-16
实施日期 2018-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MH/T 6044-2008
引用标准 GB 1787; GB/T 4756; GB 6537; MH 5029; MH/T 6002; MH/T 6020; MH/T 6037; MH/T 6076; MH/T 6105; MH/T 6112; AFQRJOS; ASTM D 910; ASTM D 1655; ASTM D 4057; ASTM D 4306; ASTM D 7547; DEF STAN 91-090; DEF STAN 91-091
标准依据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2017年第9号
发布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料在接收、储存、发放、加注及检验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机场的航空燃料质量管理。

MH/T 6044-2017: 小型机场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MH/T 6044-2017 英文名称: Civil aviation fuel quality control&operating procedures of small airport ICS 03.120.10 A 00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代替 MH/T 6044-2008 小型机场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料在接收、储存、发放、加注及检验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机场的航空燃料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小型机场应指定一名航空燃料质量负责人,负责确保本机场航空燃料的接收、储存、发放和加注 操作符合行业燃料质量管理规定,为客户提供质量合格的航空燃料;需要时,为客户提供燃料质量控制的证明文件。 4.2 3 号喷气燃料应满足 GB 6537 的要求,Jet A-1 型喷气燃料应满足 DEF STAN 91-091、ASTM D 1655、 AFQRJOS 之一的要求。 4.3 航空汽油应满足 GB 1787、MH/T 6105、MH/T 6112、ASTM D 910、ASTM D 7547、DEF STAN 91-090之一的要求。 4.4 航油供应企业应对供应小型机场的炼厂检验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5 人员培训 5.1 负责航空燃料质量检查的员工应经过培训和授权方可独立进行现场燃料质量检查,包括电导率测 定、比色法膜片试验、外观检查、密度测定、化学测水、取样、排污及收发证件的识别等项目。 5.2 应为负责航空燃料质量检查的员工建立个人培训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a) 培训项目和日期; b) 培训者签名; c) 受训员工合格性评价; d) 受训员工签名。 5.3 定期对受训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并记录。 6 取样和留样 取样和留样应按MH/T 6020执行。 7 检验 7.1 检验方法 按MH/T 6020执行。 7.2 检验种类 按MH/T 6020执行。 7.3 检验项目 按MH/T 6020执行。 8 运输、储存和加注设备 8.1 应符合 MH/T 6020 的要求。 8.2 过滤器应按附录 A 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8.3 新运油车在投入使用前应按 MH/T 6076 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运油车换装燃料后的首次装油,应 按 MH/T 6037 的要求进行清洗,经质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铅封,记录铅封号、填写运油车清洗检查证 明文件后方可使用。 8.4 新铁路油罐车在投入使用前宜参照 MH/T 6076 要求进行质量控制,且首次装运燃料不应供应小机 场;铁路油罐车换装燃料后首次装运航空燃料,应按 MH/T 6037 要求进行清洗,经质量检查人员验收合 格后方可装油。 9 上游发出程序 9.1 国内炼油厂发出程序 9.1.1 驻炼厂机构应按 MH/T 6020 的要求参与航空燃料的生产验收、质量交接等工作。对于公路运输, 还应满足 9.1.2~9.1.4 的要求。 9.1.2 通过公路运油车装运,装油前驻炼厂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应先核对前次装载的燃料牌号与本次拟 装入燃料牌号是否相符,并核对空车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是否与上次卸油后(或清洗验收后)的记录 相符。如燃料牌号不符、铅封损坏或铅封号不符且无合理解释,则不应装油。 9.1.3 公路运油车装油时,驻炼厂机构应监督炼油厂每天首次发油时排放发油过滤器沉淀槽直至合格, 承运商与炼油厂每批次首次发油时应在尽可能靠近发油末端的取样口共同留取至少 2.5 L 在线样品,并 由双方共同签字封存,保存 1 个月或至该批燃料使用完毕为止。 9.1.4 公路运油车装油后,驻炼厂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与承运商应共同对油车的所有舱盖、油罐进出油 管线阀门等进行铅封,并记录铅封号、填写发出合格证。 9.2 其他机场或配送中心发出程序 9.2.1 航空燃料发出单位应按 MH/T 6020 的要求进行油品质量控制,确保发出油品质量合格。 9.2.2 通过公路运油车或铁路油罐车装运,装油前发油方应先核对运输工具前次装载的燃料牌号与本 次拟装入燃料牌号是否相符,并核对空车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码是否与上次卸油后(或清洗验收后) 的记录相符,如燃料牌号不符、铅封损坏或铅封号不符且无合理解释,则不应装油。 9.2.3 通过公路发油时,承运商与发油方每天首次发油时在尽可能靠近发油末端的取样口共同留取至 少 2.5 L 在线样品,并由双方共同签字封存,保存 1 个月或至该批燃料使用完毕为止。发油批次更换时 还应再次留样。如承运商认可发油方发油罐的留样,则可不在发油时留样,仅需承运商签字封存发油罐的留样。 9.2.4 公路运油车装油后,发油方与承运商还应共同对油车的所有舱盖、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等进行 铅封,并记录铅封号、填写发出合格证;铁路油罐车装油后,发油方应对所有油罐车进行铅封、填写油单。 10 接收程序 10.1 接收铁路油罐车燃料 按MH/T 6020相关程序执行。对于换装燃料的铁路油罐车,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前载燃料牌号、油罐 车清洗、验收的书面证明文件。 10.2 接收公路运油车燃料 10.2.1 应核对燃料牌号、收发油证件、炼油厂发油单或发出合格证、运单号、车号、批次号、燃料数 量。应检查炼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各转运环节的全规格检验报告或重新评定检验报告,项目应齐全, 内容应完整,指标应符合规格要求。 10.2.2 应检查公路运油车是否符合装运航空燃料的要求,向机场油库运送航空燃料的公路运油车宜专 用。对于非专用的运油车,应要求承运商提供前载油料牌号、油车清洗、验收的书面证明,转换卸油接头和牌号标识。 10.2.3 应检查运油车的铅封完好情况,并核对铅封号码,如铅封损坏或号码不符且无合理解释,则不应卸油。 10.2.4 卸油前,应逐车排净水分。如果从油罐沉淀槽取样发现大量水分、杂质和其他污染物,则应至 少静置沉降 1O min 后取样检查。若仍然出现超过 2 L 的水分、大量杂质或无法获得外观检查合格的油 样,则应正式通知供应商及承运商,书面记录拒绝卸油的理由。待查明原因后取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 必要时应根据油品质量异常的原因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或者进行全规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入库。 10.2.5 逐车取样进行核对检验和电导率测试,结果应符合产品规格要求,且测试的标准密度与发出燃 料的批次标准密度的差值不应超过±3.0 kg/m3,除非供应商能提供合理解释(例如密度分层或批次转 换等原因),并记录,否则应拒绝卸油。 10.2.6 核对检验和电导率测试合格后,接收方与承运商共同逐车从油罐车中提取至少 1 L 样品,并由 双方共同签字封存,保存 3 个月或至该批燃料使用完毕为止。 10.2.7 通过公路运油车在本机场供油系统内部实施转运的,按 10.2.1~10.2.4 执行,不必执行 10.2.5、10.2.6。 10.2.8 接收公路运油车时,接收方代表应书面记录核对接收燃料的质量和数量。 10.2.9 卸油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卸油情况和监控油品质量状况。 10.2.10 卸油完成后,应检查确认燃料已彻底排净,并对运油车铅封,记录铅封号。 10.3 接收桶装航空燃料 10.3.1 应核对燃料牌号、收发油证件、炼油厂发油单、批次号和数量。应检查炼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或 重新评定检验报告或全规格检验报告,项目应齐全,内容应完整,指标应符合规格要求。 10.3.2 接收方代表应书面记录核对接收燃料的质量和数量的情况。 11 沉降与检验程序 11.1 隔离 接收完毕后,应隔离油罐中的燃料并确定批次和数量。 11.2 沉降 按MH/T 6020相关程序执行。 11.3 检验 11.3.1 油罐中的燃料应至少沉降 30 min,按 GB/T 4756 或 ASTM D 4057 的要求取上部、中部和下部 油样,进行下列检验: a) 测量每个油样的密度,以确定油罐中是否有分层现象(样品间密度差值超过±3.0 kg/ m3,表 示有分层现象); b) 检查燃料中杂质和悬浮水; c) 测定油罐组合样的密度及电导率。 如果有杂质或悬浮水,应继续沉降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后再次取样重复进行a)、b)项的检验,直至 无杂质或悬浮水。 对于卧式油罐,可直接取中部样检查及检验,省略分上、中、下取样及判断密度是否分层的步骤。 11.3.2 对于接收通过换装燃料后或首次装油的公路运油车运输的燃料、或换装燃料后的铁路油罐车运 输的燃料,则除按 11.3.1 要求检验合格外,还应取单罐组合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如燃料分层,还应 按 MH/T 6020 要求进行分层测试),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规格要求,且本次检验结果与前次检验结 果的所有差值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方可发出(详见 MH/T 6020 中重新评定检验项目要求)。否则,应隔 离该批次燃料,并调查处理。 11.3.3 油罐中燃料出现分层,发出时应说明分层情况。 12 储存程序 12.1 油罐储存燃料的日常检查 12.1.1 每周应至少一次从储存油罐和过滤器底部排放水分和杂质直至干净为止,如果发现较多的水 分、杂质,应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排放间隔,保持油罐和过滤器内无水分、杂质。 12.1.2 每天应从使用油罐的底部排放水分和杂质直至干净为止。雨、雪天后,应增加检查的次数。在 全流速下冲走储存油罐到质量检查罐之间存在的燃料后,在线提取流动燃料的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反复 排放直至合格为止。 12.1.3 发油前,宜在带压情况下,对过滤分离器进行排放,排净水分和杂质,并记录发现的水分和杂 质情况。对于不是每天使用的过滤分离器,在排放检查后应使燃料充满过滤器,避免产生无油空间。 12.1.4 储存达到一定时间的罐装燃料,应取单罐组合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项目检验,喷气燃料为 6 个月,航空汽油为 3 个月。重新评定检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规格要求,且本次检验结果与前次检验结 果的所有差值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方可发出;否则应隔离,不能发出使用。 12.1.5 喷气燃料储存超过 1 个月,应每月取样进行电导率测试,并记录。 12.2 桶装燃料的日常检查 12.2.1 桶装燃料应水平放置,以防止水分聚集在桶端;每周至少应检查一次,检查油桶是否渗漏、标 签和标识是否清晰。两个桶盖应低于桶内燃料的液面。 12.2.2 储存超过 12 个月的桶装燃料,使用前应进行重新评定检验。储存超过 24 个月的桶装燃料, 不 应作为航空燃料使用。桶装燃料启用后宜一次用完。 12.3 异常情况处理 应逐级报告质量异常、不合格、超期储存的燃料情况,并妥善处理。 13 发出程序 13.1 中转油库 13.1.1 发放前质量合格文件的准备 13.1.1.1 应有燃料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13.1.1.2 超出储存期限的油料,证明文件中应包括被发放燃料在本场的最新重新评定检验报告。 13.1.2 燃料发出程序 13.1.2.1 燃料应满足下列要求后,方可发出: a) 已按 11.2 的规定时间沉降; b) 已按 11.3 的要求完成检验控制,且结果合格; c) 发油罐已排尽水分、杂质,外观检查合格,记录检查排放结果。 13.1.2.2 通过公路运油车转运的,应执行下列要求: a) 装油前检查运油车,以确保其内部洁净无水; b) 装完油后,检查、排尽油车油罐内水分、杂质; c) 发出之前,关闭、紧固、铅封罐盖,铅封进出油管线阀门,记录相应的铅封号。 13.2 机场油库 燃料发出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已按 11.2 的规定时间沉降; b) 已按 11.3 的要求完成检验控制,且结果合格; c) 发油罐、发油过滤器已排尽水分、杂质,外观检查合格,记录检查排放结果。 13.3 发油步骤 13.3.1 给罐式加油车灌油前,应检查核对车内燃料与待装燃料品种相符,方可灌油。 13.3.2 加油车装完燃料后,应至少沉降 5 min 后,从加油车底部排放杂质或水分,然后提取油样进行 外观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14 加注程序 14.1 加注设备的日常质量检查和维护 罐式加油车、管线加油车、加油车副油箱、机坪加油栓井、管网高低点冲洗设备的日常质量检查和 维护按MH/T 6020的要求执行。 14.2 加油前准备 14.2.1 给飞机加油时,应随车携带检查燃料质量的工具并核对燃料牌号。每次加油前,应检查加油接 头 (枪)是否洁净,发现水或污物应立即清除干净。 14.2.2 重力加油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加油员应与客户确认飞机所需加入燃料的牌号,若可能,客户应提供飞机使用燃料牌号的书面确认; b) 加油前,加油员应检查飞机需求的燃料牌号与飞机上的标识是否相同。燃料牌号标识在油箱加 油口盖附近,检查是否与翼上加油枪标识的牌号相同; c) 如果飞机上无燃料牌号标识,在客户给出书面的牌号证明前,不应加油; d) 如果飞机上标识的燃料牌号与加油设备上的不一致,在彻底调查清楚之前,不应加油。 14.3 加油期间的检查 按MH/T 6020的要求执行。 14.4 使用桶装燃料加油 14.4.1 加油前,应检查油桶状况良好,标识清晰。 14.4.2 将油桶竖立并固定,使用插入式测水膏检测油桶的最低点是否存在水分,并使用插入式取样管 提取底部油样;如发现样品中存在明显水分或其他外观异常情况,应将整桶油品降质处理或脱除油品中 的水分并经重新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4.3 将立式抽油管插入油桶抽油,使用移动泵,通过流量表为飞机加油。 14.4.4 飞机加油期间,应从加油枪处提取油样进行外观检查。 14.4.5 油桶中的剩余燃料应密封存放,按发旧存新的原则发放。 15 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清洗 15.1 油罐及其附件、油桶、过滤器、输油管线、加油车 应按MH/T 6020的要求执行。 15.2 移动泵 15.2.1 移动泵进出口、胶管两端、加油接头、接油接口等部位应加防护套。 15.2.2 应在每天工作完毕后,排净移动泵管内的存油。 15.3 加油接头(加油枪)滤网 每3个月或每次加油前(以时间长的为准)应至少检查一次加油接头(加油枪)的滤网。检查时, 应小心拆卸,确保污物保留在滤网上以便观察。如果发现大量异物,应立即查明原因,否则应停止使用。 如果发现滤网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应做好检查记录。重新安装滤网后,应在工作压力下检查胶管,以 确保接头的密......

英文网页English: MHT6044-2017

相关标准: GB/T 1.2|GB/T 1.2|GB/T 1.1|RB/T 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