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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482-2018 (GA/T1482-2018)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内容和方法 | | 英文名称 | Driving safety education contents and method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80 | | 字数估计 | 14,152 | | 发布日期 | 2018-05-07 | | 实施日期 | 2018-05-07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482-2018
ICS 03.180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内容和方法
2018-05-07发布
2018-05-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安全教育内容 1
4 安全教育方法 4
5 针对性教育要求 4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鹏程、周志强、刘晓晨、王秋鸿、牛清宁、马宏、毛圣明、杨念念、柴蕊、赵立波、
王颂勃。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内容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机动车驾驶人领证教育、实习期教育、审验教育和违法
记分满分教育。其他单位开展的驾驶人安全相关教育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对申请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后,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前,进行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
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2
对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进
行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3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
分且未达到12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
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审验时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
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等教育。
2.4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教育。
3 安全教育内容
3.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内容应包含机动车驾驶证使用、机动车登记和使用、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规定。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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