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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494-2009 (Q/BQB494-2009) | | 中文名称 | 焊管用冷连轧钢带 | | 英文名称 | Cold Rolled Strip for Welded Pipe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3,348 |
Q/BQB 494-2009: 焊管用冷连轧钢带
Q/BQB 494-2009 英文名称: Cold Rolled Strip for Welded Pipe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暂行供货技术条件
焊管用冷连轧钢带
代替 BZJ 494-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管用冷连轧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
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焊管用冷连轧钢带(以下简称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523-2008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法)
GB/T 5027-2007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塑性应变比(r 值)的测定
GB/T 5028-2008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 值)的测定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
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
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
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01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
e) 边缘状态;
f) 包装方式;
g) 用途;
h) 其他。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边缘状态和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切边钢带供货,并按供方
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尺寸
钢带的可供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2 尺寸允许偏差
5.2.1 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2.2 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3 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5.4 钢带的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4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带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1.2 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
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
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6.4 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5 表面质量
6.5.1 钢带表面不允许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带不得有分层。
6.5.2 钢带以较高级的精整表面质量级别(FB)交货。FB 的特征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6.5.3 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
过每卷总长度的 6%。
6.6 表面结构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选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钢带的厚度测量点为距边部不小于 10mm(切边)或 20mm(不切边)的任意点。
7.4 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
带组成。
7.5 每批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取样方向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7.6 对于拉伸和粗糙度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
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
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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