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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FZ/T 01041-2014 (FZ/T01041-2014) | 中文名称 |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 英文名称 | Pile fabrics. Determination of pile length and pile height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W04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字数估计 | 8,831 | 发布日期 | 2014/10/14 | 实施日期 | 2015/4/1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01041-1995 | 引用标准 | GB/T 6529 | 起草单位 |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12号(总第180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两种方法, 即直量法和仪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绒毛和地组织(底布)结构的织绒类绒毛织物, 如长毛绒、人造毛皮、丝绒、灯芯绒、平绒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拉绒、磨毛等起绒类织物。注:实际应用中绒毛较长的织物可首选直量法, 绒毛短立而平顺的织物可首选仪器法。 |
FZ/T 01041-2014
ICS 59.080.30
W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代替FZ/T 01041-1995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 01041-1995《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与FZ/T 01041-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方法B“投影法”修改为“仪器法”;
---第5章中取消了对投影仪放大倍数不宜超过20的要求,增加了密度镜、显微镜等具有放大功
能的仪器;
---将原标准的第6章和第7章合并为一章,以后章节依次顺延;
---第8章增加了绒毛连底高度的直量法测定程序;
---将原标准附录A中A.1和A.2分别调整为第1章范围和第8章程序中的注。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园园、王宝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 01041-1995。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两种方法,即直量法和仪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绒毛和地组织(底布)结构的织绒类绒毛织物,如长毛绒、人造毛皮、丝绒、灯芯
绒、平绒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拉绒、磨毛等起绒类织物。
注:实际应用中绒毛较长的织物可首选直量法,绒毛短立而平顺的织物可首选仪器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绒毛长度 pilelength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绒毛的实际(自然伸直)长度,以毫米(mm)表示。
3.2
绒毛高度 pileheight
绒毛织物中处于底布以上绒毛所形成的绒毛实际厚度(即底布与绒毛的界面至绒毛表面的垂直距
离),以毫米(mm)表示。
3.3
绒毛织物中包括织入底布中绒毛在内的绒毛总(自然伸直)长度,以毫米(mm)表示。
3.4
包括底布在内的绒毛高度(即绒毛织物两面间的垂直距离),以毫米(mm)表示。
3.5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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