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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517-2005 (SN/T1517-2005) | | 中文名称 |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Inspection rules for export desktop light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80 | | 字数估计 | 8,896 | | 发布日期 | 2005-02-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05 No. 4 (No. 64 overall)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517-2005
Inspection rules for export desktop lighter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17-2005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宏、李海燕、沈庆辉、王平、张安、蔡向东。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17-2005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台式打火机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台式打火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0324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充灌有不大于10g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
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体积较大,具有不规则外形和工艺观赏性,通常放置于桌面或
台面上。
3.2
通过启动自身的引火装置并使燃料释放系统按预定的方式释放燃料而产生火焰。
3.3
固定点火条件下火焰高度有不同的变化。
3.4
按正常动作熄灭打火机后的燃烧。
4 要求
4.1 应具有永久性标记,标记应在打火机的使用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可见。标记包括用正体字标注的生
产企业名称或代码,或进口国的注册商标,以及用进口国官方语言或英语标注的警告“远离儿童可及范
围”或其他同一含义的警告。
4.2 出火口和点火开关应有明显标记,如标记火焰标志等。
4.3 应对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进行永久性标注,并在其整个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应采用简单易懂的标记
来表明调节装置增大或减小的操作方法。
4.4 应附有该打火机安全注气的指示。指示应清晰,并采用进口国官方语言表示,包括:
a) 有关信息,如用于重复灌注的燃料类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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