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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CCAP-GZ-5101-2020 (CCAP GZ-5101-2020) | 中文名称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内饰件 | 英文名称 |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Interior trim parts of Motor vehicle | 行业 | 中汽认证中心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 字数估计 | 37,397 | 发布日期 | 1/7/2020 | 实施日期 | 1/7/2020 | 起草单位 |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CCAP-GZ-5101-2020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Interior trim parts of Motor vehicle
编号:CCAP-GZ-5101:2020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of Motor Vehicle Products
汽车内饰件
Interior trim parts of Motor vehicle
2020-07-01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CAP-GZ-5101:2020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
目录
0 引言...1
0.1 术语和定义...1
0.2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1
0.3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利用要求...2
1 适用范围...3
2 认证依据标准...3
3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3
3.1 基本认证模式...3
3.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4
4 认证单元划分...4
5 认证委托...4
5.1 认证流程...4
5.2 认证委托资料...5
5.3 认证方案及认证合同...6
6 认证实施...6
6.1 型式试验...6
6.2 初始工厂检查...9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11
6.4 认证时限...12
6.5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12
7 获证后监督...12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13
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13
7.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4
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14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4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4
8 认证证书...14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14
8.2 认证证书的内容...15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15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5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16
9 认证标志...16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16
9.2 使用要求...16
10 收费...16
11 认证责任...16
12 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7
附件 1 汽车内饰件产品描述...18
附件 2 生产一致性要求...19
CCAP-GZ-5101:2020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
II
附录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1
附件 3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5
附录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推荐格式...28
附件 4 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31
附件 5 型式试验项目...32
CCAP-GZ-5101:2020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
III
前言
本规则由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参照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内饰件》
(CCAP-C11-09:2014)制定和发布,版权归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
个人未经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制定人员:米凯凯、吕平、吴向亮、巩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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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CNCA-C11-01:2020)中新增的客车内饰件
型式试验要求,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做了调整,为确保汽车内饰件
产品生产企业与汽车整车的供应正常有序提供服务。
0.1 术语和定义
0.1.1 内饰材料
GB 8410-2006、GB 38262-2019和GB 24407-2012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0.1.2 利用生产企业设备检测(简称TMP方式)
由签约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
协助。由相关签约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0.1.3 生产企业目击检测(简称WMT方式)
由签约实验室的工程师目击工厂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工厂实验室使用自己的设备完成
所有检测或者针对工厂提交的检测计划,目击部分检测条件及检测项目。工厂实验室检测
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签约实验室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
相关签约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0.2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CCAP根据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认证企业的相关信息,对认证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类,
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认证证书的有
效性。
CCAP将认证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0.2.1分类管理的信息来源
(1)工厂检查发现和检查结论(包括初始工厂检查、跟踪监督检查和其它专项检查);
(2)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
(3)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及其他抽查结论;
(4)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及处置记录;
(5)企业认证申请、扩项、变更等实施过程的诚信记录及认证行为规范性记录;
(6)与企业产品质量及认证有关的申投诉、产品召回、各级政府、社会、媒体曝光
等公众及社会形象的舆情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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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它信息。
0.2.2认证企业分类原则
认证企业的分类原则见表1。
表1 认证企业分类原则
分类 分类原则
1 近2年内的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
项及影响或潜在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
2 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为
“合格”;
3 必要时,企业需有良好的自主设计能力;其自有检测资源获得ILAC协议互认的认
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标准的认可资质,或等效满足GB/T 27025(ISO/IEC
17025)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检测能力应覆盖认证产品的全部型式试验项目;
4 监督周期内,证书覆盖的产品的保持在一定水平上;
5 企业质量信誉良好,认证过程中无不诚信记录,无认证行为规范性不良记录;无对
企业和获证产品的申投诉,市场及公共信息无不良反映。
B 除A类、C类、D类企业以外的其他认证企业和无质量信息的企业。
1 初始工厂检查或获证后跟踪检查存在严重不符合项;或存在一般不符合项,但结论
判定为需“现场验证”;
2 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证书;
3 CCAP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
1 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
2 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安全项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
果中有关型式试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工厂检查和/或监督抽
样的;
3 因产品质量缺陷发生产品召回、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的,
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4 不能满足其他CCAP标志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5 CCAP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要调整为D类的。
0.2.3 分类评价及结果
CCAP将在年度跟踪检查前,将获证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确定/调整的信息告知获证企业。
CCAP 将依据收集的各类相关信息,结合分类原则和CCAP有关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规
定对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定期对分类结果进行再评价和分类调整,当获证企业出现
影响风险评估结果的重大问题时,CCAP将随时根据评价结果直接将该企业调入高风险类
别。反之,如有证据说明导致风险的要素已得到有效控制,企业2次监督检查内未再出现
不良记录,CCAP也将会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按照 D→C→B→A的顺序逐次向低风险类别调
整。
0.3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利用要求
0.3.1范围
适用于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和证书变更时补充的差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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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实施
如生产企业具备认证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生产企
业可向CCAP提出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申请,并进行自查。将
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CCAP审查。经CCAP(组织签约实验室参与)审核评定符
合要求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生产现场TMP检测(或WMT检测)。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CCAP不单独组织对工厂实验室实施审核,认证委托人
的工厂实验室的审核申请可以与现场检测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CCAP将
组织签约实验室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审核组对工厂实验
室能力审核合格后,才能利用工厂实验室进行检测。
0.3.3资格的维持
原则上,CCAP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获得批准的工厂实验室进行定期的监督核查,
必要时将组织工厂实验室参加比对试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性。
如生产企业有需求,可针对认证委托人提出的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单次核查,核查结果
只针对本次现场检测项目有效。工厂实验室可以不再进行监督维持资格。再有同项目需现
场检测时,应再次申请审核。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上使用的由有机材料或有机复合材料制成的内饰件产品。
2 认证依据标准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38262-2019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24407-20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
他版本时,则应按CCAP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
3.1 基本认证模式
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的获证后监督包括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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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监督抽样检测一般是指: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3.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
CCAP将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减少认证要素进行
组合,包括:
A类:获证后监督可采用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
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者组合。
B类、C类、D类生产企业:获证后监督应采用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测或检
查(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的之一或者组合)。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产品生产企业的认证模式选择可根据附件4进行。
CCAP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特点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决
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
差异的汽车内饰件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1) 内饰件的结构(层数或块数);
(2) 各层材料的材质、厚度和加工工艺;
(3) 层(或块)间的连接方式;
(4) 适用的标准;
(5) 客车内饰材料分类。
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的产品。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
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
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
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流程
(1)认证的委托、资料评审和受理;
(2)划分认证产品单元、编制认证方案;
(3)认证合同的签订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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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型式试验;
(5)初始工厂检查;
(6)检查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7)颁发认证证书;
(8)获证后监督。
5.2 认证委托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向CCAP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需提交的资料和技术材料包括:
(1) 认证委托书或合同;
(2) 工厂检查调查表;
(3)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初次申
请及有变更时):
a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境外企业应提供其相应的合法注册和/或生产证明资料。
b生产者(制造商)的商标注册及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商标注册证明应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注册标准变更证明、核准续展证明等文件为准,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应涵盖衬片产品;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应以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为准或者商标局的备案证明。)
c如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
的相关合同副本(首次申请及变更);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时);
f对于境外认证委托人,需提供上述资料属实的承诺函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含“三
包”、“召回”及相关质量责任)相关证明文件。
(4)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
a 质量手册,包括:组织机构图和/或职责规定;
b 质量保证能力控制文件目录,应符合附件2中附录1的相关要求;
c 已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5) 汽车内饰件产品描述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6)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图纸和照片。
(7) 层积复合材料产品剖面示意图。
(8)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首次申请及生产一致性控计划变更时),编制要求见附
件3;
(9)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3(获证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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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标志加施方案(首次申请和变更时)。
(11)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CCAP提供委托企
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
产企业之间签订的ODM/OEM 协议、授权书及ODM 原始认证证书复印件(适
用时)。
5.3认证方案及认证合同
CCAP将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如申请资料需要补充或完善的,将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在资料评审完成后,将向委托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在受理后,CCAP将依据评审结果制定认证方案,方案包括:
(1)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
(2)型式试验检验方案;(包括签约实验室的选择确认);
(3)工厂检查方案及时间(人日);
(4)预计的认证费用;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要求。
CCAP将把上述认证方案通知认证委托人,在沟通取得一致后,与认证委托人正式签
订认证合同,作为本次认证实施的依据。
6 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1.1型式试验方案
CCAP将在资料评审后制定产品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
数量、检测标准与检测项目、认证委托人可以选择的签约实验室信息等。
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的样品原则上由认证委托人送样至签约实验室进行检测。必要时,也可由
CCAP按照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抽样用于检测。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时,CCAP将从
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6.1.2.1 型式试验样品规格和数量
通常,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CCAP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必要
时,CCAP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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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标准及检验项目对样品数量及样件尺寸的要求:
(1)GB 8410-2006试验样品要求:
应保证能从送样/抽样的内饰零件上,对于同一设计燃烧速度的材料,取下至少 5 块
试样。
标准试样为一矩形,其尺寸长为356mm,宽为100mm,试样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
过13mm。若内饰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的上述试样,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
样:
a)如果内饰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
量做成接近内饰件的宽度。
b)如果内饰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
对于只有用同材料同工艺专门制造标准试样(即GB 8410-2006中第4.3.2 条取样方法的
c 和f)才能进行试验的产品,以及内饰件尺寸不满足上述a)和b)规定的产品,不须按照
本规则进行检测。
(2)GB 38262-2019试验样品要求:
零件最小尺寸应符合该标准4.2.3和4.2.4的要求;
零件实际厚度小于表2推荐的标准厚度时,试验样品厚度为零件实际厚度;零件实际
厚度大于表2推荐的标准厚度时,可采用截取方式制成标准厚度样条;无法采用截取方式
的零件,可制作成符合截取后状态的样条,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在报告中说明。
对烟密度进行测试时,零件厚度应按GB/T 8627的规定。
表2 试验样品推荐尺寸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尺寸和数量
1 水平燃烧 GB 8410-2006 长356 mm.宽100 mm,厚≤13 mm。试样5块以上。
2 垂直燃烧 GB/T 32086-2019 长(560±2) mm,宽(170±2) mm,厚≤13mm。试样3 块以上。
3 氧指数
GB/T 2406.2-2009
模塑(包括纤维增强塑料):长80〜150mm,宽(10±0.5) mm,厚(4±
0.25) mm。试样15根以上。
泡沫材料:长(80〜150) mm,宽(10±0.5) mm.厚(10±0.5) mm。试
样15根以上。
皮革材料:长140mm,宽(52±0.5) mm,厚≤10.5 mm。试样15根以上。
GB/T 5454-1997 纺织材料:长150mm,宽58 mm。经向、纬向各15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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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707-2008
橡胶材料:长80〜150mm,宽(6.5±0.5) mm,厚(3±0.25) mm,试样
15个以上。
4 烟密度 GB/T 8627-2007
长(25.4 ± 0.3) mm,宽(25.4±0.3) mm,厚(6.2±0.3) mm, 试样
3块。
燃烧性能等
GB 8624-2012 长(1050±5) mm,宽(230±5) mm。纵向、横向各6个。
(3)GB 24407-2012试验样品要求
取样数量:
水平燃烧:5块/种;
氧指数:纺织材料:经向、纬向各15块/种,其他材料:15块/种;
烟密度:3块/种;
内饰材料的氧指数 OI≥22%,对于不同材料的取样方法按以下执行:
a)针对纺织品及塑料、橡胶类涂附织物,试样应从距离布边1/10幅宽的部位剪取,
每个试样的尺寸为150 mm×58 mm。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品不做此
条要求。
b)其它塑料材料,试样应按照表3规定取样。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
品不做此要求。
表3 其他塑料材料取样要求
类型 型式
长mm 宽mm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自撑材料
80-150
±0.5
Ⅳ 70-150 6.5
非自撑材料 Ⅴ 140 -5 52
对于监督抽查和/或需要补充差异的试验样品数量以CCAP最终确认的试验方案为准。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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