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WS/T 694-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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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T 694-2020 | RFQ | 点击询价 | <=3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WS/T 694-2020 (WS/T694-2020) |
| 中文名称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ealth protection in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for medical observation and treatment during the new crown pneumonia epidemic)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 实施日期 | 2020-07-20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20)13号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WS/T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T 694-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ealth protection in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for medical observation and treatment during the new crown pneumonia epidemi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
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的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
护和卫生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等改造作为新冠肺炎轻
症患者救治、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临时特殊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1.1 主要改造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作为接收新冠肺炎轻症患者的临时救治场所(如方舱医院
等)。
4.1.1.2场所选址应尽量避开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学校等人群密集活动区。
4.1.1.3场所与周边建筑应设置至少 20 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
应不小于 30 m。
4.1.1.4在场所外围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
4.1.2 建筑要求
4.1.2.1场所建筑应有适宜朝向,并满足安全、采光、日照、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
4.1.2.2地下空间不应被改造为此类临时特殊场所。
4.1.3 功能分区
4.1.3.1场所总体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通道、清洁通道”进行分区运行使用,
“两通道”应完全分开。
4.1.3.2各分区应采用物理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4.1.3.3在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设置缓冲室。
4.1.3.4病床区应做好床位分区、男女分区。每区设置的病床数量不应大于 50张,床位之间间隔 1.2 m
以上。每张床位应配置被褥、床头桌、收纳箱、垃圾桶及其他必要的个人生活用品等。
4.1.4 供水
每个病床区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并提供自来水和开水。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1.5 通风换气
4.1.5.1 场所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场所内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
域独立设置,保障场所内的通风换气。
WS 694-2020
4.1.5.2清洁空气应首先通过清洁区,再流向半污染区、污染区。
4.1.5.3清洁区等小空间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4.1.5.4 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应采用自然通风;污染区采用机械排风式通风时,排风量应多于送风量至
少 10 %。
4.1.5.5污染区如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全空气空调系统应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尽可能关小回风。
4.1.5.6 每周对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运行的设备和部件进行
清洗、消毒或更换。清洗消毒技术要求等参照 WS/T 396执行。
4.1.6 污水处理
4.1.6.1 排水管应密封;排水通气管四周应通风良好,不得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排水要求
参照 GB 50849执行。
4.1.6.2各区污水、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消毒和生化处理。污水处理参照 GB 19193和《医院污水处
理技术指南》执行,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 GB 18466的要求。
4.1.6.3临时设置的洗浴房、盥洗间的废水不能直接外排,随各区污水、废水单独收集后处理。
4.1.7 厕所卫生
4.1.7.1患者使用临时厕所时,应走专用通道;优先选用泡沫封堵型移动厕所。男厕按照每 20人配一
个蹲位,女厕按照每 10人配一个蹲位,必要时应依据患者实际需求适当增加。临时厕所位置应在场
所下风向并距离供餐区和供水点 200 m以上。
4.1.7.2 临时厕所中患者粪便等排泄物需要进行投药消毒或集中无害化处理。安排专人投药消毒,一
日两次。安排专用粪便清运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处理后的粪便。
4.1.7.3场所内外的固定厕所仅供医务工作人员使用。
4.1.7.4 厕所粪便均需按照传染病医院要求严格管理,严禁直接外排。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
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 GB 19193执行。
4.1.7.5厕所内应设洗手设施,选配洗手液(或肥皂)、速干手消毒剂、非接触式烘干机等。在洗手池
附近张贴“六步洗手法”步骤图。
4.1.8 垃圾处置
4.1.8.1 清洁区生活垃圾放置在专用垃圾桶内,各病区单元配备套有医疗废物垃圾袋并加盖的专用垃
圾桶。垃圾应每日清理或及时清理。
4.1.8.2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4.2 消毒措施
4.2.1 物体表面消毒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公共桌椅、公共门把手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
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 1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 mg/L的二
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min 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4.2.2 餐(饮)具消毒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 min,也可用有效氯 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min
后,再用清水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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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消毒
4.2.3.1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 5 000 mg/L~10 000 mg/L的
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4.2.3.2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
用足量的有效氯 5 000 mg/L~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 30 min 以上(或能达
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4.2.3.3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采用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 20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物、药
比例 1:2浸泡消毒 2 h。
4.2.3.4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或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30 min,然后清洗干净。
4.2.4 皮肤、粘膜消毒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 %碘伏或 3 %过氧化氢
消毒剂擦拭消毒 3 min 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 %碘伏冲洗消
毒。
4.2.5 手卫生
参与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
或直接用 75 %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
件下,也可使用 3 %过氧化氢消毒剂、0.5 %碘伏或 0.05 %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
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4.2.6 终末消毒
临时特殊场所终止使用后,应对场所内的物品和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具体要求参照 GB 19193
执行。
4.3 个人防护
4.3.1 配备防护用品和设施
临时特殊场所应为医护、清洁、消毒、安保等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面屏或
护目镜、手消毒剂以及急救用品等,并设置穿脱防护服的场所和设施。
4.3.2 工作人员防护
4.3.2.1 医护类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
护口罩、医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鞋套等。
4.3.2.2 清洁、消毒、安保等类别工作人员在临时特殊场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
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
防水靴套等。
4.3.2.3工作期间应减少人员交谈,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
4.3.3 患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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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佩戴口罩,避免近距离接触,做好手卫生。
4.4 卫生管理
4.4.1 加强环境卫生
应保持临时特殊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蟑螂、鼠类等孳生。
4.4.2 保持食堂卫生
每日对操作台、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清洁,并用有效氯 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
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应采用一次性餐具供餐,避免供应凉菜。
4.4.3 地面防滑
临时特殊场所内需采取防滑措施;若场所内走廊、厕所、洗浴房、盥洗间等区域地面未做防滑
处理,应铺设临时防滑地垫。
5 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离临时特殊场所
5.1 通用要求
5.1.1 场所选择要求
主要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作为接收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隔离场所。
场所选址要求参照 4.1.1.2。
5.1.2 功能分区
5.1.2.1场所按“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通道、清洁通道”划分,并分区运行使用。
5.1.2.2在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设置缓冲室,设置要求参照WS/T 311 执行。
5.1.2.3疑似患者需单间隔离,隔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房间。
5.1.3 通风换气
5.1.3.1 应定时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
有条件时安装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5.1.3.2 使用空调系统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时,应间隔一段时间开窗通风(通风
30 min以上),房内卫生间排风扇常开。
5.1.4 污水和粪便处理
应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并
确保消毒 1.5 h后,总余氯量达 10 mg/L,消毒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要求。
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 GB 19193执行。
5.1.5 垃圾处置
疑似患者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
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规范封装后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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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置。
5.1.6 洗手设施
场所公共区域和患者房间应设置洗手设施,选配洗手液(或肥皂)、速干手消毒剂、非接触式烘
干机等。在洗手池附近张贴“六步洗手法”步骤图。
5.2 消毒措施
场所应加强清洁消毒,包括台面、地面、门把手等物体表面,以及手、皮肤、粘膜等,具体消
毒方法参照 4.2。
当房间内被隔离的疑似患者更换时,房间内物品和环境应参照 GB 19193 执行终末消毒。
5.3 个人防护
5.3.1 配备防护用品和设施
临时特殊场所应为医护、清洁、消毒、安保等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屏或
护目镜、手消毒剂以及急救用品等。设置穿脱防护服的场所和设施。
5.3.2 工作人员防护
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参照 4.3.2。
5.3.3 疑似患者防护
应佩戴口罩,缩小活动范围,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设施,加强手卫生。
6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临时特殊场所
6.1 通用要求
6.1.1 场所选择要求
6.1.1.1主要改造宾馆、学校等作为接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临时特殊场所。
6.1.1.2场所应为多层独栋建筑。
6.1.1.3选址与其他邻近建筑应设置至少 20 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
群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
学校等。
6.1.5 污、废水处理
6.1.5.1客房面盆下应有存水弯,卫生间地漏应有水封。
6.1.5.2分体式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或排到卫生间地漏。
6.1.5.3应设置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参照 5.1.4进行处理。消毒
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要求。
6.1.6 通风换气
6.1.6.1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机械排风设备,加强空气流通。
6.1.6.2使用空调系统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使用分体式空调前,应先开窗通风 30 min,再开启空
调,调至最大风量运行 10 min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式空调关机后,打开窗户,通风换气。在满
足室内温度适宜的前提下,空调运行时应保持窗户不完全闭合。
6.1.7 垃圾处置
6.1.7.1密切接触者生活垃圾应当统一收集,按生活垃圾处理。当密切接触者转为疑似患者或确诊后,
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6.1.7.2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