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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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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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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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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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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CJ/T 51-2018 (CJ/T51-2018) | | 中文名称 |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municipal sewage | | 行业 |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2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30 | | 字数估计 | 227,215 |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 实施日期 | 201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CJ/T 51-2004 | | 引用标准 | CJ/T 96-2013; HJ 493; HJ 494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1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水质检验方法的水温、色度、pH、悬浮固体、易沉固体、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油、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苯胺类等62个项目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水质指标的测定。 |
CJ/T 51-2018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municipal sewage
ICS 13.060.30
Z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代替CJ/T 51-2004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2018-06-12发布
201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法 1
5 色度的测定 2
5.1 稀释倍数法 2
5.2 铂钴标准比色法 3
6 pH的测定 电位计法 4
7 悬浮固体的测定 重量法 5
8 易沉固体的测定 体积法 6
9 溶解性固体的测定 重量法 7
10 总固体的测定 重量法 8
11 耐热大肠菌群的测定 酶底物法 9
12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12
13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15
14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 17
15 油的测定 重量法 20
16 氰化物的测定 21
16.1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1
16.2 银量法 24
17 总氰化物的测定 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25
18 硫化物的测定 29
18.1 对氨基N,N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 29
18.2 容量法 32
19 硫酸盐的测定 33
19.1 重量法 33
19.2 铬酸钡容量法 35
19.3 离子色谱法 37
20 氟化物的测定 39
20.1 离子选择电极法(标准添加法) 39
20.2 离子选择电极法(标准系列法) 40
20.3 离子色谱法 41
21 氯化物的测定 43
21.1 银量法 43
21.2 离子色谱法 45
22 总余氯的测定 现场测定法 46
23 氨氮的测定 47
23.1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47
23.2 容量法 49
24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51
24.1 分光光度法 51
24.2 离子色谱法 53
25 硝酸盐氮的测定 55
25.1 紫外分光光度法 55
25.2 电极法 57
25.3 离子色谱法 58
26 总氮的测定 60
26.1 蒸馏后滴定法 60
26.2 蒸馏后分光光度法 62
26.3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63
27 总磷的测定 65
27.1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 65
27.2 氯化亚锡还原分光光度法 67
27.3 过硫酸钾高压消解-氯化亚锡分光光度法 68
28 总有机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法 70
29 可溶性磷酸盐的测定 72
29.1 氯化亚锡分光光度法 72
29.2 离子色谱法 73
30 有机磷的测定 74
30.1 FPD火焰光度法的气相色谱法 74
30.2 溶剂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77
31 挥发酚的测定 81
31.1 三氯甲烷萃取法 81
31.2 直接分光光度法 83
32 五氯酚的测定 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 84
33 甲醛的测定 AHMT分光光度法 87
34 苯胺类的测定 偶氮分光光度法 89
35 苯系物的测定 91
35.1 气相色谱法 91
3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93
36 苯系物和氯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97
37 硝基苯类的测定 还原-偶氮分光光度法 105
3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107
38.1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7
38.2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109
39 总铜的测定 111
39.1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111
39.2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13
39.3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15
39.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16
40 总锌的测定 118
40.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18
40.2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20
40.3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22
40.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23
41 总汞的测定 125
41.1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125
41.2 原子荧光光谱法 127
42 总铅的测定 128
42.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28
42.2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30
42.3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32
42.4 原子荧光光谱法 133
42.5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35
42.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37
43 总铬的测定 138
43.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38
43.2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40
43.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42
44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44
45 总镉的测定 145
45.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45
45.2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48
45.3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49
45.4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1
45.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52
46 总砷的测定 154
46.1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54
46.2 原子荧光光度法 156
46.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58
47 总硒的测定 160
47.1 原子荧光光度法 160
47.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61
48 总锑的测定 163
48.1 原子荧光光度法 163
48.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65
49 总镍的测定 166
49.1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66
49.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68
50 总锰的测定 170
50.1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70
50.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71
51 总铁的测定 173
51.1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173
5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75
52 总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76
53 总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78
54 总钙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80
55 总镁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81
56 总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83
57 总铍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84
58 总铍、总银、铊、总镍、总镉、总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87
59 黑臭水体的检验方法 192
59.1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或电极法 192
59.2 透明度的测定 塞式盘法 192
59.3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测定法 19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温度对标准溶液pH值的影响 19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砂芯坩埚的使用及洗涤方法 19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悬浮固体的离心分离法 19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51孔定量盘法不同阳性结果的最可能数(MPN) 199
附录E(规范性附录) 97孔定量盘法不同阳性结果的最可能数(MPN) 201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碘量法测定溶解氧 207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电极法测定溶解氧 209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 211
附录I(规范性附录) 硫酸标准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 213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常压下的过硫酸钾消解法 214
附录K(资料性附录) 三苯基膦的提纯 215
附录L(规范性附录) 酚储备液、硫代硫酸钠、甲醛的浓度标定 216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纳氏分光光度法空白值的估算和控制 218
附录N(资料性附录) 二硫化碳的提取 219
附录O(规范性附录) 金属总量微波消解前处理法 2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J/T 51-2004《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与CJ/T 51-200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
变化如下:
---增加了铂钴标准比色法对色度的测定;
---增加了酶底物法对耐热大肠菌群的测定;
---增加了连续流动分析法对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增加了总余氯的现场测定法;
---增加了溶剂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对有机磷的测定;
---增加了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对五氯酚的测定;
---增加了4-氨基-3-联氨-5-巯基-1,2,4-三氮杂茂(AHMT)分光光度法对甲醛的测定;
---增加了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对苯系物的测定;
---增加了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对苯系物的测定;
---增加了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对氯代烃(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的
测定;
---增加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总铍的测定;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对总铍、总银、铊、总镍、总镉、总铅的测定;
---增加了黑臭水体溶解氧、透明度及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增加了城市污水金属总量微波消解前处理法。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
城市排水监测总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天津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青岛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珠海市水质监测中心、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暨南
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雷、谈咏、陈凌云、李健槟、苏流坤、贾瑞宝、张华方、孙玉利、何洁、吴孟李、
何玲、徐心沛、季斌、高燚、唐玉娣、陈杰、夏晓萍、王飞、孙韶华、贾松涛、张旭、陈婷婷、王晶晶、林毅、
霍晶、马名扬、王明泉、王彩云、关小桃、梁延华、李莹琨、戴永康、杜姗姗、焦泽鹏、赵清华、叶菁菁、
吴红文、梁迪思、周文俊、邱丘、张琪雨、庞玉凯、陈冬、姚祺、窦文渊、黄名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26.1~CJ26.29-1991;
---CJ/T 51~CJ/T 79-1999;
---CJ/T 51-2004。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水质检验方法的水温、色度、pH、悬浮固体、易沉固体、总固体、五日生化需
氧量、化学需氧量、油、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苯胺类等62个项目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水质指标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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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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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CJ/T 96-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出限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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