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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B/T 10476-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B/T 1047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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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476-2008 289 SB/T 10476-2008 <=3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B/T 10476-2008 (SB/T10476-2008)
中文名称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英文名称 Hotel service etiquette criteria
行业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20
国际标准分类 03.080.01
字数估计 11,133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2009-03-01
引用标准 SB/T 10420-2007; 《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
标准依据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服务礼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服务礼仪规范、岗位服务礼仪规范。本标准适用于饭店与餐饮业的现职服务人员.物业管理、写字楼等企业相关服务人员可参照执行。

SB/T 10476-2008 Hotel service etiquette criteria ICS 03.080.01 A20 备案号:2512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76-2008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2008-09-27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1 4.1 基本服务礼仪规范 1 4.2 岗位服务礼仪规范 2 SB/T10476-2008 前言 本标准参照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结合饭店服务特征和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要求而 制定,旨在促进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饭店协会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风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饭店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明、陈新华、王伟、平安稳、杨冠杰。 SB/T10476-2008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服务礼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服务礼仪规范、岗位服务礼仪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与餐饮业的现职服务人员。物业管理、写字楼等企业相关服务人员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B/T 10420-2007 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饮食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企业。 [SB/T 10420-2007定义2.1] 3.2 饭店员工在岗服务全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基本服务礼仪规范、岗位 服务礼仪规范等。 4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4.1 基本服务礼仪规范 4.1.1 拥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容貌端正,修饰得体,衣着整洁美观。 4.1.1.1 保持面部洁净、口腔卫生。女员工可以适度化妆以符合岗位要求。 4.1.1.2 保持头发干净,长短适宜,发型符合岗位要求。 4.1.1.3 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短适宜。在不违反具体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女员工可以涂无色指甲油。 4.1.1.4 统一着装。工装干净整洁、外观平整、搭配合理,符合饭店形象设计要求。 4.1.1.5 佩戴胸卡。胸卡应标明饭店标志、所在部门、员工姓名等。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可将胸 卡内容绣在上衣兜口处。鼓励有条件的饭店为具备外语、手语接待技能的员工佩戴特殊胸卡。 4.1.1.6 佩戴饰品应符合岗位要求。饰品应制作精良,与身份相符。 4.1.1.7 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应佩戴专用的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不应涂指甲油。从事食品加工 工作的员工和工程部员工应穿无扣服装,不佩戴任何饰物。 4.1.2 仪态大方,举止优雅得体。 4.1.2.1 站立时,应头正肩平,身体立直,应根据不同站姿调整手位和脚位。 4.1.2.2 入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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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3794|SB/T 11244|SB/T 11243|SB/T 1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