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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8320-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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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20-2025 英文版 679 GB 18320-2025 [PDF]天数 >=5 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8320-2025 (GB18320-2025)
中文名称 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ri-wheel vehicles -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54
国际标准分类 65.060.01
字数估计 34,364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8320-2008, GB 24943-2010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8320-2025: 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 ICS 65.060.01 CCST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8320-2008、GB 24943-2010 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 2025-10-31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要求 2 5 使用信息 11 6 安全要求的判定 13 附录A(规范性) 三轮汽车用安全标志 19 附录B(规范性) 气压系统制动响应时间测量方法 28 参考文献 2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8320-2008《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和GB 24943-2010《三轮汽 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本文件以 GB 18320-2008为主,整合了 GB 24943-2010的内容。与 GB 18320-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危险一览表(见2008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整车的一般要求(见4.1,2008年版的4.1); ---增加了排半驾驶室的三轮汽车座椅后部空间要求(见4.2.1.2); ---增加了方向盘式三轮汽车的副驾驶座椅尺寸要求(见4.2.2.3); ---更改了方向盘(方向把)中心偏置量要求(见4.2.3.1,2008年版的4.2.3); ---增加了操纵机构的各零部件灵活性要求(见4.2.4.2); ---删除了低速货车相关安全要求及其判定(见2008年版的4.2~4.7、4.11、4.12、5.1~5.4、6.4~ 6.6、6.8、6.10~6.13); ---更改了全封闭驾驶室三轮汽车进出驾驶室的通道要求(见4.2.5.2,2008年版的4.2.5); ---更改了车身、车门和车窗要求,增加了车身不应出现镜面反光、不应设置增加外扩尺寸结构、载 货部位结构等要求(见4.2.6,2008年版的4.2.6); ---增加了罐式三轮汽车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3); ---更改了三轮汽车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增加了转向限位装置承载扭矩、增加了前减震器外 观、方向柱等要求(见4.4.2,2008年版的4.4.2); ---增加了液压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要求(见4.4.3); ---增加了轮胎规格、轮胎胎面、车轮总成跳动量等要求(见4.4.4); ---增加了不应采用带有超速挡的变速器、传动轴运转稳定性、限速装置等要求,删除了换挡杆操 纵力要求(见4.4.5); ---增加了侧翻式自卸装置要求(见4.4.6.1); ---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振动稳定性、不应安装外部遮挡、前照灯灯光束照射位置、远光灯总发光 强度、信号装置配光性能、反光标识安装等要求(见4.5); ---增加了后视镜的性能、安装位置和角度要求(见4.6); ---增加了管路布置要求(见4.7.1.1); ---更改了热表面防护装置或挡板要求(见4.8.1,2008年版的4.8); ---增加了电气导线接插件牢靠性、导线绝缘性及保险丝安装等要求(见4.9.2.2~4.9.2.4); ---增加了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三轮汽车应安装车速表的要求(见4.10.1); ---增加了尺寸参数和质量参数制造误差要求(见4.11); ---更改了排气管口方向要求、加速排气烟度限值、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见4.13,2008年 版的4.13); ---增加了安装柴油发动机三轮汽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见4.14); ---更改了三轮汽车车辆识别代号要求、号牌板(架)设置要求等(见5.1,2008年版的6.1); ---更改了使用说明书编印要求(见5.4,2008年版的6.4); ---增加了整车要求测量方法(见6.1); ---增加了排半驾驶室的三轮汽车座椅后部空间测量方法(见6.2.1); ---增加了座椅尺寸测量方法(见6.2.2); ---增加了方向盘(方向把)偏置量、与相邻部件之间的间隙的测量方法(见6.2.3); ---增加了手动操纵机构的周围间隙的测量方法(见6.2.4); ---增加了进出驾驶座位的通道测量方法(见6.2.5); ---更改了车身、车门和车窗测量方法(见6.2.6,2008年版的5.2.6); ---更改了转向轮轴荷比的测量方法(见6.3.2,2008年版的5.3.2); ---更改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测量方法,增加了转向限位装置扭 矩测量方法(见6.4.2,2008年版的5.4.2); ---增加了气压制动系统制动气室响应时间的测量方法,更改了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动性 能测量方法(见6.4.3); ---更改了离合器及其操纵力的测量方法,增加了限速装置的测量方法(见6.4.5,2008年版的 5.4.5); ---增加了前照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回复反射器等配光性能测试方法(见6.5); ---更改了三轮汽车的实际最大行驶速度的测量方法,增加了路试检测车速表误差测量方法(见 6.10,2008年版的5.10); ---更改了三轮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和外廓尺寸测量方法(见6.11,2008年版的5.11); ---更改了三轮汽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见6.13,2008年版的5.13); ---增加了安装柴油发动机三轮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见6.14); ---增加了使用信息测量方法(见6.15); ---增加了三轮汽车用安全标志的规范性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气压系统制动响应时间测量方法(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01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时并入了GB 24943- 2010《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的内容。 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轮汽车的安全要求、使用信息和安全要求的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三轮汽车的设计、制造及检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GB 10396-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32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911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11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912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912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 GB/T 1912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T 1912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GB/T 1912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位灯、后位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T 1912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回复反射器 GB/T 1912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电喇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913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913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GB/T 1913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后视镜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 1913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倒车灯配光性能 GB 19757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 21377 三轮汽车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23920 低速汽车 最高车速测定方法 GB/T 23931-2021 三轮汽车 试验方法 GB/T 24939 三轮汽车自卸系统 安全技术要求 GB/T 2494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最高车速限制装置一般要求 GB/T 24948 低速汽车 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9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轮汽车 tri-wheel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并且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4 安全要求 4.1 整车要求 4.1.1 三轮汽车的设计、制造应保证整车安全运行。在按制造商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时不应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4.1.2 三轮汽车各零部件应完整无损,连接可靠,不应因振动而松动。 4.1.3 三轮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检查,散热器、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 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 4.1.4 三轮汽车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两侧距离地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m。前轮中心平面与后 轮对称中心平面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4.1.5 三轮汽车的比功率不应小于4.0kW/t。 4.1.6 整备质量大于1100kg的自卸式三轮汽车的质量利用系数不应小于0.55;其他类型三轮汽车的 质量利用系数不应小于0.65。 4.1.7 罐式三轮汽车(例如洒水车、吸污车、沼渣沼液车)罐体内部应装备防波板。罐体总容量应符合 公式(1)的要求,且对运送液体的罐式三轮汽车罐体体积应符合公式(2)的要求。 1.0≤ Vz m/ρ ≤1.05 (1) 式中: Vz---罐体总容量,单位为立方米(m3); m ---载质量,单位为千克(kg); ρ ---介质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注1:式中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注2:同一罐体可以运输对罐体要求相同的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介质,但按密度最大的介质核算罐体总容量。 VT×0.85≤Vz (2) 式中: VT---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单位为立方米(m3)。 4.1.8 对于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的 三轮汽车,其后轮可装双胎。除上述型式之外的三轮汽车的后轮不应装双胎。 4.2 驾驶员工作位置 4.2.1 驾驶室内部空间 4.2.1.1 驾驶室内部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锐角、利棱或尖锐凸起物。 4.2.1.2 排半驾驶室的三轮汽车座椅后部最上端(前后位置可调座椅应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度可 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他调整量应处于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与驾驶室后壁平面的间距 不应小于200mm。 4.2.2 座椅 4.2.2.1 座椅与后部相邻部件、座位靠背各面交界不应有剪切和挤压处。 4.2.2.2 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乘坐舒适。可调式座椅水平(纵向)方向的最小调整 量应为±50mm。座椅(位)调整时,不应有挤压危险。 4.2.2.3 主座椅最大宽度不应小于400mm,最大深度不应小于400mm。方向盘式三轮汽车的副驾驶 座垫宽度不应小于350mm,座椅深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座椅不应增加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 4.2.2.4 三轮汽车不应采用双排驾驶室。 4.2.3 方向盘(方向把) 4.2.3.1 方向盘(方向把)中心应位于主座椅(位)纵向中心面上,任何情况下的偏置量均不应大于 50mm。 4.2.3.2 方向盘(方向把)与相邻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80mm。 4.2.4 操纵机构 4.2.4.1 方向盘(方向把)、换挡杆、踏板、手柄和开关等操纵机构应合理布置和配置,使驾驶员在座位上 能安全和方便地控制和操作。 4.2.4.2 操纵机构的各零部件应灵活可靠,正常复位不应存在干涉。 4.2.4.3 除作用非常明确的外,应在操纵机构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标志明确标明其功能和操作方向。 标志用操作符号应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所有操纵机构的浅显易懂且详细的操作 说明。 4.2.4.4 踏板、踏脚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4.2.4.5 操纵机构运行区域内不应有剪切和挤压处,操纵力大于或等于50N的操纵机构(不包括方向 盘或方向把)周围间隙不应小于50mm,操纵力小于50N的操纵机构周围间隙不应小于25mm。按 钮/开关类操纵机构只要不存在误操作相邻操纵机构的危险,则无上述间隙要求。 4.2.5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 4.2.5.1 进出驾驶座位的通道应畅通,最小宽度为250mm,通道内不应有影响驾驶员通过的操纵 机构。 4.2.5.2 全封闭驾驶室车门打开时,车门上部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50mm,下部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250mm。 4.2.6 车身、车门和车窗 4.2.6.1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 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4.2.6.2 车身和驾驶室在车架上的安装应牢固,不应因振动而引起松动。车身外部可能触及的任何部 件、构件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4.2.6.3 货厢(货箱)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及装置。 4.2.6.4 货箱或其他载货装置,其构造应保证安全、稳妥地装载货物,栏板和底板应规整且具有足够的 强度。 4.2.6.5 载货部分不应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 4.2.6.6 自卸式三轮汽车的车箱栏板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应安装手动锁紧机构,确保在行驶中不能 自行打开。侧开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底板之间以及后开式车箱后栏板与车箱后断面之间应贴合。 4.2.6.7 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车门不应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 水现象。门窗应使用符合GB 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4.2.6.8 驾驶室应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所有车窗玻璃不准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4.2.7 内饰材料 驾驶室内饰材料(包括座椅坐垫、车门内护板、车顶棚衬里、地板覆盖层等)燃烧速度不应大于 100mm/min。 4.3 稳定性 4.3.1 三轮汽车后悬不应大于轴距的55%。 4.3.2 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轮轮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不应小于18%。 4.3.3 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应小于25°。罐式三轮汽车在满载、 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应小于23°。 4.4 操纵控制系统 4.4.1 起动开关和控制机构 4.4.1.1 三轮汽车起动开关各位置的功能、操作方向应清晰地标出,并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 4.4.1.2 三轮汽车的起动开关不应依靠驾驶员施加持续力即可处于熄火或停车位置。处于熄火或停车 位置时,只有经人工恢复到正常位置后方能再起动。 4.4.1.3 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应灵活有效,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使三轮汽车熄火。 4.4.1.4 发动机油门机构应保证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 4.4.2 转向系 4.4.2.1 三轮汽车的方向盘(方向把)不应设置于右侧。 4.4.2.2 方向盘式三轮汽车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5°。 4.4.2.3 方向盘(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准许与 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4.4.2.4 三轮汽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应大于45°。转向限位装置承受对转 向轴施加200N·m的力矩,不应发生变形、失效。 4.4.2.5 三轮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 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半径为12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方向把)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 大于245N。 4.4.2.6 三轮汽车的前减震器、上下连板和方向把不应有变形、裂纹、滴漏油现象。 4.4.2.7 三轮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方向把)不应有摆振等 异常现象。 4.4.2.8 转向轴应无轴向窜动现象。 4.4.3 制动系 4.4.3.1 基本要求 4.4.3.1.1 应设置足以使三轮汽车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 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4.4.3.1.2 制动系统的机构和装置应经久耐用,不会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4.4.3.1.3 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等零部件应易于维修。 4.4.3.1.4 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4.4.3.1.5 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路,安装应保证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 性,以适应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制动管路应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以防 止擦伤、缠绕或其他机械损伤,同时不应安装在可能与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制动软管不应 与其他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鼓包等现象。其他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制动 系统的正常工作。 4.4.3.1.6 三轮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4.4.3.1.7 行车制动应是可控制的(操纵单个控制装置可以联合控制后车轮的两个制动器),驾驶员在 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就能实现制动。 4.4.3.1.8 所有后轮应装备制动器,且具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 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 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做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 4.4.3.1.9 驻车制动应能使三轮汽车即使在没有驾驶人的情况下,也能有效停在20%的上下坡道上。 驾驶人应在座位上就能实现驻车制动。 4.4.3.1.10 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适当,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 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 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应超过3次。 4.4.3.2 液压制动系统 4.4.3.2.1 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泄和内泄)现象,在保持踏板力为700N±10N达到1min 时,踏板不应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 4.4.3.2.2 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或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 调整间隙装置的三轮汽车踏板行程应小于或等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不应大于150mm。 4.4.3.2.3 液压行车制动系不应由于制动液对制动管路的腐蚀或由于发动机及其他热源的作用形成气 阻而影响行车制动系的功能。 4.4.3.2.4 储液器的加注口应易于接近,从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在不打开容器条件下就能很容易地检查 液面。如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应安装制动液面过低报警装置。 4.4.3.3 气压制动系统 4.4.3.3.1 气压制动系统从踩下制动踏板到后桥制动气室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6s。制动气室响应时间 的数值(取值到0.01s,精确到0.05s)应在产品标牌(或三轮汽车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永久性标识)上 清晰标示。 注:制动气室响应时间是指在0.2s内急踩制动时,在制动踏板动作起至后桥制动气室内的压力达到其稳态值的 75%时所经历的时间。 4.4.3.3.2 气压制动系统应装有限压装置。储气筒内气压不应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4.4.3.3.3 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 4.4.3.3.4 储气筒应有排污阀,且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额定工作气压且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在连续 五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储气筒(有压力表等压力显示装置的除外)和制动 气室应具有可用于测试管路制动压力的连接器。 4.4.3.3.5 在气压升至750kPa(或能达到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两者取较小值)且不使用制动的情 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3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不应大于10kPa。在气压为750kPa(或能达到 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两者取较小值)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 稳定后观察3min,气压降低值不应大于20kPa。发动机在75%的额定转速下,4min内气压表的指示 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 注:起步气压是指三轮汽车制造厂家标明的起步后能够满足正常(制动)工作要求的储气筒最小压力。 4.4.3.3.6 在产品标牌(或三轮汽车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永久性标识)上清晰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 压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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