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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7578-2013 (GB17578-2013) | 中文名称 |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strength for the superstructure of bu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09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字数估计 | 45,460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578-1998 | 引用标准 | GB 11551 | 起草单位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8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的B级、Ⅱ级、Ⅲ级客车和专用校车, M2 类和M3 类中的其他客车可参照执行。 |
GB 17578-2013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strength for the superstructure of bus
ICS 43.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578-199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2013-09-18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
5 同一型式的判定 7
6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66章条编号对照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ECER6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基本试验方法 整车侧翻试验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型式核准试验需要的技术文件 18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等效试验方法一 车身截段侧翻试验 19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等效试验方法二 车身截段准静态负荷试验 21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等效试验方法三 根据测试部件进行准静态计算 26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等效试验方法四 计算机模拟整车侧翻试验 31
附录I(规范性附录) 车辆质心的测量 33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关于上部结构的结构基本说明 36
参考文献 40
前言
本标准中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7578-199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
本标准与GB/T 17578-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标准名称由“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改为“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的范围改变(1998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1998版第3章;本版第3章);
---增加了侧翻试验的加载质量,原来的试验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现在修改为空载质量或者总有
效质量(1998版5.1.1;本版4.3.1);
---增加了车身截段侧翻试验、车身截段准静态负荷试验、根据测试部件进行准静态计算和计算机
模拟整车侧翻试验等四种等效试验方法(见4.4及附录E~附录H);
---增加了对铰接客车测试方式的规定(见4.5);
---增加了侧翻试验方向的规定(见4.6);
---增加了同一型式的判定原则(见第5章);
---修改了整车侧翻试验,作为基本试验方法(1998版第5章,本版附录C);
---增加了侧翻试验台应该有足够的刚度和充分可控的转速,以保证举起车轴的同步性 (见
C.1.1);
---增加了侧翻平台起始水平面与撞击面之间高度差800mm的误差(见C.1.2);
---增加了车轮挡板详细尺寸的说明[见C.1.4a)];
---修改了翻转轴中心线距离撞击平面侧壁的水平距离,由0mm~200mm改为不大于100mm
[1998版5.2.2b);本版C.1.3a)];
---增加了装有约束装置的座椅上的配重说明[见C.2.1e)];
---增加了试验时车辆悬架系统应锁止的规定 [见C.2.2b)];
---增加了针对铰接客车的试验说明(见C.2.3);
---增加了对高速摄像机位置的规定 (见C.3.4);
---增加了侧翻试验的文件说明(见C.4);
---增加了型式核准试验需要的技术文件(见附录D);
---增加了车辆质心的测量(见附录I);
---增加了关于上部结构的结构基本说明(见附录J)。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2006年2月22日颁布的第66号法规“关于
订单、勘误单的技术内容编制。
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66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附录B中给出了
与ECER66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对ECER66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a) “本法规”一词改为“本标准”;
b) 增加我国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大学、国家客
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重庆)、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客车分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鹰、赵东旭、裴志浩、段勇、聂玉明、刘建农、董晓坤、张维刚、王欣、汪祖国、
刘学琼、阮廷勇、赵伟、郭迎春、赵天红、邓玉林、李冬梅、赵理想、陈彦夫、吴建华、吴长风、张晨罡、谢庆喜、
崔海涛、覃祯员、张红权、王万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578-199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的B级、Ⅱ级、Ⅲ级客车和专用校车,M2 类和 M3 类中的其他客车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1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型系列 groupofvehicletypes
根据本标准满足或优于最差状态试验要求的现有的或将来推出的一组车型。
3.2
最差状态 worstcase
在一个车型系列中,最不可能满足本标准有关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车型,确定最差状态的三个参数为
结构强度、基准能量和生存空间。
3.3
双层客车 double-deckbus
至少有一部分乘客空间布置为上下两层,并且上层不设站立乘客空间的车辆。
3.4
乘客区 passengercompartment
供乘客使用的空间,不包括如酒吧、厨房或洗手间等固定设施所占有的空间。
注:改写GB/T 4780-2000,定义3.22。
3.5
乘员约束装置 occupantrestraint
可将乘客、驾驶员或车组人员固定在其座位上,并在翻车事故中通过限制佩戴者的身体移动减轻其伤
害程度的装置。
3.6
VLCP
穿过前轴轮距中点和后轴轮距中点的垂直平面。
3.7
生存空间 residualspace
侧翻试验过程中,乘客区、驾驶区和分隔舱中为乘客、驾驶员和车组人员提供生存可能的剩余空间。
3.8
空载质量 unladenkerbmass
Mk
车辆在可运行状态下未载运乘客、货物,但包括驾驶员(及随身行李)75kg的质量、燃料箱容量的90%
燃料的质量、工具、备用车轮、润滑剂、冷却液(如果需要)的车辆质量,即整车整备质量加驾驶员75kg的
质量。
3.9
Mm
就坐于装有约束装置的座位上的乘客和车组人员的质量总和。
3.10
Mt
车辆空载质量(Mk)与约束乘员总质量(Mm)的一部分的总和(见附录C)。
3.11
基准能量 referenceenergy
ER
准备试验的车辆的势能,通过测量或计算翻滚过程开始时的临界状态下,车辆质心相对于撞击平面的
高度来获得。
3.12
对一辆完整的、与准备验证车型大小一致的车辆进行的、用以测试其上部结构强度的侧向滚翻试验。
3.13
侧翻试验台 tiltingbench
由侧翻平台和与之形成高度落差的混凝土撞击平面组成的装置,用于对整车或车身截段进行侧翻
试验。
3.14
侧翻平台 tiltingplatform
能绕水平轴线旋转以使整车或车身截段侧翻的刚性平台。
3.15
车身 bodywork
可运行状态下的车辆整体结构,包括构成乘客区、驾驶区、行李舱以及机械装置和部件空间的所有结
构部件。
3.16
上部结构 superstructure
车身的承载部分,包括增加车身强度和能量吸收能力的、在侧翻试验中保护生存空间的那些相连接的
部件和零件。
3.17
隔间 bay
上部结构的一个结构单元,其在垂直于车辆垂直纵向中心面的两个平面之间形成一个封闭环。一个
隔间包括车辆每侧的一个车窗(或车门)立柱以及侧围部件、一部分车顶结构和一部分地板和地板下结构。
3.18
车身截段 bodysection
代表用于试验的上部结构的一部分的结构单位,车身截段至少包括由代表性连接件(侧围、车顶和地
板下结构等)连接的两个隔间。
3.19
车身截段原型 originalbodysection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隔间构成的车身截段。各隔间形状、位置关系与其在实车状态相同。隔间之间的
所有连接件也与其在实车上的状态相同。
3.20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隔间构成一个车身截段,但它们与实际车辆上的彼此间位置不同,距离也不同。
这些隔间之间的连接件无需与实际车身结构上的完全相同,但在结构功能上应相当。
3.21
刚性零部件 rigidpart
在侧翻试验中无明显变形和吸收能量的结构性部件或零件。
3.22
塑性区域 plasticzone
PZ
车辆上部结构中一个特定的几何限定区域,动态冲击力会在该区域造成:
---大面积的集中塑性变形;
---原来的形状(横截面、长度或其他几何形状)严重变形;
---由于局部皱曲,造成稳定性下降;
---由于变形使动能被吸收。
3.23
塑性铰链 plastichinge
PH
在杆状部件(单管、窗立柱等)上形成的一个简化的塑性区域。
3.24
上边梁 cantrail
侧窗上方车身的纵向结构部件,包括与车顶结构相连的弯曲过渡部分,在侧翻试验中,上边梁(对于双
层客车,指上层的上边梁)最先与地面接触。
3.25
腰梁 waistrail
侧窗下方车身的纵向结构部件,在侧翻试验中,腰梁(对于双层客车,指上层的腰梁)是在车辆横截面
部分开始变形后第二个接触到地面的部分。
注:改写GB/T 4780-2000,定义5.67。
4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总体要求
4.1.1 车辆的上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在整车侧翻试验过程中和侧翻后生存空间没有受到
侵入。
4.1.2 测试时,生存空间之外的车辆其他部件(如立柱、拉手、行李架、灭火器等,不包括生存空间内的结
构部件)在测试过程中不得侵入生存空间,也不应发生结构件完全断开的现象。
4.1.3 生存空间内的部件(如座椅、垂直把手、隔间、小厨房和卫生间等)不应有导致乘员伤害的可能,并
且不应突出至变形结构的轮廓外。变形结构的轮廓线应在每个相邻的窗和/或门立柱间按顺序进行确定。
两个变形的立柱之间的轮廓线,理论上应是一个连续的平面,由立柱内部各轮廓点连接的直线确定,这些
点在侧翻试验前距地板平面处于同一高度(见图1)。
图1 变形结构轮廓线的技术参数
4.2 生存空间
车辆生存空间的外廓通过在车厢内建立一个垂直横截面进行确定,其边缘如图2a)和图2b)所示,将
此垂直横截面按如下方法移动穿过整个车长[见图2c)]:
a) SR 点位于外侧每个朝前或朝后的座椅(或假定的座椅位置)靠背前表面,距乘客脚下地板500mm
(不考虑发动机舱等引起的地板高度局部变化),距侧围内表面150mm。对于侧向座椅,这些尺
寸在座椅中心平面测量。
b) 如果车辆的左右两侧因地板布置而不对称,则SR 点的高度也不同;两侧生存空间的高度差应在
车辆纵向垂直中心平面内体现[见图2b)]。
c) 生存空间的最后端是最后排外侧座位的SR 点向后200mm处的垂直平面;如果车辆后围内表面
距SR 点小于200mm,则取车辆后围内表面作为生存空间最后端。
生存空间的最前端也是垂直平面,在车辆最前排座位(不论是乘客、车组人员或是驾驶员座位)最
大限度向前调整后,位于其SR 点前方600mm。
如果车辆最前排和/或最后排的两侧座位不在同一横向平面上,则每侧生存空间的长度可能
不同。
d) 生存空间在乘客、车组人员和驾驶员区域内是连续的,将图2a)和图2b)所示的垂直横截面沿车
辆两侧各SR 点形成的直线由生存空间前端面移至后端面所形成的扫描区来确定。通过最前排
座位SR 点之前以及最后排座位SR 点之后的直线是水平的。
e) 为满足产品设计上的需要,允许试验时根据规划的车型系列中的最差状态车型,确定一个比给定
座位布置所需空间更大的生存空间。
a) 横截面1 b) 横截面2
c) 纵截面
图2 座位客车生存空间示意图
4.3 作为基本试验方法的整车侧翻试验
4.3.1 将整车放置在一个可倾斜的侧翻平台上(见图3),将悬架锁止,再慢慢地倾斜到一个不稳定的平衡
位置。未安装乘员约束装置的车型,按空载质量进行测试;装有乘员约束装置的车型,按车辆总有效质量
进行测试。
4.3.2 侧翻试验从车辆不稳定位置开始,角速度初速度为0,围绕车轮-侧翻平台平面接触点作为翻转轴
翻转,此时的车辆特征用基准能量ER 表示(见附录D和图3)。
单位为毫米
图3 试验过程中车辆质心位置变化及其轨迹示意图
4.3.3 车辆从侧翻平台翻滚撞击在800mm落差的水平、干燥平整的混凝土撞击平面上。
4.3.4 作为基本试验方法采用整车进行的侧翻试验,其详细规定见附录C。
4.4 等效试验方法
4.4.1 采用等效试验方法的基本原则是该方法应能代表附录C所规定的基本侧翻试验。如果选定的等
效试验方法不能将车辆的一些特殊特征或结构(如车顶安装空调、腰梁高度变动、车顶高度变动等)考虑在
内,应对整车进行附录C规定的侧翻试验。
4.4.2 在满足4.4.1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等效的试验方法来代替整车侧翻试验:
a) 按照附录E,采用可代表整车的车身截段进行侧翻试验。
b) 按照附录F,进行车身截段准静态负荷试验。
c) 按照附录G,以部件测试结果为基础进行准静态计算。
d) 按照附录H,通过动态计算,用计算机模拟整车的基本侧翻试验。
4.5 对铰接客车进行的试验
铰接客车的每个刚性段应符合4.1的规定。车辆每个相连的刚性段可以单独进行测试,或联接进行
测试,见附录C中C.2.3和附录I中I.2.6g)的规定。
4.6 侧翻试验的方向
进行侧翻试验时,应朝向车辆生存空间相对更危险的一侧,由检测机构以制造商的建议为基础进行确
定,并至少考虑到以下因素:
a) 质心的横向偏心距及它在车辆不稳定开始位置时对基准能量的影响,见附录D。
b) 生存空间不对称,见4.2。
c) 车辆两侧不同的、不对称的结构特点,以及隔间和内厢(如衣柜、卫生间、小厨房等)的支撑,支撑
较少的一侧应选为侧翻试验的方向。
如不能明确判定薄弱结构侧时,优先考虑向右侧侧翻。
4.7 对B级客车的替代要求
对于B级客车,应满足4.1~4.4及4.6的要求,或通过试验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证明车辆结构足以承
受施加在车顶上、其值相当于该车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
5 同一型式的判定
5.1 以已经通过试验的车型为基础车型,对其他车型进行同一型式判定时,应基于以下最差状态下的三
重原则:
a) 结构强度:与基础车型相比,上部结构没有改变或新的结构强度更好;
b) 基准能量:基准能量与基础车型的相同或者更小;
c) 生存空间:生存空间的每一处轮廓线都在基础车型生存空间之内。
5.2 如果5.1中的三方面都符合,则可以判定为同一型式;如果都不符合,则需要重新试验;如果有1条或
2条符合,则需要进一步分析确认(比如试验、计算、结构分析等)。
6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4.3.1及附录C~附录H中关于按总有效质量进行加载的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66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66章条编号的对照。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66章条编号对照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CER66章条编号
2 -
- 3.1,3.3,3.4
- 4
4.1~4.6 5.1~5.6
4.7 -
- 6.1
5.1 6.2
5.2 6.3
- 6.4~6.5
- 7~11
- 附件1
- 附件2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附件5
附录D 3.2
附录E 附件6
E.1~E.3 附件6中1~3
E.3.1 附件6中3.1
E.3.1a)~E.3.1e) 附件6中3.1.1~3.1.5
E.3.1f) -
E.3.1g) -
E.3.2~E.3.5 附件6中3.2~3.5
E.3.5a)~E.3.5b) 附件6中3.5.1~3.5.2
E.3.5c) -
E.3.5d) 附件6中3.5.3
E.4~E.6 附件6中4~6
表A.1(续)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CER66章条编号
附录F 附件7
F.1~F.5 附件7中1~5
F.6 附件7中附录1
附录G 附件8
G.1~G.4 附件8中1~4
G.5 附件8中附录1
附录H 附件9
H.1 附件9中1
H.2a)~H.2c) 附件9中2.1~2.3
H.2d) -
H.2e) -
H.3 附件9中3
H.4 附件9中4
H.5 附件9中5
附录I 附件3
附录J 附件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ECER6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ECER66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 本标准与ECER66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的
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 因
比ECER66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对专用
校车、乘客数不大于16人的B级客车以及乘
客数大于16人的B级、Ⅱ级和Ⅲ级客车中的
双层客车的强制要求
对专用校车、乘客数不大于16人的B级客车以及乘客数大
于16人的B级、Ⅱ级和Ⅲ级客车中的双层客车产品提高安全
性能要求
删除了ECER66中“2.3车型”、“2.8铰接车
辆”、“2.9乘客区”、“2.10驾驶室”
我国标准中已有对应的术语和定义,并且所定义的内容基本
相同,所以本标准不重复定义
将ECER66中“2.15乘员总质量”改为“约束
乘员总质量”
以免“Totaloccupantmass”被误解为“全体乘员”质量的总
合,这样表达更确切和便于理解
3 删除了ECER66中“2.17单个乘员质量” 采用GB/T 12428及专用校车标准规定的乘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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