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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0769-2010 (GB10769-2010)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X82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字数估计 | 7,799 | 发布日期 | 2010-03-26 | 实施日期 | 2011-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0767-1997; GB 10769-1997; GB 10770-1997 | 采用标准 | Codex Stan 74-1981, NEQ | 标准依据 |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10)7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 10769-2010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婴儿
指0~12月龄的人。
3.2 幼儿
指12~36月龄的人。
3.3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
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4 产品分类
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3 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产品中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4 可选择的营养成分指标
除了5.3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
分,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5.3和表3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5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碳水化合物(包括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或蜂蜜),
碳水化合物添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6 其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5.7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5.8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5.9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5.10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5.10.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10.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5.11 脲酶活性: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6 其他
6.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6.2 标签中应按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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