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YS/T > 第34页 > YS/T 546-2008
标准搜索结果: 'YS/T 546-2008'
| 标准编号 | YS/T 546-2008 (YS/T546-2008) | | 中文名称 | 高纯碳酸锂 | | 英文名称 | High purity lithium carbonate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60.501 | | 字数估计 | 6,698 | | 发布日期 | 2008-03-12 |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S/T 546-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15346 | | 标准依据 | 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制单水氢氧化锂为原料, 采用碳酸盐沉淀法生产的高纯碳酸锂。产品用于制取铌酸锂、钽酸锂声学级单晶、光学级单晶及声像设备等。 |
YS/T 546-2008: 高纯碳酸锂
YS/T 546-2008 英文名称: High purity lithium carbon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546-2008
代替 YS/T 546-2006
高纯碳酸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YS/T 546-2006《高纯碳酸锂》(原GB/T 10576-1989)。
本标准与YS/T 54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试验方法条款进行了补充;
---对检验规则条款作了修改和补充;
---对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条款内容作了补充;
---增加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育新、支红军、关玉珍、王宏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546-2006、GB/T 10576-1989。
高纯碳酸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
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制单水氢氧化锂为原料,采用碳酸盐沉淀法生产的高纯碳酸锂。产品用于制取
铌酸锂、钽酸锂声学级单晶、光学级单晶及声像设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346 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高纯碳酸锂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牌号:Li2CO3-05、Li2CO3-045、Li2CO3-04。
3.2 化学成分
各牌号高纯碳酸锂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粒度
产品粒径应小于220μm
3.4 外观质量
高纯碳酸锂为粉末状,呈白色,产品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2 粒度检查在220μm标准振筛机中进行。
4.3 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
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产品Li2CO3-05、Li2CO3-045以100kg作为一
个组批,产品Li2CO3-04以1000kg作为一个组批。
5.3 取样
5.3.1 10件以内任取1件,10件~20件以内任取2件,20件以上任取4件。
5.3.2 从每个包装袋口用小型不锈钢取样管从物料的包装袋1/2深处取样,三个取样点部位均匀
分布。
5.3.3 取样量不得少于200g,在混样瓶中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量。
5.4 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不合格;产品不能100%通过标准振筛机,则该批不合格;外观质量
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标准应符合GB/T 15346相关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Li2CO3-05、Li2CO3-045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外套有内外盖的聚乙烯瓶包装,再置于
硬箱中,每瓶净重不超过1kg±0.01kg,每件净重不超过10kg±0.1kg。
6.2.2 产品 Li2CO3-04用双层 PE 复合袋真空或热封包装,再置于硬箱中,每袋净重不超过
1kg±0.01kg,每件净重不超过10kg±0.1kg。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和防止接触酸性气氛。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和无腐蚀气氛之处。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