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YY/T 0653-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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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653-2008 180 YY/T 0653-2008 9秒内 血液分析仪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Y/T 0653-2008 (YY/T0653-2008)
中文名称 血液分析仪
英文名称 Hematology analyzer
行业 医药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44
国际标准分类 11.100
字数估计 12,161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06-01
引用标准 GB/T 191-2008; GB 4793.1; GB/T 14710; YY 0466-2003
标准依据 国食药监械[2008]192号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人类血液中有形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血液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织红细胞分析仪。

YY/T 0653-2008: 血液分析仪 YY/T 0653-2008 英文名称: Hematology analyz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0653-2008 血 液 分 析 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美国贝克曼库尔特 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特康科技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区宝利泰医疗电子 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丛玉隆、张宏、凌励、何延峰、颜箫、续勇、唐雪辉、张斯桦。 YY/T0653-2008 血 液 分 析 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类血液中有形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血液分析仪(以下简 称分析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织红细胞分析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1- 2007,IEC 61010-1:2001,IDT) GB/T 14710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0466-2003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5223:2000,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 4.1 无白细胞分群功能的血液分析仪。 4.2 两分群血液分析仪:能将白细胞分成大、小两群细胞的半自动血液分析仪。 4.3 三分群血液分析仪:能将白细胞分成大、中、小三群细胞的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4.4 五分类血液分析仪:能将白细胞分成五类(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嗜碱 性粒细胞)的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工作条件 5.1.1 电源电压:220V±22V;50Hz±1Hz。 5.1.2 环境温度:18℃~25℃。 5.1.3 相对湿度:≤80%。 5.1.4 大气压力:厂家声称的大气压力条件。 5.2 空白计数 5.3 线性 分析仪的线性范围和线性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 半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5.4.1 仪器可比性 偏差:WBC:不超过±5%,RBC不超过±2.5%,HGB 2.5%,PLT不超过±8%,HCT/MCV不超 过±3%。 5.4.2 重复性 分析仪的重复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3 携带污染率 WBC≤1.5%;RBC≤1.0%;HGB ≤1.0%;PLT≤3.0%。 5.4.4 直方图 5.4.4.1 二分群分析仪:对正常人新鲜血测量的直方图上应能明确显示大、小两群细胞,并可报告百分 比结果; 5.4.4.2 三分群分析仪:对正常人新鲜血测量的直方图上应能明确显示大、中、小两群细胞,并可报告 百分比结果。 5.5 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5.5.1 仪器可比性 偏差要求:WBC不超过±5%,RBC不超过±2.5%,HGB 2.5%,PLT不超过±8%,HCT/MCV不 超过±3%。 5.5.2 五分类分析仪白细胞分类准确性试验 分析仪对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细胞和嗜碱细胞测量结果应在按照附录A试验方 法所得结果的允许范围之内(99%可信区间)。 5.5.3 重复性 分析仪的重复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 5.5.4 携带污染率 5.6 分析仪基本功能 分析仪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a) 应提供中文报告; b) 具有异常报警功能; c) 具有与实验室信息系统进行通信的功能。 5.7 外观 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表面应色泽均匀、无磕碰、无划痕等缺陷; b) 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5.8 安全 符合GB 4793.1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5.9 环境试验 符合GB/T 14710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符合5.1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 b) 使用厂家认可的试剂、质控品和校准品,校准品应具有溯源性; c) 使用厂家推荐的标本抗凝方法; d) 分析仪在试验之前应达到稳定状态。 6.2 空白计数 用稀释液作为样本在分析仪上连续进行三次测试,取三次测试结果中的最大值。 6.3 线性 6.3.1 使用线性质控品 按照线性质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计算偏差结果。 6.3.2 使用高值样品 取抗凝全血,离心去血浆,使之成浓缩的血细胞,再将浓缩的血细胞用自身的泛血小板血浆/稀释液 进行梯度稀释,至少稀释为5个浓度,使高浓度值接近线性范围上限,使低浓度值接近线性范围的下限。 以各浓度梯度的血样品上机测定,每份标本测定3次,各取测量平均值。然后以稀释度为自变量,以各 稀释度的测量平均值为因变量,计算回归方程。由回归方程求出各稀释浓度点对应的理论值,计算测量 平均值与理论值的绝对误差或相对百分误差。 6.4 仪器可比性 用一个状态良好的血液分析仪测量一份新鲜血样本或具有溯源性的校准品,连续测量5次并计算 各参数的均值。以这些均值为靶值,再用上述样本或校正品校准待检的血液分析仪。在校正结束后,选 用另一份新鲜血液样本在这两台仪器上分别测量5次,计算两台血液分析仪各检测参数均值间的偏差 百分比。 6.5 五分类分析仪白细胞分类准确性试验 试验方法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6.6 重复性 取表2规定范围内的1份样本,按常规方法重复测定10次,按照式(1)计算变异系数(C犞,%)。 6.7 携带污染 围内的低值血液样本,连续测定3次,测定值分别为犼1,犼2,犼3。按式(2)计算携带污染率。 6.8 分析仪基本功能 通过检查,予以验证。 6.9 外观 目视检查,予以验证。 6.10 安全 安全实验方法应符合GB 4793.1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6.11 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4710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7 标签和使用说明 7.1 总则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使用中文,其他语言可备选使用。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 文字规范。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应尽量使用符号或图示,所使用的符号还需满足YY0466-2003的要求。 7.2 标志、标签 分析仪的标志、标签应清晰地标注在显著位置,并至少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c) 直接标注在贴于仪器上的标签上的编号或序列号; d)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注:只要适用,以上信息应采用符号表示。所使用的任何符号应该符合适用的法规和国家标准。如使用的符号没 有现有的标准,应该在相关文件中对这些符号进行说明。 7.3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该清晰、简洁,词语应简单易于使用者理解。使用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c)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d) 产品标准编号; e)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检测方法的原理; f) 使用分析仪时应遵循的测量程序; g) 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h) 分析仪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i)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包括: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 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其他特殊安装要求等); j)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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