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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F/T 0060-2019 (SF/T0060-2019) | | 中文名称 |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national juror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6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字数估计 | 21,294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SF/T 0060-2019: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60-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national juror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司法部信息中心、武汉新宏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厚如、林振文、郑文彪、李明韵、杨璐、奚军庆、孙佳。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建设总体要求、基本功能、用户权限、业务流程、数据
采集结构、编码规则及代码表、数据交换和系统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4658 学历代码
GB/T 4762 政治面貌代码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11643 公民身份证号码
YD/T 603 邮政编码标志
3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系统应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支持 B/S 架构,并支持个人用户从互联网访问;
b) 应建立全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和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实现在线查看、统一管理、统计分
析以及报表提取等;
c) 应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集成到系统中,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管理;
d) 应保证数据库设计的规范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供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个
人用户使用。
4 基本功能
4.1 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常住居民的基本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
b) 自动生成电子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4.2 选任管理
选任管理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创建选任计划;
b) 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c) 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d)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e) 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
f) 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5 用户权限
5.1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用户根据需要细分为司法部的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
人员、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人员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人员等。司法行政机
关用户的权限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创建选任计划;
b)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c)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公示,配合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人民陪
审员名单;
d)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的查看、统计和分析;
e)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拟任人选
公示情况的查看、统计和分析。
5.2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用户根据需要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员、地(市、州)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员和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员等。各级人民法院应能配合司法行政机关
进行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公示,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查看人民陪审员基
本信息。
5.3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用户根据需要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的管理人员、地(市、州)公安机关
的管理人员和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管理人员等。各级公安机关应能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随机抽选、
资格审查、公示,查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
5.4 个人
个人用户指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个人用户应能填写个人报名信
息,查看个人报名信息、是否被抽选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抽选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以及是否被
任命。
6 业务流程
6.1 符号说明
本标准流程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符号名称及说明如表1所示。
6.2 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
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涉及的用户应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个人,主要责任人应
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如下:
a) 报名,其中:
1) 个人报名:网上申请或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录入;
2) 组织推荐: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组织推荐信息录入。
b) 随机抽选。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从常住居民信息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c) 资格审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建立人民陪审
员候选人信息库;
d) 第二次随机抽选。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
e) 公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员;
f) 任命。公示通过的拟任命人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命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如图1所示:
6.3 人民陪审员增补流程
增补人民陪审员,应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并按6.2规定进行公示、
提请任命。
7 数据采集结构
7.1 数据采集结构描述
7.1.1 基本描述属性
本标准数据采集结构用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以及说明5个基本属性描述,
描述属性和定义及说明见表2。
7.1.2 数据类型和格式
数据类型和格式见表3。
7.1.3 约束/条件
表示数据项是必备的、条件必选的或可选的,要求如下:
a) M:表示该数据项是必备的;
b) C:表示该数据项在一定条件下必选,当满足约束条件中所定义的条件时应选择,具体条件在
说明里描述;
c) O:表示该数据项根据实际应用是可选的。
7.2 选任计划信息集
选任计划信息集见表4。
7.3 常住居民信息集
常住居民信息集见表5。
7.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集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集见表6。
7.6 组织推荐信息集
组织推荐信息集见表8。
7.7 人民陪审员信息集
人民陪审员信息集见表9。
8 编码规则及代码表
8.1 编码规则
8.1.1 机构编码规则
机构编码采用2段8位代码表示,第1-6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7-8位是机构类别代码。机构编码结构
如图2所示。
2 位机构类别代码
6位行政地区代码
注1:6位行政区划代码[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见GB/T 2260。
注2:2位机构类别代码中,01代表司法行政机关,02代表人民法院,03代表公安机关。
8.1.2 人民陪审员编码规则
人民陪审员编码采用3段14位代码表示,第1-6位是行政地区代码,第7-10位是年度,第11-14位是
人员顺序码。人民陪审员编码结构如图3所示。
4位人员顺序码
4位年度
6位行政地区代码
注1:4位人员顺序码从0001开始,至9999截止,人员顺序码不复用;
注2:所有代码采用数字。
8.2 代码表
8.2.1 推荐组织性质代码表
推荐组织性质代码表见表10。
8.2.2 任职类型代码表
任职类型代码表见表11。
8.2.4 单位性质代码表
单位性质代码表见表13。
8.2.5 职务级别代码表
职务级别代码表见表14。
8.2.6 职业类别代码表
职业类别代码表见表15。
8.2.8 政协委员代码表
政协委员代码表见表17。
8.2.9 个人重大事项代码表
个人重大事项代码表见表18。
8.2.10 选任方式代码表
选任方式代码表见表19。
8.2.11 计划类型代码表
计划类型代码表见表20。
9 数据交换
9.1 数据交换内容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9.2 数据交换方式
9.2.1 概述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采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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