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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CNCA C12-01-2024 (CNCA-C12-01-2024) | | 中文名称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 | 英文名称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Motor vehicle tires | | 行业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中标分类 | CNC | | 字数估计 | 21,259 |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 发布机构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规则适用于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O 和L类的机动车辆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车辆类别定义参见GB/T 15089)。 |
CNCA C12-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编号:CNCA-C12-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2024-12-30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 引言...1
1 适用范围...1
2 认证依据标准...2
3 认证模式...2
4 认证单元划分...3
5 认证委托...3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3
5.2 委托资料...4
5.3 实施安排...4
6 认证实施...5
6.1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生产一致性)检查...5
6.2 型式试验...6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7
6.4 认证时限...7
7 获证后监督...8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8
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9
7.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9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10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0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0
8 认证证书...10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10
8.2 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10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11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1
9 认证标志...12
9.1 标志式样...12
9.2 使用要求...12
10 收费...12
11 认证责任...12
12 认证实施细则...13
附件 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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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辆轮胎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
了机动车辆轮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
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
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
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能够承担认证委托产品的召回、“三包”等相关
质量及法律责任。
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确保所生产或进口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
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对于以 ODM模式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还应符合《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 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要
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
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 M、N、O和 L
-2-
类的机动车辆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车辆类别定义参见 GB/T
15089)。
本规则不适用于翻新轮胎及专为竞赛设计的轮胎。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
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
GB 9743《轿车轮胎》、GB 9744《载重汽车轮胎》、GB 518
《摩托车轮胎》。
原则上,认证依据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
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 型式试验 + 获证后
监督;
注:机动车辆轮胎产品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
查按照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方式进行。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
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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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
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生产现场
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等相关要素,以
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
同一类别[注 1]、同一结构[注 2]、同一系列[注 3]为一个认证单元。
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
注 1:类别: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
注 2:结构:子午线、斜交、带束斜交。
注 3:系列:《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 2978)、
《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 2977)和《摩
托车轮胎系列》(GB/T 2983)标准和/或相关行业技术文件规定的
产品系列。
5 认证委托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
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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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且
对提交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
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5.2委托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
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书或合同、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
(按附件要求编写),《机动车辆轮胎产品技术参数表》和《花
纹组清单》(仅适用于轿车子午线轮胎和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
由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
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
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5.3实施安排
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
关责任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
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
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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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认证实施
6.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生产一致性)检查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为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
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否符合认证要求的评价。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
能力要求》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等要求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
制的相关要求。
认证委托人和生产企业应按照本规则附件的要求,建立、实
施并持续保持其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
产品标准和认证要求。
认证机构应对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进行符合性检查,
检查应覆盖所委托认证的产品及其加工场所。必要时,认证机构
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
对于已获认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可对企业生产一
致性检查的时机和内容适当调整简化,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
对于已获认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在同一生产者内搬迁或新
建生产企业时,如声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可“先发证后审厂”,原则上,
在发证后的 3个月内完成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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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型式试验
6.2.1 型式试验方案
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
证委托人。
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
准、检测项目、实验室信息等。
型式试验样品应按照轮胎最不利条件选取,认证机构应在认
证实施细则中明确最不利条件判断原则。
6.2.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应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
明确抽样/送样的具体要求。通常情况下,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
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必要时,认
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是正常生产的且确认与实
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认证机构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
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
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6.2.3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
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认证依据标准中适用条款的要求,由认
证机构会同实验室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技术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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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型式试验应在认证机构确认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委托资料符
合要求并制定试验方案后进行。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
实验室完成。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正确,
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
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6.2.5 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
具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认证委托人应确保
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法部门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
试验报告。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
检查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
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无法符合认证要求的,不予批准
认证委托,认证终止。
6.4认证时限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作出明确
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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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自受理认证委托起 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
具认证证书。
7 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
督。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
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
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控
制体系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批量生产的轮胎产品与型式试验
样品的一致性。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进行。对于非连
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
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有效开展。
7.1.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认证机构应在确保认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按照《强制性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附件《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
制定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要求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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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
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应至少覆盖认证产品类别及
结构。
采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
者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如生产企业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
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要求》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检测条
件,认证机构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并承认相关结
果;如生产企业不具备上述检测条件,应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检
测。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
施检测的具体要求及程序。
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采取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
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从市场抽取的样品。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
内容和要求。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特点制定抽样检测方案,指定人
员在市场销售的(包括整车厂或用户处等)获证产品中按抽样检
测方案抽取样品。
-10-
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生
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具体原
则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
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论、抽取样品检测/检查结论
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
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
作出注销/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8 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年。有效期内,认证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
一次获证后跟踪检查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直接换发新证书。
8.2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
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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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
要求》。根据认证依据标准要求,认证证书内容还应包括轮胎规
格标志、负荷指数/层级、速度符号、汇总描述花纹组及相关花纹
名称/代号(适用时)。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内容、主要参数或认证机构规定的
其它事项发生变更时,或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认证证
书覆盖的产品范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扩展委
托,变更/扩展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认证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变
更/扩展要求,并对变更/扩展内容进行资料技术评审、检测和/或检
查(适用时),评价通过后方可批准变更/扩展。
对于部分参数的认证变更,可由认证机构确认的生产企业认
证技术负责人批准,保存相应记录并报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
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备案参数范围和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在获证后监督时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验证试验。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
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证机构应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
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暂停、注销和撤销的认证证书。
-12-
9 认证标志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对认证标志的管理与使用符合《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9.1标志式样
认证标志样式如下图:
9.2使用要求
认证标志及工厂代码应刻制在胎侧上,对于区分内侧外侧的
机动车辆轮胎应至少刻制在外侧。
10 收费
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按收费标准或合
同约定价格向认证委托人收费。
11 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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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及其委派的工厂检查组应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提交的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 认证实施细则
认证机构应依据本实施规则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的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在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
对外发布实施。认证实施细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2)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
(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4)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
(5)样品检测要求(包括型式试验、生产现场/市场抽样检测、
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要求);
(6)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7)获证后监督要求;
(8)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要求;
(9)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
(10)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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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
工厂应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
业。
1 生产一致性检查是通过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审查和工厂现
场检查(初始和监督),确认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
品的一致性,以及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
其中,对产品一致性的审核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标志与轮胎主要参数的一致性检查;
b.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从工厂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文
件中规定的项目中选取)。
注:认证产品花纹一致性检查应重点关注生产企业依据最不
利条件选取的规格及产品抽样规格或满足采信原则规格产品花纹
一致性的控制情况。
初始工厂检查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审查,然后
进行现场检查。
2 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
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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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
互关系,且生产企业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相应的
机构或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
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
施和保持;
b.确保刻制 CCC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 CCC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
证机构认可,不刻制 CCC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负责人可
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2.2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规定,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
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2.3 工厂按照实施规则制定认证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
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
化的规定;以及按照认证标准识别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
造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
规定应包括试验项目(与型式试验项目一致)和/或相关检查
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记录方法及保存要求等。除滚
-16-
动阻力和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以外的试验项目,至少每个有产量
的获证单元(ODM证书及其初始证书视同于同一单元),在一年
内进行一次测试。滚动阻力和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的检验频次应
根据不同轮胎类型,每年任选至少一个花纹进行测试。
注:轮胎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C1:轿车轮胎;
C2:单胎负荷指数≤121且速度级别为 N及其以上的微型、轻
型载重汽车轮胎;
C3:单胎负荷指数≤121且速度级别为M及其以下的微型、轻
型载重汽车轮胎或单胎负荷指数>121的微型、轻型载重汽车轮胎
或载重汽车轮胎。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的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过程、检验过程和花纹的设计、
变更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
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2.4 工厂对于 2.3涉及的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
规定和要求。
2.5 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的情况时,进行更多检查,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符合性的相关规定。
2.6 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的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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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的规定。
2.7 工厂为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与技术参数和型
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所进行的产品核查的文件化的规定。
3 生产一致性初始现场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是对工厂提出并经认证机构审查确认的生产一
致性控制文件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 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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