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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578-2005 (GA578-2005) | | 中文名称 | 超细干粉灭火剂 | | 英文名称 | Super fine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12,159 | | 发布日期 | 2005-12-08 | | 实施日期 | 2006-03-01 | | 引用标准 | GB/T 3864-1996; GB 4066.1; GB 4066.2; GB 4351; GB/T 4509-1998; SH 0004-1990 | | 采用标准 | ISO 14520-1, NEQ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BC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
GA 578-2005: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 578-2005 英文名称: Super fine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78-2005
超 细 干 粉 灭 火 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BC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
超细干粉灭火剂按其灭火性能分为BC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超细干粉灭火剂两类;BC超细干
粉灭火剂是指能扑灭B类、C类火灾的超细干粉灭火剂,ABC超细干粉灭火剂是指能扑灭A类、B类、C
类火灾的超细干粉灭火剂。
5 要求
超细干粉灭火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松密度
6.1.1 仪器
a) 天平:感量0.2g;
b) 具塞量筒:量程250mL,分度值2.5mL;
c) 秒表:分度值0.1s。
6.1.2 试验步骤
6.1.2.1 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35g,精确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6.1.2.2 以2s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6.1.2.3 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6.1.3 试验结果
松密度按式(1)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4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2 含水率
6.2.1 仪器
a) 天平:感量0.2mg;
b) 称量瓶:50mm×30mm;
c) 干燥器:220mm;
d) 真空干燥箱:精度±2℃、±0.002MPa。
6.2.2 试验步骤
6.2.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2mg。
6.2.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50±2)℃,真空度(0.095~0.096)MPa的真空干燥箱内1h。
6.2.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6.2.3 试验结果
含水率狓1 按式(2)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3 吸湿率
6.3.1 试剂、仪器、设备
a) 氯化铵:化学纯;
b) 天平:感量0.2mg;
c) 称量瓶:50mm×30mm;
d) 干燥器:220mm;
e) 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仲裁检验时采用)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
(见图1),控制5L/min流量的空气(湿度为78%)通过恒湿器,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
溶液。
6.3.2 试验步骤
6.3.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2mg。
6.3.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21±3)℃,相对湿度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h。
6.3.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6.3.3 试验结果
吸湿率狓2 按式(3)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式中:
6.4 斥水性
6.4.1 试剂、仪器
a) 氯化钠:化学纯;
b) 培养皿:70mm;
c) 吸量管:0.5mL;
d) 干燥器:220mm。
6.4.2 试验步骤
6.4.2.1 在培养皿中放入过量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6.4.2.2 在灭火剂表面三个不同点用吸量管各滴0.3mL蒸馏水。
6.4.2.3 将培养皿放在温度为(20±5)℃、盛有饱和氯化钠溶液(相对湿度75%)的干燥器内1h。
6.4.2.4 取出培养皿,逐渐倾斜,使水滴滚落。
6.4.3 试验结果
观察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有无明显吸水、结块现象。
6.5 抗结块性(针入度)
6.5.1 试剂、仪器、设备
a) 氯化铵:化学纯;
b) 恒温恒湿系统:按6.3.1中e)的规定;
c) 电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d) 针入度仪 (符合GB/T 4509-1998的规定):精度0.1mm,标准针与针杆质量之和为(50.00
±0.05)g;
e) 烧杯:100mL;
f) 秒表:分度值0.1s;
g) 振筛机:摆动频率(4.58~4.92)Hz,振击频率(0.52~0.55)Hz,振击高度4.0mm。
6.5.2 试验步骤
6.5.2.1 在干燥、洁净的烧杯中,装满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6.5.2.2 将烧杯置于振筛机上,用夹具夹紧,振动5min;取下烧杯,在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
78%的条件下增湿24h;然后移入温度为(48±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4h。
6.5.2.3 测定针入度:测定时,针尖要贴近试样表面,针入点之间、针入点与杯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mm。针自由落入试样内5s后,记录针插入试样的深度(以mm计),每只烧杯的试样测三个针入点。
6.5.3 试验结果
取三次试验(九个针入点)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6 耐低温性
6.6.1 仪器、设备
a) 低温试验仪:精度±2℃;
b) 试管:20mm×150mm;
c) 天平:感量0.2g;
d) 秒表:分度值0.1s。
6.6.2 试验步骤
6.6.2.1 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8g,精确至0.2g,放在干燥、洁净的试管中。
6.6.2.2 将试管加塞后,放入-55℃环境中1h。
6.6.2.3 取出试管,使其在2s内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流下的时间。
6.6.3 试验结果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7 90%粒径
6.7.1 仪器、设备
a) 天平:感量0.2g;
b) 秒表:分度值0.1s;
c) 激光粒度分析仪:精度0.1μm。
6.7.2 试验步骤
6.7.2.1 称取5g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放入烧杯中,加入50mL无水乙醇。
6.7.2.2 将烧杯放在超声波分散器上分散5min。
6.7.2.3 将分散好的试样倒入激光粒度分析仪的试样槽,进行测定,记录试验结果。
6.7.3 试验结果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8 电绝缘性
6.8.1 仪器、设备
a) 升压变压器: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5kV以上;
b) 电极:由抛光的黄铜板制成,直径25mm,厚度不小于3mm,边缘成直角,两电极间距离为
2.50mm±0.1mm;
c) 试验房间:试验房间的净体积应不小于100m3,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 H 为3.7m
±0.2m。
6.8.2 试验步骤
做灭火试验以前,将电极固定在试验房间内距底部50mm、距火灾模型不大于1m处,喷射结束
后,调节变压器为电极施加4kV电压,保持5min。
6.8.3 试验结果
施加4kV电压,保持5min记录是否击穿。
6.9 灭B、C类火效能
6.9.1 试验条件
6.9.1.1 灭火试验房间
a) 试验房间的净体积应不小于100m3,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 为3.7m±0.2m;
b) 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15℃~35℃。灭火过程宜用红外摄像机进行
观察。
6.9.1.2 试验仪器及材料
a) 氧浓度仪:精度±0.1%。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气浓
度。M1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600mm到1000mm。
M2位于 M1上方,垂直于 M1,高度为0.9H。M3位于 M1下方,垂直于 M1,高度为0.1H
(见图2);
b) 测温装置:K型热电偶,直径1mm。M4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mm处,M5位于四个燃
料罐上方50mm处。(见图2);
c) 压力变送器:精度0.5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 燃料盘(火灾模型):面积为0.25m2±0.02m2 的正方形钢质盘,高120mm,壁厚6mm,盘内
加12.5L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至少50mm。燃料盘底部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
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 燃料罐:四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80mm±5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
2mm;燃料罐内放入50mm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50mm。四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
角、距墙50mm交点处,其中两个罐距地面不大于300mm,另两个罐距房顶不大于300mm,
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f)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0004-1990合格品的要求);
g) 高低温试验箱:精度±1℃;
h) 电子天平:精度2g;
i) 秒表:分度值0.1s。
6.9.1.3 灭火装置
a) 动力源:由40L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GB/T 3864-1996的规定;
b) 灭火剂贮罐:容积60L,贮罐内高度620mm,贮罐内径350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GB 4351
的规定;
c) 管路:由DN40的无缝钢管构成;
d) 喷头:喷口直径为10mm。
6.9.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试验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300mm
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6.9.2 试验步骤
6.9.2.1 将超细干粉灭火剂放在-20℃±2℃条件下24h,然后立即移入50℃±2℃条件下24h,取出
室温下放置至少2h。
6.9.2.2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6.9.2.1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剂
贮罐。
6.9.2.3 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四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30s。
6.9.2.4 关闭试验室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得超过0.5%),开始启动灭
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MPa±0.05MPa。灭火剂释放结束
后关闭氮气瓶。
6.9.3 试验结果
灭火剂释放结束30s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
注:超细干粉灭火剂若具有灭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即认为其具有灭C类火灾的灭火效能。
6.10 灭A类火效能
6.10.1 木垛火
6.10.1.1 灭火试验房间
同6.9.1.1。
6.10.1.2 试验仪器及材料
a) 氧浓度仪:同6.9.1.2a);
b) 测温装置:同6.9.1.2b);
c) 压力变送器:同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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