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SFT0066-202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SF/T 0066-2020 | 649 | SF/T 0066-2020 | <=5 | 生物检材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F/T 0066-2020 (SF/T0066-2020) |
| 中文名称 | 生物检材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for 31 new fentanyl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and their metabolites in fentanyl and other biological sample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06 |
| 字数估计 | 28,25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 实施日期 | 2020-05-29 |
| 标准依据 | 司法部公告(2020.05.29)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SF/T 0066-2020: 生物检材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SF/T 0066-2020 英文名称: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for 31 new fentanyl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and their metabolites in fentanyl and other biological sample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生物检材中芬太尼等 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
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妍、向平、刘伟、沈保华、严慧、卓先义、沈敏、吴何坚。
生物检材中芬太尼等 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毛发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LC-MS/MS)检验的试剂、仪器和材料、操作方法以及分析结果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尿液及毛发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定性与定量
分析,其它检材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4 原理
血液、尿液、毛发样品经有机溶剂提取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进行检测,经与
平行操作的空白样品和添加样品作对照,以两对母离子/子离子对的保留时间、相对丰度比进行定性分
析;以定量离子对峰面积为依据,采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5.1 试剂
试验用水应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所用试剂和要求如下:
a) 甲醇:HPLC级;
b) 乙腈:HPLC级;
c) 98%甲酸:优级纯;
d) 乙酸铵:色谱纯;
e) 丙酮:分析纯 ;
f) 标准物质溶液:
1) 标准物质储备液:
2) 标准物质工作溶液: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均从 5.1 f)1)所述标准物质
溶液用甲醇稀释而得。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 3个月。
g) 内标溶液:
1) 内标储备液:市售 1.0mg/mL芬太尼-D5(Fentanyl-D5)和去甲基芬太尼-D5(Norfentanyl-D5)
标准品溶液(或其他性质相近物),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 12个月;
2) 内标工作溶液: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内标工作溶液均从上述内标储备液用甲醇稀释而
得。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 3个月。
h) 提取溶液:
1) 2mmol/L 甲酸铵溶液(含 8%乙腈,pH 5.3):称取甲酸铵适量,加乙腈 20mL,用去离子
水定容至 250mL,用 0.1%甲酸调节 pH至 5.3,即得 2mmol/L甲酸铵溶液;
2) 提取溶液:取甲醇、乙腈和 2mmol/L 甲酸铵溶液(含 8%乙腈,pH 5.3)适量配制体积比
为 1:1:5的溶液。
5.2 仪器和材料
仪器和材料及要求如下:
a)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b) 电子分析天平:分度值 0.1mg;
c) 离心机:最大相对离心力 14100×g;
d) 超声波清洗仪;
e) 离心管及研磨管;
f) 滤膜:0.22μm;
g) 冷冻研磨仪;
h) 微量移液器。
6 操作方法
6.1 定性分析
6.1.1 样品前处理
6.1.1.1 案件样品
6.1.1.1.1 体液样品
取全血或尿液100μL,准确加入100ng/mL的内标工作溶液10μL,混合10s,加入硼砂缓冲溶液(pH9.2)
100μL,乙酸乙酯0.7mL,涡旋30s,9700×g离心5min。取上层有机相置于5mL离心管中,40℃下吹干。
加入流动相A 200μL复溶,9700×g离心5min,取上清液100μL至进样瓶中,取上清液供仪器分析。
6.1.1.1.2 毛发样品
应依次用适量的水和丙酮将毛发样品振荡洗涤两次,晾干后剪成约1mm段,称取毛发样品20mg于2mL
研磨管中,加研磨珠适量,再加含1ng/mL内标的提取溶液1mL,液氮冷冻研磨,14000×g离心5min,取
上清液,过0.22μm滤膜,滤液直接供仪器分析。
6.1.1.2 质控样品
6.1.1.2.1 体液样品
取空白全血(或尿液)100μL 各两份,一份作为空白样品,一份添加 10ng/mL 的 31 种芬太尼类新
精神活性物质的混标工作液 10μL,配制成 1ng/mL的添加样品,然后按照 6.1.1.1.1方法,与案件样品
平行操作。
6.1.1.2.2 毛发样品
称取空白毛发样品20mg两份,一份作为空白样品,一份添加100ng/mL的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
质的混标工作液10μL,制得0.05ng/mg添加样品,然后按照6.1.1.1.2方法,与案件样品平行操作。
6.1.2 仪器检测
6.1.2.1 仪器条件
6.1.2.1.1 液相色谱条件
液相色谱条件包括:
a) 色谱柱:Acquity TM UPLC HSS T3(100mm×2.1mm,1.8μm)(或其他等效柱);
注:Acquity TM UPLC HSS T3柱为美国waters公司产品的商品名称,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并
不是表示对该产品的认可。如果其他等效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则可使用这些等效产品。
b) 流动相:流动相 A为 20mmol/L乙酸铵缓冲溶液(含 0.1%甲酸和 5%乙腈),流动相 B为乙腈;
采用梯度洗脱,梯度洗脱程序见表 1;
c) 流速:200L/min(或适宜流速);
d) 柱温:室温;
e) 进样量:5µL。
注:可根据不同仪器的实际情况进行液相色谱条件调整。
6.1.2.1.2 质谱条件
质谱条件包括:
a)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正离子模式(ESI+);
b)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c) 离子源电压(IS):5500V;
d) 碰撞气(CAD)、气帘气(CUR)、雾化气(GS1)、辅助气(GS2)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调节各气流流
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
e) 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应优化至最佳灵敏度。
注:可根据不同仪器的实际情况进行质谱条件调整。
在6.1.2.1.1和6.1.2.1.2的色谱和质谱条件下,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和内标的
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和保留时间见表2。31种目标物的MRM色谱图参见附录A。
6.1.2.2 进样
分别吸取案件样品、空白样品和添加样品提取液,按6.1.2.1条件进样分析。
6.1.2.3 记录
记录各样品中目标物可疑色谱峰的保留时间、离子对丰度比。
6.1.2.4 定性判断依据
以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碎片离子峰和相对丰度比作为定性判断依据。
如果案件样品中出现目标物的两对定性离子对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中相应标准物质的色
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5%内,且定性离子对丰度比与浓度相近添加样品的离子对丰度比之
相对误差不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案件样品中存在该种目标物。
6.2 定量分析
6.2.1 分析方法
采用内标-工作曲线法或内标-单点校正法定量分析。
6.2.2 样品前处理
移取(或称取)案件样品血液/尿液100μL(或毛发20mg)两份,按6.1.1.1.1(或6.1.1.1.2)中的
方法操作。
另取相同基质空白样品若干份,添加适量目标物,制得系列质量浓度(质量分数)或单点质量浓度
(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与案件样品平行操作。方法学有效性验证数据参见附录B。
案件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质量分数)应在工作曲线的线性范围内。配制单点质量浓度(质量
分数)的添加样品时,案件样品中目标物质量浓度(质量分数)应在该质量浓度(质量分数)的± 50%
内。
6.2.3 仪器检测
6.2.3.1 仪器条件
仪器条件应符合6.1.2.1中的要求。
6.2.3.2 进样
应分别将案件样品、系列质量浓度(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或单点质量浓度(质量分数)添加样品,
按6.1.2.1条件进样分析。
6.2.4 记录与计算
6.2.4.1 基本要求
应记录案件样品、系列质量浓度(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或单点质量浓度(质量分数)添加样品中
目标物及内标的峰面积值,然后计算含量。
6.2.4.2 内标-工作曲线法
在系列质量浓度(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中,应以目标物与内标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Y)为纵坐
标、目标物质量浓度(质量分数)(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各样品中目标物及内标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值,按式(1)计算出案件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
(质量分数)。
6.2.4.3 内标-单点校正法
应根据案件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值,按式(2)计算出案件样品中目
标物的质量浓度(质量分数)。
6.2.5 计算相对相差
案件样品同时平行测定两份,双样相对相差按公式(3)计算:
7 分析结果评价
7.1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