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11614-2009'
标准编号 | GB 11614-2009 (GB11614-2009) | 中文名称 | 平板玻璃 | 英文名称 | Flat glas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Q33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40.20 | 字数估计 | 12,190 | 发布日期 | 2009-03-28 | 实施日期 | 2010-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1614-1999; GB 4871-1995; GB/T 18701-2002 | 起草单位 |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5)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与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钠钙硅平板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压花玻璃和夹丝玻璃。 |
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
GB 11614-2009 英文名称: Flat glass
ICS 81.040.20
Q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14-2009
代替GB 4871-1995、GB 11614-1999、GB/T 18701-2002
平 板 玻 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5.2~5.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GB 11614-1999《浮法玻璃》和GB/T 18701-2002
《着色玻璃》。
本标准与GB 1161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按用途分类修改为按外观质量分类(1999年版的3.1,本版的4.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12mm及12mm以上厚度的厚薄差的规定(1999年版的4.2,本版的5.4);
---外观质量中,用“点状缺陷”术语取代“气泡”和“夹杂物”,同时提高了要求;增加了直径100mm
圆内点状缺陷不超过3个的规定(1999年版的4.3、4.4和4.5,本版的5.5);
---增加了“检验分类”和“抽样”条款(199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与GB/T 18701-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着色玻璃按色调分类(2002年版的3.3);
---取消着色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2002年版的4.3);
---取消同一片玻璃色差的要求(2002年版的3.4)。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义玻璃控
股有限公司、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兰、刘志付、武庆涛、张佰恒、陆万顺、刘焕章、吴楠、田纯祥、石新勇、吕金、
李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871-1985、GB 4871-1995;
---GB 11614-1989、GB 11614-1999;
---GB/T 18701-2002。
GB 11614-2009
平 板 玻 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与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钠钙硅平板玻璃。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花玻璃和夹丝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
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056 金属直尺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15764 平板玻璃术语
JB/T 2369 读数显微镜
JB/T 8788 塞尺
QB/T 2443-1999 钢卷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6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
4.1 按颜色属性分为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和本体着色平板玻璃。
4.2 按外观质量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
4.3 按公称厚度分为: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22mm、25mm。
5 要求
5.1 概述
平板玻璃要求与试验方法对应条款见表1。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
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
5.2 尺寸偏差
平板玻璃应切裁成矩形,其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偏差应不超过表2规定。
5.3 对角线差
平板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其平均长度的0.2%。
5.4 厚度偏差和厚薄差
平板玻璃的厚度偏差和厚薄差应不超过表3规定。
5.5 外观质量
5.5.1 平板玻璃合格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用符合GB/T 9056规定的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或用符合QB/T 2443-1999规定的1级精
度钢卷尺,在长、宽边的中部,分别测量两平行边的距离。实测值与公称尺寸之差即为尺寸偏差。
6.2 对角线差
用符合QB/T 2443-1999规定的1级精度钢卷尺测量玻璃板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其差的绝对值即
为对角线差。
GB 11614-2009
6.3 厚度偏差
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分度值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在垂直于玻璃板拉引方向上测量5
点:距边缘约15mm向内各取一点,在两点中均分其余3点。实测值与公称厚度之差即为厚度偏差。
6.4 厚薄差
用6.3同样方法,测出一片玻璃板五个不同点的厚度,计算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6.5 外观质量
6.5.1 点状缺陷
用符合JB/T 2369规定的分格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点状缺陷的最大尺寸。
6.5.2 点状缺陷密集度
用符合GB/T 9056规定的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测量两点状缺陷的最小间距并统计100mm
圆内规定尺寸的点状缺陷数量。
6.5.3 线道、划伤和裂纹
如图1所示。在不受外界光线影响的环境中,将试样垂直放置在距屏幕600mm的位置。屏幕为
黑色无光泽屏幕,安装有数支40W,间距为300mm的荧光灯。观察者距离试样600mm,视线垂直于
试样表面观察。
采用符合GB/T 9056规定的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符合JB/T 2369规定的分格值0.01mm
的读数显微镜测量划伤的长度和宽度。
6.5.4 光学变形
如图2所示。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于距屏幕4.5m处。屏幕带有黑白色斜条纹,且亮度均匀。
观察者距试样4.5m,透过试样观察屏幕上的条纹。首先使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至变形
消失,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6.5.5 断面缺陷
用符合GB/T 9056规定的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测量。凹凸时,测量边部凹进或凸出最大处
与板边的距离;爆边时,测量边部沿板面凹进最大处与板边的距离;缺角时,测量原角等分线的长度;斜
边时,测量端口突出。如图3所示。
6.6 弯曲度
将玻璃板垂直于水平面放置,不施加任何使其变形的外力。沿玻璃表面紧靠一根水平拉直的钢丝,
用符合JB/T 8788规定的塞尺,测量钢丝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玻璃呈弓形弯曲时,测量对应弦长
的拱高;玻璃呈波形时,测量对应两波峰间的波谷深度。
6.7 光学特性
6.7.1 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随机抽取3片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试样,按GB/T 2680规定的方法测定可见光透射比,取3片试样
的平均值。
6.7.2 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透射比偏差
随机抽取3片本体着色平板玻璃试样,按GB/T 2680规定的方法测定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
透射比和太阳能总透射比。透射比偏差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6.7.3 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颜色均匀性
从同一批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随机抽取的样本中,任意抽取五片。按GB/T 11942规定的方法,在相
同的位置测量每片L、犪、犫值,以其中犪或犫最大或最小的一片作为标准片,其余的四片均与该片
进行透射颜色的比较,分别测出4片的ΔE犪犫值,其最大值应符合5.7.3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要求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冷修后恢复生产时;
c) 原材料或工艺参数有较大变化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有: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
7.2 抽样
7.2.1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7.3 判定规则
7.3.1 对产品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进行检验时,一片玻璃其检验
结果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则该片玻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小于或等于表9中接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若不合格片数大
GB 11614-2009
于或等于表9中拒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不合格。
7.3.2 对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进行检验时,若检验结果符合5.7.1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
品该项指标合格。
7.3.3 对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透射比偏差进行检验时,若检验结果符合5.7.2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
品该项指标合格。
7.3.4 对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颜色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