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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371-2010 (SN/T1371-2010)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aspartame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14,198 | | 发布日期 | 2010-11-01 |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371-2004 | | 引用标准 | GB 5009.3-2003; GB/T 601; GB/T 603; GB/T 613; GB/T 5009.74; GB/T 5009.75; GB/T 5009.76; GB/T 6682; GB/T 9741;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7号令);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2010] No. 582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阿斯巴甜的抽样、制样、校验方法、结果评定、复验、样品留存和检验有效期等。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 |
SN/T 1371-2010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aspartame for import and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371-2004
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规程
2010-11-01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1371-2004《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规程》。
本标准与SN/T 1371-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抽样方法;
---增加了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检验;
---修改了部分项目的检测方法;
---增加了复验办法;
---将原标准中“不合格品处置”内容修改且并入“结果评定”;
---将原标准中检验有效期“三个月”更改为“两个月”;
---对附录A中阿斯巴甜含量计算公式的表达方法进行了修改;
---对附录B的检测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参考技术要求作为资料性附录C,参考GB 22367-2008《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
氨酸甲酯(阿斯巴甜)》、《阿斯巴甜》(美国食品化学法典第六版)、《欧盟食品添加剂指令》
(2008/60/EC)和《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第八版)中的技术要求编写资料性附录C。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根、胡月珍、张敏、李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371-2004。
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阿斯巴甜的抽样、制样、检验方法、结果评定、复验、样品留存和检验有效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3 化学试剂 比旋光本领(比旋光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41 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7号令)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抽样
3.1 组批:以同一生产厂按相同工艺,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连续生产的混合均匀的产品作为生产批。
以同一生产批或同一进出口报检批作为一个检验批。
3.2 抽样方法:按每检验批产品总件数的3%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件数,每个包装抽
取样品不得少于150g,抽取样品的总质量不得少于450g。
3.3 试样制备:将抽取的原始样品全部倒入白瓷盘中,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400g左右,将该样
品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瓶中,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品名、批号、数量、抽样日期等。一瓶用作检验,一瓶
密封留存备查。
4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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