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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8133-2012 (GB18133-2012) | | 中文名称 | 马铃薯种薯 | | 英文名称 | Seed potato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字数估计 | 9,982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8133-2000; GB 4406-1984 ial | | 引用标准 | GB 2046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种薯分级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标签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铃薯种薯的生产、检验、销售以及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
GB 18133-2012: 马铃薯种薯
GB 18133-2012 英文名称: Seed potatoes
ICS 65.020.20
B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8133-2000,部分代替GB 4406-1984
马 铃 薯 种 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种薯分级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标签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铃薯种薯的生产、检验、销售以及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的原原种、原种、一级种和二级种。
3.2原原种(G1)
用育种家种子、脱毒组培苗或试管薯在防虫网、温室等隔离条件下生产,经质量检测达到5.2要求
的,用于原种生产的种薯。
3.3原种(G2)
用原原种作种薯,在良好隔离环境中生产的,经质量检测达到5.2要求的,用于生产一级种的种薯。
3.4一级种(G3)
在相对隔离环境中,用原种作种薯生产的,经质量检测后达到5.2要求的,用于生产二级种的种薯。
3.5二级种(G4)
在相对隔离环境中,由一级种作种薯生产,经质量检测后达到5.2要求的,用于生产商品薯的种薯。
3.6种薯批
来源相同、同一地块、同一品种、同一级别以及同一时期收获、质量基本一致的马铃薯植株或块茎作为一批。
4 有害生物
4.1 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
4.1.1 病毒
马铃薯X病毒
马铃薯Y病毒
马铃薯S病毒
马铃薯 M病毒
马铃薯卷叶病毒
4.1.2 细菌
马铃薯青枯病菌
马铃薯黑胫病和软腐病菌
马铃薯普通疮痂病菌
4.1.3 真菌
马铃薯晚疫病菌
马铃薯干腐病菌
4.1.4 昆虫
马铃薯块茎蛾
4.2 检疫性有害生物
4.2.1 病毒和类病毒
马铃薯A病毒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4.2.2 真菌
马铃薯癌肿病菌
4.2.3 细菌
马铃薯环腐病菌
4.2.4 植原体
马铃薯丛枝植原体
4.2.5 昆虫
马铃薯甲虫
5 质量要求
5.1 种薯分级
种薯级别分为原原种、原种、一级种和二级种。
5.2 各级种薯的质量要求
5.2.1 检疫性病虫害允许率
所有4.2列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种薯生产中的允许率为“0”,一旦发现此类病虫害,应立即报给
检疫部门,由检疫部门根据病虫害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该地块所有马铃薯不能用作种薯。
5.2.2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项目允许率
各级别种薯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和其他检测项目应符合最低要求(见表1、表2和表3)。
6 检验方法
6.1 田间检查
6.1.1 原原种生产过程检查
温室或网棚中,组培苗扦插结束或试管薯出苗后30天~40天,同一生产环境条件下,全部植株目
测检查一次,目测不能确诊的非正常植株或器官组织应马上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
6.1.2 原种、一级种和二级种田间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种薯每批次至少随机抽检5点~10点,每点100株(见表4),目测不能确诊的非正
常植株或器官组织应马上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
6.2 块茎检验
6.2.1 收获后检测
种薯收获和入库期,根据种薯检验面积在收获田间随机取样,或者在库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块茎
用于实验室检测。原原种每个品种每100万粒检测200粒(每增加100万粒增加40粒,不足100万粒
的按100万粒计算)。大田每批种薯根据生产面积确定检测样品数量(见表5)。
块茎处理:块茎打破休眠栽植,苗高15cm左右开始检测,病毒检测采用酶联免疫(ELISA)或逆转
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方法,类病毒采用往返电泳(R-PAGE)、RT-PCR 或核酸斑点杂交
(NASH)方法,细菌采用ELISA或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以上各病害检测也可以采用灵敏度高
于推荐方法的检测技术。
6.2.2 库房检查
种薯出库前应进行库房检查。
原原种根据每批次数量确定扦样点数(见表6),随机扦样,每点取块茎500粒。
大田各级种薯根据每批次总产量确定扦样点数(见表7),每点扦样25kg,随机扦取样品应具有代
表性,样品的检验结果代表被抽检批次。同批次大田种薯存放不同库房,按不同批次处理,并注明质量溯源的衔接。
7 判定规则
7.1 定级
种薯级别以种薯繁殖的代数,并同时满足田间检查和收获后检测达到的最低质量要求为定级标准。
7.2 降级
检验参数任何一项达不到拟生产级别种薯质量要求的,降到与检测结果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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