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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610-2018 (Q/BQB610-2018) | | 中文名称 | 结构用厚钢板 | | 英文名称 | Steel plates for structure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11,169 | | 发布机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610-2018
Steel plates for structure
发布
代替Q/BQB 610-2013
结构用厚钢板
2018-01-15 发布
2018-04-10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 JIS G3101:2015/AMENDMENT 1:2017 和 EN10025-2:2004,并结合宝钢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代替 Q/BQB 610-2013《结构用厚钢板》,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 GB/T 20124、删除了 GB/T 20126 引用,增加了 GB/T 2975 年号;
--加严了各牌号化学成分中磷、硫含量的规定;
--完善冲击试验复验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黄锦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B 610-2004,Q/BQB 610-2009,Q/BQB 610-2013。
结构用厚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厚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标志及检验文件等。本标准适
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结构用厚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Q/BQB 600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3 一般技术要求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否则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应符合 Q/BQB 600 的相应要求。
4 分类和代号
钢板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 1所示。
表 1
牌 号 公称厚度 mm 用 途
SS330、SS400、SS490 5~150 一般结构用钢板,用于桥梁、船舶、车
辆以及其他结构件。SS540 5~40
S185、S235JR、S235J0、S235J2
S275JR、S275J0、S275J2
S355JR、S355J0、S355J2、S355K2
5~150
非合金结构钢板,用于焊接、螺栓连接、
铆接结构。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和表 3 的规定。
表 2
牌 号
化 学 成 分(熔 炼 分 析) %
C Mn P S 其 它
SS330 - -
≤ 0.025 ≤ 0.020 根据需要,可添加其他
合金元素
SS400 - -
SS490 - -
SS540 ≤0.30 ≤1.60 ≤0.025 ≤0.020
表 3
牌 号
化 学 成 分 (熔 炼 分 析) %
C,≤
Si
Mn
Na
Cu
公称厚度,mm
5~40 >40~150
S185 - - - - 0.030 0.030 - -
S235JR
0.17
0.20
- 1.40
0.025 0.020 0.012
0.55S235J0 0.17 0.025 0.020 0.012
S235J2 0.17 0.025 0.020 -
S275JR 0.21 0.22
- 1.50
0.025 0.020 0.012
0.55S275J0
0.18 0.18
0.025 0.020 0.012
S275J2 0.025 0.020 -
S355JR 0.24 0.24
0.55 1.60
0.025 0.020 0.012
0.55
S355J0
0.20b 0.22
0.025 0.020 0.012
S355J2 0.025 0.020 -
S355K2 0.025 0.020 -
a 当 Alt≥0.020 或 Als≥0.015 或采用其他足够的固氮元素时,N最大值不适用,并应在检验文件中提供固氮元素。
b 公称厚度>30mm 时,C≤0.22。
5.1.2 表 3 中牌号的成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4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成品分析。
5.1.3 表 3 中除 S185 外各牌号的碳当量应符合表 5的规定。
表 4
牌 号
化 学 成 分 (成 品 分 析) %
C,≤
Si
Mn
Na
Cu
公称厚度,mm
5~40 >40~150
S185 - - - - 0.035 0.035 - -
S235JR
0.19
0.23
- 1.50
0.030 0.025 0.014
0.60S235J0 0.19 0.030 0.025 0.014
S235J2 0.19 0.030 0.025 -
S275JR 0.24 0.25
- 1.60
0.030 0.025 0.014
0.60S275J0
0.21 0.21
0.030 0.025 0.014
S275J2 0.030 0.025 -
S355JR 0.27 0.27
0.60 1.70
0.030 0.025 0.014
0.60
S355J0
0.23b 0.24
0.030 0.025 0.014
S355J2 0.030 0.025 -
S355K2 0.030 0.025 -
a 当 Alt≥0.015 或 Als≥0.013 或采用其他足够的固氮元素时,N最大值不适用,且应在检验文件中提供固氮元素。
b 公称厚度>30mm 时,C≤0.24。
表 5
牌号
碳当量 Ceqa %
厚度,mm
≤30 >30~40 >40~150
S235JR、S235J0、S235J2 0.35 0.35 0.38
S275JR、S275J0、S275J2 0.40 0.40 0.42
S355JR、S355J0、S355J2、S355K2 0.45 0.47 0.47
a 根据熔炼分析来计算碳当量:
5.2 力学和工艺性能
5.2.1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 6、表 7的规定。
CuNi
VMoCr
6eq
MnCC
5.2.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5.2.3 冲击吸收能量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
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5.2.4 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大于等于 6mm 的钢板。对厚度大于等于 12mm 的钢板进行冲击试验时,应
采用 10.0mm×10.0mm×55mm 标准试样,其试验结果应满足表列的规定值;对厚度大于等于 6mm 且小于
12.0mm 的钢板进行冲击试验时,应采用 7.5mm×10.0×55mmmm 或 5.0mm×10.0mm×55mm 辅助试样,其
试验结果分别不小于表列规定值的 75%或 50%。
5.2.5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时,前后六个
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其中一个值小于规
定值的 70%。
表 6
拉 伸 试 验 a
180°
弯曲试验 b
D=弯曲压头
直径
a=试样厚度
上屈服强度
MPa,≥ 抗拉
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
拉伸试样编号(尺寸,mm)
P14(L0=50、
b=25)
P16 c
(L0=200、b=40)
(L0=50、
d=14)c,d
公称厚度 mm 公称厚度 mm
>16
~40
>40
~100
100 5
>5
~16
>16
~50 >40
SS330 205 195 175 165 330~430 26 21 26 28 D=1a
SS400 245 235 215 205 400~510 21 17 21 23 D=3a
SS490 285 275 255 245 490~610 19 15 19 21 D=4a
SS540 400 390 - - ≥540 16 13 17 - D=4a
a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 Rp0.2。
b 弯曲试验取横向试样,试样宽度 b=20~50mm。仲裁试验时试样宽度为 20mm。
c 对于钢板厚度>40mm~50mm 时,仲裁时拉伸试样采用 L0=50mm、d=14mm。
d 为非比例试样,Lc≈60mm,r≥15mm。厚度>90mm 钢板的伸长率,厚度每增加 25.0mm 或其部分,表中的延伸率应减少
1%,但以减少 3%为限。
表 7
拉 伸 试 验 a 冲击试验 b
上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
温度
冲击吸
收能量
KV2
J,≥
L0=5.65 0S
公称厚度 mm
5~
>16
~40
>40
~63
>63
~80
>80
~100
>100
~150
5~
100
>100
~150
5~
>40
~63
>63
~100
>100
~150
S185 185 175 175 175 175 165
290~
510
280~
500
16 15 14 13 - -
S235JRc
235 225 215 215 215 195
360~
510
350~
500
24 23 22 22
27S235J0 0
S235J2-20
S275JRc
275 265 255 245 235 225
410~
560
400~
540
21 20 19 19
27S275J0 0
S275J2-20
S355JRc
355 345 335 325 315 295
470~
630
450~
600
20 19 18 18
27S355J0 0
S355J2-20
S355K2-20 40
a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 Rp0.2。
b 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
c 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冲击试验。
6 检验和试验
6.1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 6.2~6.4 条款规定。
6.2 每批钢板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8的规定。
表 8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试样数量,个 取 样 方 法 试 验 方 法
1 化学分析 a 1(每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4、GB/T 20125 或通用方法
2 拉伸试验 1 GB/T 2975 GB/T 228.1
3 弯曲试验 1 GB/T 2975 GB/T 232
4 冲击试验 1组(3个) GB/T 2975 图 A11 a) GB/T 229
a 仲裁时,试验方法采用 GB/T 223。
6.3 取样频率
6.3.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6.3.2 拉伸性能和弯曲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 50 吨的同炉号、同牌号、最大厚度不大于最小厚度 2倍、同交货状态的钢板
组成。当批重量大于 50 吨时,取两个试样。当批由单张钢板组成时,取一个试样。
6.3.3 冲击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同炉号、同牌号、同交货状态的钢板组成。试样应取自批中最厚的钢板。
6.3.4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组批规则。
6.4 冲击试验的复验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已做试验且结果不合的单张钢板不能验收,对与取样钢板同一
厚度的钢板进行逐件提交冲击试验和验收,对其他厚度的钢板组成新批提交冲击试验和验收。
7 附录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列出了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标相近牌号对照表。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标相近牌号对照表
表 A.1
GB/T 3274-2017
GB/T 711-2017
SS330 SS330 Q195,Q215A,Q215B,10
SS400 SS400 Q235A
SS490 SS490 Q275A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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