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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1106-2019 175 QC/T 1106-2019 9秒内 客车座椅约束隔板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C/T 1106-2019 (QC/T1106-2019)
中文名称 客车座椅约束隔板
英文名称 Retraining barrier for passenger seat
行业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42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11,167
发布日期 2019-08-02
实施日期 2020-01-01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9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QC/T 1106-2019 Retraining barrier for passenger seat 2019-8-27发布 2020-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 ICS 43.080.20 T 42 客车座椅约束隔板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对台车及假人的测量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允许伤害指标的确定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先昌电能部件有限公司、重庆车 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常宁电子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新、李德云、覃祯员、徐海澜、赵卫丽、万火旺、余 甜、王 偲、 朱宝林、李德忠、王 辉、刘 贲、胡俊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客车座椅约束隔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客车座椅前方的约束隔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 M2、M3类中 B级和Ⅱ、Ⅲ级客车用约束隔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 2部分:室温试验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 GB/T 862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 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 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GB/T 14486 塑料模塑件尺寸公差 GB 32086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HG/T 2006 热固性粉末涂料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ISO 6487 道路车辆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 检测仪器 3 术语和定义 GB 130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约束隔板 restraining barrier 安装在客车座椅前方,用于在碰撞事故或紧急制动过程中约束和保护位于其后方乘员的装置, 包括具有该功能的扶手和护栏。 3.2 辅助座椅 auxiliary seat 台车上约束隔板后面安装假人的座椅,代表着车辆上使用的位于约束隔板后面的座椅。 3.3 固定件 anchorage 用于固定约束隔板的车辆地板或车身的一部分。 3.4 连接件 attachment fittings 用来将约束隔板安装到车辆固定件上的螺栓等零件。 4 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约束隔板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约束隔板上缘距乘客脚部地板的基准高度应不小于 800 mm。 4.1.3 对于安装在驾驶区后部的约束隔板,其宽度应从车身侧围向车内延伸至超出内侧乘客座椅 的纵向中心轴线至少 100 mm,同时应至少达到驾驶员座椅最内侧的点,并应防止紧急制动时紧邻 驾驶区后面的乘客物品从约束隔板下方滚入驾驶区(如果一个直径为 50 mm的刚性球无法滚入, 即可认为满足此要求)。 4.1.4 对于安装在乘客踏步区的约束隔板,其宽度应从车身内壁向车内延伸至超出乘客通道侧座 位纵向中心线至少 100 mm,或延伸至最里面一级踏步的边缘(取两者较小尺寸)。 4.2 零部件要求。 4.2.1 约束隔板头型撞击区的上横梁应外敷软质材料,且邵尔(A)硬度不大于 65。 4.2.2 约束隔板塑料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 GB/T 14486的有关规定。 4.2.3 约束隔板用护面,其表面应挺括、饱满、整洁,不应有脱色、污迹、破损及划伤等缺陷。 4.2.4 外露的约束隔板金属结构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其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的有关规 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的有关规定,热固性粉末涂料应符合 HG/T 2006的有关规定。 4.3 装配要求 4.3.1 约束隔板骨架与塑料件、约束隔板护面与塑料件装配后,应连接牢固,使用可靠。 4.3.2 约束隔板位于基准平面 400 mm 以上的外表面不应存在危及乘客安全的尖锐凸出物(用直 径 165 mm 的头型接触上述部分,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 5 mm)。 4.4 燃烧特性 4.5 强度要求 4.5.1 约束隔板动态试验强度要求 4.5.1.1 乘员能被其前方约束隔板和(或)安全带恰当地约束住。 假人躯干和头部的任何部分向前位移不应超过位于辅助座椅R点前1.6 m的横向垂面。 4.5.1.2 乘员未受到严重伤害。按附录 B确定的允许伤害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头部允许指标(HIC) 小于 500; b) 胸部允许指标(ThAC) 小于 30 g(持续时间小于 3 ms者除外)(g=9.81 m/s²); c)腿部允许指标(FAC) 小于 10 kN;当持续时间 >20 ms,应小于 8 kN。 4.5.1.3 约束隔板及其固定件足够牢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约束隔板连接件或配件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完全脱离; b) 约束隔板的任何固定点不得与固定件完全分离; c) 约束隔板不应出现可能给乘员带来伤害的危险棱角或尖角。 4.5.2 约束隔板固定件强度要求 4.5.2.1 约束隔板的固定件强度应能承受 4.5.1条款(约束隔板安装在代表车身结构的试验平台 上时)所规定的试验载荷。 4.5.2.2 试验中,允许约束隔板的固定件或其周边区域产生永久变形,包括部分断裂。 4.5.2.3 当一种型式约束隔板和一种型式固定件的组合能够满足 4.5.1条款要求,则该型式约束 隔板和其它型式固定件组合后,可仅对不同型式的固定件按 5.3条款的要求进行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动态强度试验 5.1.1 试验约束隔板及辅助座椅的准备 5.1.1.1 试验约束隔板和辅助座椅应安装在代表车身的试验平台,或刚性试验平台(不考核车辆 固定件强度时)上,辅助座椅应直接放置在试验约束隔板后面,两者安装方式与其在车辆上状态一致。 5.1.1.2 约束隔板与辅助座椅的试验间距为 750 mm,测量方法为在基准平面上方 620 mm高度处 水平位置,测量从后方座椅靠背前部凸起部分至前方约束隔板后部凸起部分之间的距离。 5.1.1.3 试验平台上试验约束隔板及辅助座椅的固定件应与安装该约束隔板的车辆固定件相同, 或具有相同的特性。 5.1.1.4 试验约束隔板和辅助座椅的装饰件和附件应齐全,约束隔板上的附件应处于正常使用位置。 5.1.1.5 如辅助座椅可横向调整,应调节到横向最宽位置。 5.1.1.6 如辅助座椅靠背可调整,应调整到制造厂推荐的正常使用位置。 5.1.1.7 安装在辅助座椅上的安全带应符合 GB 14166的规定。 5.1.2 试验 1 5.1.2.1 试验平台 试验平台应安装在模拟滑车上。 5.1.2.2 假人 5.1.2.2.1 使用混合 III型第 50百分位人体模型或 TNO 10型人体模型。 5.1.2.2.2 假人应无约束地放在辅助座椅上,使其对称面同所述乘坐位置的对称面相一致。 5.1.2.2.3 假人的手应放在大腿上(TNO 10除外),肘部接触到靠背,小腿处于最大伸展位置, 如可能时小腿应相互平行,脚跟接触地板。 5.1.2.2.4 每个所使用的假人应按下列程序安置在座椅上: a) 将假人按要求安放在座椅上; b) 将一块 76 mm×76 mm的刚性平面尽可能低地放置在假人躯干的前面; c) 以 250 N~350 N的水平力将此平面压向假人躯干,调整假人位置并保持头部中心平面平 行于车辆的对称平面; d) 将该刚性平面小心地移去; e) 将座椅上的假人向前移动,重复上述安装步骤; f) 如果需要,下部肢体的位置应调整; g) 碰撞时,所装仪器应对假人的运动无任何影响; h) 试验前,测量仪器系统的温度、湿度应稳定,并保持在 19 ℃~26 ℃、10%~70%范围内。 5.1.2.3 碰撞模拟 5.1.2.3.1 模拟滑车的碰撞速度应为 30 km/h~32 km/h。 5.1.2.3.2 模拟滑车的减速度或加速度-时间曲线应保持在图 1所示的限定区间内。 5.1.2.3.3 平均减速度或加速度应在 6.5 g~8.5 g之间。 5.1.2.3.4 试验中不测量假人的伤害值。 5.1.3 试验 2 5.1.3.1 对佩戴安全带的混合 III型第 50百分位假人重复进行 5.1.2规定的试验,并测量其伤害值。 5.1.3.2 对台车及假人的测量应按照附录 A的规定进行,其允许伤害指标应按附录 B确定。 5.1.3.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试验 2可不做: a) 与约束隔板相邻的后排座椅上安装有三点式安全带和固定点,且完全符合 GB 14167 的规定; b) 约束隔板头部撞击区域按照 5.3进行吸能特性试验。作用在该撞击头型上的减速度超过 80g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3 ms,且最大减速度不超过 120 g。 5.2 吸能特性试验 5.2.1 头型撞击区确定 约束隔板上的头部撞击区为两个对称于相邻座椅 H点、距离为 400 mm的纵向垂面之间的空间, 并按 GB 11552-2009附录 C的描述,为头型装置从垂直旋转到水平位置的范围内所接触约束隔板 的区域,此头型装置应按 GB 11552-2009附录 A的规定安放,其中心到转动轴中心线的距离可在 736 mm~840 mm之间连续调整。 5.2.2 撞击速度及方向 在头型撞击区内,约束隔板上的任何接触点受到 24.1 km/h ~ 25.3 km/h速度撞击,应能满 足第 5.1.3.3b)规定的吸能特性要求。撞击方向与第 5.2.1 条款确定接触点的表面法线重合(见图 2)。 5.2.3 头型模型 5.2.3.1 进行头型冲击试验时,测量减速度使用的头型模型是由半径为 82.5 mm的半球或球形组 成的硬质表面,其等效质量为 6.8 kg,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1.6μm。 5.2.3.2 头型模型安装有两个加速度传感器,其轴向位置与其运动方向相一致。减速度值应取两 个加速度传感器读数的平均值。 5.2.3.3 头型模型由碰撞装置引导,其移动方向不受本标准规定的各个测试表面的影响。 5.3 约束隔板固定件强度试验 5.3.1 试验设备 5.3.1.1 将一个能够代表车辆上约束隔板的刚性结构件,采用制造厂提供的连接件(包括约束隔 板侧围固定件和螺栓等)安装在进行试验的固定件上。 5.3.1.2 如果约束隔板除地板固定点之间的距离以及侧固定点高度不等外,其他结构尺寸完全相 同而导致约束隔板型号变化的,并且都安装在相同结构的固定件上,仅对最不利工况(约束隔板 支腿距离最短,侧围固定点高度最低)的型号按照5.3要求进行试验。 5.3.2 试验程序 5.3.2.1 F力施加 a) 在基准平面以上 750 mm处,力 F通过 5.3.1.1规定的刚性结构件作用在以不同固定点为 顶点组成的多边形的几何中心垂线上; b) F力为水平方向,指向车辆前方; c) 施力持续时间应不少于 0.2 s。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约束隔板应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 4.2、4.3.1、4.3.2规定的项目,抽样数为每批产品的 3%,最少 3件。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 2年时(或供需双方商定); d) 产品停产 1年后,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