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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863-2010 (GA863-2010) | | 中文名称 |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usible element for fire protec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11,135 | | 发布日期 | 2010-03-08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采用标准 | FM 2031-2001, NEQ; ISO/DIS 10294-4-1999, NEQ | | 标准依据 |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2010年3月8日批准发布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数据单。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灭火和防火系统中作为感温控制使用的易熔合金元件。 |
GA 863-2010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usible element for fire protection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863-2010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2010-03-08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和第5章的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主要参考FM2031《消防用热敏元件认可标准》(2001年英文版)、ISO /DIS10294-4《阻火试
验 用于通风系统的防火阀 第4部分:热释放机构试验》(1999年英文版)等标准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诣青、宋焕瞳、赵青松、李毅、刘连喜、张强、卢政强、巩玉斌、张璐、郭。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A863-2010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数据单。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灭火和防火系统中作为感温控制使用的易熔合金元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采用合金材料制作、易受热熔化并产生释放动作的元件。
2.2
为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施加在易熔合金元件上的力。
2.3
按使用环境条件,规定易熔合金元件能产生释放动作的温度。
2.4
在一定升温速率下,易熔合金元件在液浴中产生释放动作时的温度。
2.5
在温升速率受控的空气中易熔合金元件动作的温度及达到动作温度所用的时间,作为易熔合金元
件灵敏度的量度。
3 要求
3.1 外观与标志
3.1.1 易熔合金元件外观应整洁,无裂隙、毛刺和划痕等缺陷。
3.1.2 易熔合金元件应在明显部位标出公称动作温度值或符合表1规定的色标,以及生产企业标志或
商标。标记应清晰耐久。
表1 易熔合金元件公称动作温度等级相对应的色标颜色
公称动作温度等级/℃ 57~77 79~107 121~149 163~191 204~246 260~302
色标 无色 白 蓝 红 绿 橙
3.2 释放动作
按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易熔合金元件在最小设计载荷(生产厂家的公布值)下,当易熔合金受
热熔化后应能灵活可靠地完成释放动作。
3.3 强度
3.3.1 按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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