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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WS/T 682-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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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82-2020 429 WS/T 682-2020 <=4 卫生信息标识体系 对象标识符编号结构与基本规则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WS/T 682-2020 (WS/T682-2020)
中文名称 卫生信息标识体系 对象标识符编号结构与基本规则
英文名称 (Health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on System Object Identifier Number Structure and Basic Rules)
行业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07
字数估计 17,130
发布日期 2020-06-19
实施日期 2020-12-20
标准依据 国卫通(2020)11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WS/T 682-2020: 卫生信息标识体系 对象标识符编号结构与基本规则 WS/T 682-2020 英文名称: (Health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on System Object Identifier Number Structure and Basic Rule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卫生信息标识体系 对象标识符编号结构与 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健康信息对象标识符的: a)管理机制; b) 编码结构; c)编码层级; d) 编码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健康信息OID标识的分配及申请注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1 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标识编码体系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兼容现行相关编码标准,即基于OID标识扩展纳入现有的相关 标识。同时应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接纳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领域和新对象。 5.2 可控性和开放性 卫生信息标识编码体系能根据行业具体情况,开展分布式注册、解析和管理,实现行业内部自主可 控,并能与行业外部互连互通。 5.3 全面性和唯一性 标识编码体系应全面涵盖卫生健康信息领域的各类对象,能唯一标识卫生健康信息领域内不同实体 对象和虚拟对象。 5.4 完整性和安全性 标识编码体系应涵盖卫生健康信息领域对象分类、标识分配、注册解析、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程等内 容,具备完整的技术体系,同时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机制,保障标识编码对象在注册、解析过程中的信息 安全。 5.5 识别和信息读取 标识编码体系应具备满足卫生健康信息领域对象识别、解析和信息获取的要求,并支持机读等方式 信息读取要求。 6 标识编码管理和建设 6.1 管理机制 6.1.1 标识编码体系由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省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市级卫生健 康信息OID注册中心共同运行。 6.1.2 卫生健康信息领域需要统一管理的对象,应由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6.1.3 需要分级管理的对象由各分支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依据自主可控原则,各OID根下的编码由对应 的机构进行分配。 6.2 管理机构 6.2.1 管理机构根据业务和管理需求进行分层级设置,负责卫生健康信息领域标识编码系统的运行和管 理。 6.2.2 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负责维护管理国家节点的标识编码体系。 6.2.3 省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市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分别负责维护管理各自节点下 的标识编码体系。 7 标识编码结构 7.1 标识编码基本结构 7.1.1 卫生健康信息对象标识编码采用 OID 标识技术,形成树状分层结构。 7.1.2 OID 标识由根节点到当前节点路径上所有节点的级联组成,每个节点码之间用字符“.”隔开。 7.1.3 机构 OID 标识编码采用数字 OID 作为主值,即标识各节点编码由数字 0~9 组成,每个节点编码 数值 n 应为大于 0 小于 16000000 的正整数,根据需求建立字母数字 OID 映射作为辅值。机构 OID 的 扩展节点允许使用字母数字混合码,但应以数字码为主,扩展节点长度为不定长。 7.2 标识编码层级 7.2.1 卫生健康信息 OID 根标识 在国际OID标准编码体系中,标识符“1.2.156 ”和“2.16.156”代表中国层级标识定义,该标识符 放在本标准所定义的国家卫生健康信息领域节点代码前,可实现与其他行业或领域标识体系接轨,确保 本标准所定义的卫生健康领域标识编码的全球唯一性。按照GB/T 4657-2009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家卫生 健康信息领域节点代码为10011。因此,“1.2.156.10011”和“2.16.156.10011”表示国家卫生健康信息 根OID标识。目前,选用“2.16.156.10011”作为以下编码的OID根标识。 7.2.2 卫生健康信息标识根顶层编码层级 虚拟对象OID编码以主诉章节模板为例,阐述虚拟对象的编码方式,参见附录A。 7.3 标识编码总体规则 7.3.1编码规则适用于实体对象和虚拟对象根OID标识编码,7.3.2-7.3.4皆是针对实体对象的编码规 则,不适用于虚拟对象编码。 7.3.1 国家卫生健康信息 OID 注册中心负责管理对象根 OID 编码规则 该编码规则适用于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直接负责管理的对象根OID标识的编码,不包括 省市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负责管理的编码,见图6。 管理大类代码(不定长) 对象码 图6 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负责维护对象根OID的编码结构图 代码结构说明: a)对象码 一位数编码,实体对象码赋值1,虚拟对象码赋值2。 b) 管理大类代码 用来区分实体对象的类型,其中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编码为1,医药卫生服务机构编码为2,居民健康 卡标识编码为3,医疗软件企业编码为4,该编码长度不定长。 c)其他说明 该编码规则为根节点编码,相应机构向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申请后,由国家卫生健康信 息OID注册中心在该根OID标识下扩展一个节点进行分配,具体编码由各相应机构控制。 7.3.2 省级卫生健康信息 OID 注册中心负责管理实体对象根 OID 编码规则 该编码规则适用于省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直接负责管理对象根OID,由其向市级OID卫生 健康信息注册中心、连锁药店等机构根据该根标识赋予下一级编码,见图7。 7.3.3 市级卫生健康信息 OID 注册中心负责管理实体对象根 OID 标识的编码规则 该编码规则适用于市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向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不包括居民健康卡标 识)赋予OID节点标识,见图8。 a)实体对象码、管理大类代码、管理小类代码。 参照7.3.2的a、b、c。 b) 管理细类代码 该编码为不定长,包括市级编码和其他机构编码,其中市级编码是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 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依据GB/T 2260-2007的规定,选取中 国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三位和第四位作为市级代码,市级编码小于10的只取第四位数字,大于或等于10 的取第三位和第四位数字,市级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负责管理的OID根标识为市级编码标识。其 他机构编码中连锁药店的管理细类代码为101,网上药店为102。 c)机构判别码 判别机构的类型,其中医院的机构判别码为1,基层医疗机构的判别码为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判 别码为3,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判别码为4,单体零售药店的判别码为5,该节点编码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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