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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T 718-200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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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718-2007 英文版 159 GA/T 718-2007 [PDF]天数 >=3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718-2007 (GA/T718-2007)
中文名称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to cause casualty of firearm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92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字数估计 4,416
发布日期 2007-10-29
实施日期 2008-03-01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阈值。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指以火药、气体等为动力, 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 口径通常小于20mm的各类身管射击武器致伤力作用能量阈值的判定。

GA/T 718-2007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to cause casualty of firearm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18-2007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2007-10-29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峻、周克栋、吴祥海、赫雷、徐诚、班茂森、马新和、周顺平、蒋雪梅。 GA/T718-2007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阈值。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指以火药、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 口径通常小于20mm的各类身管射击武器致伤力作用能量阈值的判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以火药、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口径通常小于20mm的各类身管射击武器。 2.2 亦称身管。指以一定的方向和速度射出弹丸的管状零件。枪管内可以有膛线(即线膛枪管)或没有 膛线(即滑膛枪管)。 2.3 从枪膛内发射的各种金属或其他物质弹丸。 2.4 弹丸所具有的动能与其最大横截面积之比值。 2.5 枪支发射的弹丸对有生目标的致伤作用能力。本标准所指的致伤力,是指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 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的相关条款所认定的轻、重伤的致伤作用能力。 2.6 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50cm处的比动能,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 30cm处的比动能。 3 枪支致伤力的判据 3.1 制式枪支、适配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曾经发射非制式子弹致人伤亡的非制式枪支直接认定为 具有致伤力。 0; GA/T718-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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