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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334-2003 (SN/T1334-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the entry-exit corpse and human remain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9,996 | | 发布日期 | 2003-08-18 | | 实施日期 | 2004-02-01 | | 引用标准 | GB 15981-1995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尸体和骸骨的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尸体和骸骨的卫生处理。 |
SN/T 1334-2003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the entry-exit corpse and human remai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334-2003
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
2003-08-18发布
2004-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勇、谭亮、阳水平、陆新、姚若东、赵德元。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334-2003
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尸体和骸骨的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尸体和骸骨的卫生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进或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遗体。
3.2
运进或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尸体表皮、肌肉、内脏器官及其他组织自然腐败和自溶后的
遗骨。
3.3
对尸体实施的消毒、防腐、包装和火化。
3.4
对骸骨实施的消毒、杀虫和火化。
4 卫生要求
4.1 尸体的卫生要求
4.1.1 尸体消毒后的卫生要求
尸体消毒后应符合GB 15981-1995中17.1规定的消毒效果评价标准,并不应检出致病菌。
4.1.2 尸体防腐处理后的卫生要求
尸体防腐处理后,防腐液应流遍全身,尸体表面皮肤处理干净,皮肤表面切口缝合整齐,表面管孔用
浸过消毒剂的棉花球堵塞,尸体无臭味,形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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