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SN/T > 第55页 > SN/T 1703-2006
标准搜索结果: 'SN/T 1703-2006'
| 标准编号 | SN/T 1703-2006 (SN/T1703-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入镜口岸脊髓灰质炎监测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urveillance for poliomyelitis at entry-exit 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1 | | 字数估计 | 13,193 | | 发布日期 | 2006-01-26 | | 实施日期 | 2006-08-16 | | 引用标准 | GB 16394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Notice 2006 No. 4 (total of 76)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脊髓灰质炎的检测对象、内容、方法、结果判定与处置以及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脊髓灰质炎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 |
SN/T 1703-2006
Codes of surveillance for poliomyelitis at entry-exit 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03-2006
出入境口岸脊髓灰质炎监测规程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儿童少年卫
生学教研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佳木、危玲、段东平、熊国欢、高思维、李平航、周天喜、胡江雯、谭晖。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03-2006
出入境口岸脊髓灰质炎监测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脊髓灰质炎的监测对象、内容、方法、结果判定与处置以及监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脊髓灰质炎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394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好发于儿童,流行时以隐性感染和无瘫痪病例为多。其
主要病变在脊髓灰质,损害严重可有瘫痪后遗症。
3.2
任何15岁以下儿童出现急性软瘫,包括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以及任何年龄的疑似脊髓灰质炎
病例。
3.3
与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流行国家毗邻的地区或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可能发生野病毒输入或疫苗衍生
病毒循环的地区。
4 监测对象
4.1 在入出境人员及入出境口岸人员中发现的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4.2 来自疫区的入出境人员特别是15岁以下儿童。
4.3 高危地区入出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4.4 高危地区饮用水、生活污水及来自脊髓灰质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