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312页 > GB/T 19155-2017
| 标准编号 | GB/T 19155-2017 (GB/T19155-2017) | | 中文名称 | 高处作业吊篮 | | 英文名称 |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20.99 | | 字数估计 | 73,745 |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 实施日期 | 2018-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155-2003 | | 引用标准 | GB/T 3811; GB/T 4208; GB 5144; GB 5226.1; GB 5226.2; GB/T 5972; GB/T 8918; GB/T 9969; GB/T 13306; GB/T 15706; GB/T 16754; GB/T 16855.1; GB/T 16855.2; GB/T 19154-2017; GB/T 20062; GB 24543; JB/T 9005.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主参数、一般技术要求、结构、稳定性与机械设计计算、悬挂平台、起升机构、悬挂装置、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机文件等。本标准包括了吊篮施加到建筑结构上的相关载荷规定、吊篮的安装对建筑物和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包括了吊篮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显著危险。本标准说明了消除或减少发生显著危险的适当技术措施。本标准涉及的吊篮和所包含的危险程度需在本标准的说明范围内。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动力驱动或手动的各种型式的吊篮。本标准不适用于: |
GB/T 19155-2017: 高处作业吊篮
GB/T 19155-2017 英文名称: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ICS 53.020.99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155-2003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主参数、一般技术要求、结构、
稳定性与机械设计计算、悬挂平台、起升机构、悬挂装置、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随机文件等。
本标准包括了吊篮施加到建筑结构上的相关载荷规定、吊篮的安装对建筑物和结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包括了吊篮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显著危险。本标准说明了消除或减少发生显著危险的适当技术措施。
本标准涉及的吊篮和所包含的危险程度需在本标准的说明范围内。本标准假定条件如下:
a) 在特定的局部安装条件下和所期望的功能和要求上,制造商/供应商需与采购商/雇主进行协商;
b) 对吊篮整机的每个装配部件已做危险性分析,制定的规则以此假定为基础;
c) 本标准对部件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为:
● 根据现行工程实践的所有失效形式和计算规则来设计;
● 有可靠的机械与电气加工制造能力和手段;
● 有足够强度和适当的材料制造;
● 无视觉缺陷;
d) 不使用诸如石棉的有害材料;
e) 吊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f) 任何经过良好加工和按照本标准生产的机械装置不会在无察觉的情况下损坏到产生危险的程度;
g)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55℃;
h) 安装吊篮的建筑结构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预期的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动力驱动或手动的各种型式的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苛刻和特殊工作条件(如苛刻环境条件、腐蚀性环境、强磁场环境);
b) 特定规则下工作(如在易爆燃性空气环境、带电工作);
c) 从一层向另一层运送人员;
d) 搬运可导致危险的物品(如熔化的金属、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易碎物品);
e) 悬吊在起重机上的平台;
f) 筒仓维护作业设备;
g) 使用链条直接悬吊平台的设备;
h) 使用纤维绳直接悬吊平台的设备;
i) 用于地下作业的设备;
j) 用于井道作业的设备;
k) 由内燃机直接驱动的设备。
5 一般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
5.1.1 标准件、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制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2 各类型号吊篮的通用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1.3 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并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所有零部件的安装应正确、完整,连接牢固可靠。
5.1.5 焊接质量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重要部件应进行探伤检查。
5.1.6 结构件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5.1.7 吊篮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0℃~+55℃;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c) 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 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5.1.8 吊篮的设计载荷包括吊篮自重、额定载重量和风载荷。
5.2 对安装吊篮的建筑物要求
5.2.1 建筑物结构应能承受吊篮工作时对结构施加的最大作用力。
5.2.2 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和/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公称直径应不小于16mm。
5.2.3 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配电箱。该配电箱应防雨、
安全、可靠,在紧急情况时能方便切断电源。
5.3 技术性能要求
5.3.1 吊篮的各机构作业时应保证:
a) 电气系统与控制系统功能正常,动作灵敏、可靠;
b) 安全保护装置与限位装置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c) 各传动机构运转平稳,不得有过热、异常声响或振动,起升机构等无渗漏油现象。
5.3.2 平台升降速度应不大于18m/min,其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
5.3.3 吊篮在额定载重量工作时,在距离噪声源1m处的噪声值应不大于79dB(A)。
5.3.4 可靠性要求如下:
a) 手动起升机构的可靠度应为100%。b) 动力起升机构:
● 重型动力起升机构: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为0.3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3000次;平均
无故障工作时间为0.2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1800次。可靠度不低于92%。
● 轻型动力起升机构: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为0.8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3000次;平均
无故障工作时间为0.5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2000次。可靠度不低于92%。注:t0为累计工作时间。
5.4 结构件的报废
5.4.1 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不能符合7.9或9.5的要求时应进行修复和加强,否则应予报废。
5.4.2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5.4.3 悬挂装置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报废。
5.4.4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应达到原设
计要求并符合7.9或9.5的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5.5 安全要求5.5.1 概述
吊篮应符合第5章~第15章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未包含的机械方面的要求应符合GB/T 15706的规定。
5.5.2 吊篮操作的应急救援
5.5.2.1 在吊篮操作之前,应有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平台内仅有一人操作时,另一操作者(监护人员)
应通过定时联络,关注平台操作者的状况与健康。
5.5.2.2 当单人平台或悬吊座椅的操作者出现不适情况或平台出现机械或电气故障时,监护人员应启
动预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a) 使用特殊远程控制或其他装置;
b) 与紧急服务单位联系;
c) 使用绳索接近技术;
d) 使用后备悬挂平台。
5.6 危险和预防措施
根据对吊篮的危险程度,表2列举了危险和危险状况、消除和减小此风险应采取的措施涉及的有关条款。
表2中表示:危险与之无关(NR)、无显著关联(NS)或不涉及本标准(ND)。
6 结构、稳定性与机械设计计算6.1 概述
6.1.1 吊篮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章规定的各项计算内容均限于在材料弹性
范围内。应考虑材料所有的失效形式,包括疲劳和磨损。
6.1.2 在缺少相应的标准时,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6.1.3 设计计算可根据许用应力法进行。
6.1.4 当结构在外载荷作用下产生了较大变形,以致内力与载荷呈非线性关系时,宜采用极限状态法,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6.2 许用应力6.2.1 结构件的许用应力和疲劳检查
6.2.1.1 根据表3、表4定义的3种载荷工况条件及表5疲劳检查参数,考虑到临界应力的安全系数,按
下列失效形式确定不同的计算规则:
a) 超过屈服强度;
b) 超过屈曲临界载荷;
c) 超过疲劳极限。
6.2.1.2 许用应力和安全系数:
a) 碳素钢和不锈钢的安全系数和许用应力按表3选取。
b) 铝材的安全系数和许用应力按表4选取。
c) 计算应力不应超过根据表3或表4载荷工况的许用应力[σ]。
d) 载荷工况:
载荷工况1:正常工作(例如额定载重量下,允许风速);
载荷工况2a:偶然发生情况(例如静载和动载试验,超载检测装置动作);
载荷工况2b:偶然发生情况(例如暴风);
载荷工况3:极限情况(例如后备装置动作)。
许用应力[σ]按下列公式计算:
6.3 设计载荷与作用力6.3.1 概述
6.3.1.1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说明平台的额定载重量Rl和在平台上允许承载的人数n。
6.3.1.2 每一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应不小于该起升机构悬挂的平台自重和载荷的作用力。
6.3.2 吊篮的通用性
平台通常为组装式结构,悬挂装置和附件的极限工作载荷应不小于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加上
平台、安全钢丝绳、坠重块和电缆自重。
6.3.3 起升机构极限工作载荷的降级
如果不满足6.3.2的规定,制造商/供应商应将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进行降级。降级应采取下列措施:
---调节超载检测装置在高于新降级的极限工作载荷25%时动作;
---起升机构应清晰标注新降级的极限工作载荷的数值;
---应采取增加安全装置(如电流超载、热超载、扭矩限制器)的措施,使得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时,
起升机构在高于新降级的极限工作载荷的50%时立即停止工作;
---电机的停转载荷小于起升机构新降级的极限工作载荷的2.5倍。
注1:试验中电机停转载荷见B.1.5。
注2:对于平台内安装的起升机构,额定载重量加超载载荷可能低于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但这不是起升机构
极限工作载荷的降级。悬挂装置的计算仍使用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
6.3.4 平台额定载重量Rl及分布
6.3.4.1 单人平台
6.3.5 风载荷
6.3.5.1 吊篮在使用中受风力影响时,设计风速按表8选取。表8的风速是吊篮的设计风速,不表示吊
篮工作中的风速。风力系数C 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6.3.6.2 护栏或坚固侧面的上边缘在最不利的位置应承受1000N的垂直力而无永久变形。
6.3.6.3 在网板或围板侧面100mm×100mm面积的任何位置,施加一均布的200N水平力时应不失效。
6.4 平台结构计算载荷
6.5.2 吊篮物料起升机构
6.5.2.1 吊篮悬挂装置一般只用于悬挂平台。出于安全和人类工效学的原因,不推荐在平台内工作时,搬运超过25kg的物料。
6.5.2.2 在吊篮上附加物料起升机构,用于立面的维护或其他用途时,其悬挂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增加的
物料尺寸和载荷及对整个系统强度和稳定性的影响。
6.5.2.3 设计吊篮与物料起升机构结合使用时,应考虑下列附加危险:
a) 由于风力导致平台和物料起升机构上的载荷不可控运动可能引起的冲击、剪切、切割和挤压危险;
b) 物料落向平台或地面人员。
6.5.2.4 吊篮附加物料起升机构,或满足下列要求:
a) 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限制在1000kg内。
b) 物料起升机构吊钩上应清晰地标注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和禁止其用于载人操作的警
示。平台上也应标注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
c) 确定吊篮施加在建筑物结构上的最大载荷(包括任何拉拔力)。
d) 物料起升机构上应安装超载检测装置,设定在不大于物料起升机构极限工作载荷的125%时
起作用。当超载检测装置一旦触发时将停止除平台和/或起升机构下降外的所有运动,直至超载被卸除。
e) 根据在平台内每个人200N的约束力来计算物料起升机构允许使用的最大风速。
f) 根据表9、表10和表11计算包括物料起升机构整套设备的稳定性与强度。
g) 当急停装置作用时,应停止物料起升机构和平台的运动。
h) 物料起升机构应有一装置,在动力失效时可以控制悬挂载荷下降或将其移到安全位置。此装
置可在吊篮工作时随时可用。
6.5.2.5 在悬挂装置上安装物料起升机构的吊篮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a) 按照GB/T 16855.2的要求,应安装电控装置以防止物料的底部升至高于平台的上部护栏。
当此装置起作用时只允许调整平台或物料的相对位置。
b) 物料起升机构的最大速度应与平台的最大速度相同(例如最大18m/min)。当共同使用时,物
料起升机构和平台的速度应大致相同,并限制其两者之间的相对高度在±1m内。
6.5.2.6 平台内安装物料起升机构的吊篮应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当物料起升机构悬挂在一独立的悬挂装置上时,且物料位于平台的侧面或护栏上方,此时应采用一
导向装置以限制物料不落入平台内,而不应使用6.5.2.5的电控装置。
6.5.3 悬挂装置的结构计算
6.5.3.1 悬挂装置上或平台内安装起升机构的吊篮,按表9给出的载荷工况计算其悬挂装置强度。
6.5.3.2 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可作为钢丝绳的最大计算力。
6.5.3.3 悬挂装置设计的所有部件都应可以重新使用和安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考虑到组装、拆卸、
运输和储存导致的附加应力,并应考虑疲劳和磨损。
6.5.4 悬挂装置的稳定性计算
6.5.4.1 下列计算适用于轨道式和轮载式的悬挂装置。
6.5.4.2 如果对锚固系统和屋面结构进行相应的抗倾覆设计,则轨道可承受相应的抗倾覆载荷。
6.5.4.3 按表10载荷工况并考虑各种场合最不利的支点,稳定力矩应大于或等于倾覆力矩。
6.5.4.4 悬挂装置的稳定性应根据表10规定的载荷工况进行计算验证。计算应考虑最不利载荷组合工况。
6.5.5.2 悬挂单轨载荷计算:
a) 悬挂单轨应根据表11载荷工况进行结构计算。
b) 平台内多于一个起升机构的计算方法为:假定只有一个起升机构或悬挂系统失效,第一个起升
机构作用载荷为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其他起升机构作用载荷为1.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见表11载荷工况3。
c) 计算时应考虑到独立运动的爬轨器相对距离可能出现相互接近对计算点(作用点)间距的影
响,除非采用限位杆或其他措施以保证爬轨器间距不变。
6.6 钢丝绳计算
6.6.1 钢丝绳安全系数Zp计算
6.6.1.1 计算时应考虑钢丝绳的自重。计算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悬挂平台的所有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
6.6.1.2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式(15)计算
7 平台7.1 一般要求
7.1.1 平台尺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