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B/T 10476-2008 (SB/T10476-2008) | | 中文名称 |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 | 英文名称 | Hotel service etiquette criteria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11,133 | | 发布日期 | 2008-09-27 | | 实施日期 | 2009-03-01 | | 引用标准 | SB/T 10420-2007; 《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服务礼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服务礼仪规范、岗位服务礼仪规范。本标准适用于饭店与餐饮业的现职服务人员.物业管理、写字楼等企业相关服务人员可参照执行。 |
SB/T 10476-2008
Hotel service etiquette criteria
ICS 03.080.01
A20
备案号:2512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76-2008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2008-09-27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1
4.1 基本服务礼仪规范 1
4.2 岗位服务礼仪规范 2
SB/T10476-2008
前言
本标准参照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结合饭店服务特征和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要求而
制定,旨在促进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饭店协会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风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饭店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明、陈新华、王伟、平安稳、杨冠杰。
SB/T10476-2008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服务礼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服务礼仪规范、岗位服务礼仪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与餐饮业的现职服务人员。物业管理、写字楼等企业相关服务人员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B/T 10420-2007 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饮食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企业。
[SB/T 10420-2007定义2.1]
3.2
饭店员工在岗服务全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基本服务礼仪规范、岗位
服务礼仪规范等。
4 饭店服务礼仪规范
4.1 基本服务礼仪规范
4.1.1 拥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容貌端正,修饰得体,衣着整洁美观。
4.1.1.1 保持面部洁净、口腔卫生。女员工可以适度化妆以符合岗位要求。
4.1.1.2 保持头发干净,长短适宜,发型符合岗位要求。
4.1.1.3 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短适宜。在不违反具体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女员工可以涂无色指甲油。
4.1.1.4 统一着装。工装干净整洁、外观平整、搭配合理,符合饭店形象设计要求。
4.1.1.5 佩戴胸卡。胸卡应标明饭店标志、所在部门、员工姓名等。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可将胸
卡内容绣在上衣兜口处。鼓励有条件的饭店为具备外语、手语接待技能的员工佩戴特殊胸卡。
4.1.1.6 佩戴饰品应符合岗位要求。饰品应制作精良,与身份相符。
4.1.1.7 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应佩戴专用的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不应涂指甲油。从事食品加工
工作的员工和工程部员工应穿无扣服装,不佩戴任何饰物。
4.1.2 仪态大方,举止优雅得体。
4.1.2.1 站立时,应头正肩平,身体立直,应根据不同站姿调整手位和脚位。
4.1.2.2 入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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