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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9432-200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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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32-2009 英文版 369 GB 19432-2009 [PDF]天数 >=4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432-2009 (GB19432-2009)
中文名称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large 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6
国际标准分类 13.300; 55.020
字数估计 16,176
发布日期 2009-06-21
实施日期 2010-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9432.1-2004; GB 19432.2-2004; GB 19432.3-2004
引用标准 GB/T 1540; GB/T 2679.7; GB/T 2828.1; GB/T 4122.1; GB 19434.1;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的分类、要求、代码和标记、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检验和鉴定。

GB 19432-2009: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2-2009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large 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ICS 13.300;55.020 C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432-2009 代替GB 19432.1-2004,GB 19432.2-2004,GB 19432.3-2004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的分类、要求、代码和标记、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检验和鉴定。 5 代码与标记 5.1 大包装代码由二部分组成 5.1.1 第一部分: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包装的形式。见表1。 5.1.2 第二部分:一个或多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材质 5.1.3 字母“W”可放在大型容器编码后面。字母“W”表示大型容器虽然是与编码所述者相同的型号, 不过是按与6.1.2要求所规定者不同的规格制造的。 5.2 大包装基本标记 大包装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包括: 5.2.1 联合国包装符号 本符号用于证明大包装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的规 定。对金属包装,可用模压大写字母“UN”表示。 5.2.2 应有5.1规定的大包装代码。 5.2.3 表示包装级别的字母: 5.2.4 制造月份和年份(最后两个数字)。 5.2.5 批准该标记的国家,中国的代号为大写英文字母CN。 5.2.6 大包装的生产地和制造厂的代号,上述代号由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常见地区代码见附录B。 5.2.7 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标记。 5.2.8 以千克(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大包装,应写上数字“0”。 5.2.9 最大许可总质量,以千克(kg)表示。 5.2.10 大包装基本标记示例:见附录A。 6 通用要求 6.1 一般技术要求 6.1.1 大包装应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不会发生变形。 6.1.2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振动的影响或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大包装的结构和封口应保证其内装物不会溢漏。 6.1.3 大包装及其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或具有保护内装物而不应发生下列情况: a) 与内装物接触,使大包装在使用上具有危险性; b) 与内装物发生反应或分解,或同大包装的制造材料发生反应形成有毒或危险性化合物。 6.1.4 衬垫材料和衬垫物不应受到大包装内装物的侵害。 6.1.5 大包装在设计上应能承受所装物质的压力及正常装卸运输的应力,不会发生内装物流失。需要 堆码的大包装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大包装的提升和紧固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正常装卸和 运输条件而不会发生整体变形或断裂。这些装置应位置得当,不对大包装的任何部位造成过大的应力。 6.1.6 如果大包装由框架内装箱体组成,应满足下列结构要求: a) 框架和箱体之间不应发生碰撞或摩擦而造成箱体损坏; b) 箱体应自始至终位于框架内; c) 如果箱体和框架的连结部分允许相对膨胀或运动,则大包装的各种设备应固定在合适位置,使 各种设备不会因为这种相对运动而被损坏。 6.1.7 大包装的底部卸货阀应关闭紧固。整个卸货装置应保护得当,以免损坏。使用杠杆关闭装置的 阀门应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开、关位置应明显易辨认。装液体货物的大包装还应配备能封闭卸货口的辅助装置。 6.1.8 大包装在装货和交付运输前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其没有任何腐蚀、污染及其他损坏,各附属 设备的功能正常,凡有迹象表明大包装的强度已低于其设计类型的试验强度,该大包装应停止使用,或 进行再处理使之能够承受该类型的试验强度。 6.1.9 当大包装装载液体时,液面上方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货物的平均温度为50℃时大包装的 充灌度不超过其总容量的98%。 6.1.10 以串联的方式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闭装置,应最先关闭距运输物质最近的那个关闭装置。 6.1.11 运输期间,大包装的外部不得粘附有任何危险的残留物。 6.1.12 未清洁的,曾装运过危险物质的空大包装也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除非已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消除其危险性。 6.1.13 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60℃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1.14 当拟装运的固体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下可能液化时,大包装还应达到盛装液态物质的有关要求。 6.1.15 拟装有机过氧化物(第5.2项)的大包装的特殊要求。 6.1.16 有机过氧化物均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证明使用大包装包装该物质是安全的。试验应包括: a) 证明该有机过氧化物符合国际危规的有关分类原则; b) 证明在运输中与该物质接触的材料和该物质的相容性; c) 必要时,根据自行加速分解温度确定和控制应急温度。这些温度可能会低于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所注明的包装件温度; d) 在必要情况下,设计应急减压装置,并制定为保证安全运输有机过氧化物所必须的特别要求。 6.1.17 拟装自反应物质(第4.1项)大包装的特殊要求: a) 自反应物质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说明使用大包装包装是安全的; b) 需要考虑的应急情况还包括该物质能容易被诸如火花和火焰等外部火源所点燃,及过高的运 输温度或污染会容易导致强烈的放热反应; c) 为了防止金属大包装发生爆裂,应急减压装置在设计上应能在卷入火灾时(热负荷110kW/m2) 或在自行加速分解过程中,在不超过1h的时间内释放出全部分解产物和蒸气。 6.2 各类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1 金属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1.1 大包装应当用已充分显示其可焊接性的适当韧性金属材料制造。焊接工艺要好,并能保证绝 对安全。必要时,应考虑到低温性能。 6.2.1.2 应当注意避免由于不同的金属并列引起的电池效应造成的损坏。 6.2.2 软性材料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2.1 大包装应用适宜的材料制成。材料的强度和软体大包装的构造应与其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6.2.2.2 所有用于制造51M型号软体大包装的材料,在完全浸泡于水中不少于24h之后,其抗拉强 度应能达到其在67%湿度或更低试验条件下该材料抗拉强度的85%。 6.2.2.3 接缝应采取缝合、热封、粘合或其他等效方法。所有缝合的接缝端都应加以紧闭。 6.2.2.4 软体大包装对由于紫外线辐射、气候条件或所装物质造成的老化及强度降低,应有足够的阻 抗能力,从而使其适合其用途。 6.2.2.5 对必须防紫外线辐射的塑料软体大包装,应另外添加炭黑、其他合适颜料或抑制剂。这些添 加剂应与所装物质相容,并在大包装整个使用期内保持有效。如果使用的炭黑、颜料或抑制剂与制造已 通过试验的设计型号所使用的不同,而炭黑含量、颜料含量或抑制剂含量的改变不会对制造材料的物理 性质产生有害影响,则可免予重新试验。 6.2.2.6 只要添加剂不损害大包装材料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就可把添加剂同该材料混合在一起,以增 强其抗老化的能力,或起到其他作用。 6.2.2.7 满装时,高度与宽度的比例应不超过2∶1。 6.2.3 对塑料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3.1 大包装应使用已知规格的适当塑料制造,要有与其容量和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足够强度。材料 应有充分的抗老化性能,并能抵抗由于所装物质或(如果有关的话)紫外线辐射造成的强度降低。应适 当考虑低温性能。所装物质的任何渗透作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应构成危险。 6.2.3.2 如需要防紫外线辐射,应添加炭黑或其他合适颜料或抑制剂。这些添加剂应与所装物质相 容,并在大包装整个使用期内保持有效。如使用的炭黑、颜料或抑制剂与制造已通过试验的设计型号所 使用的不同,而炭黑含量、颜料含量或抑制剂含量的改变对制造材料的物理性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则可免予重新试验。 6.2.3.3 可将添加剂加入大包装材料,以增强抗老化性能,或充作其他用途,但这类物质不得对材料的 物理或化学性质产生不利影响。 6.2.4 对纤维板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4.1 应使用与大包装的容量和预定用途相适应的优质坚固的实心或双面瓦楞纤维板(单层或多 层)。外表面的抗水性能应达到:在用确定吸水度的可勃法进行30min的试验中测定的质量增加不超 过155g/m2---见GB/T 1540,纤维板应有适当的弯曲性能。纤维板在切割、压折时不应有裂痕,并应 开槽,以便装配时不会破裂、表面断裂或不应有的弯曲。瓦楞纤维板的槽应牢固地粘在面层上。 6.2.4.2 包括顶板和底部在内的容器四壁,应有根据GB/T 2679.7测定的最低15J的抗穿孔性能。 6.2.4.3 大包装的外容器接缝的制作应有适当的重叠,应用胶带粘贴、胶合、用金属卡钉缝合,或用其 他至少具有同等效力的方式固定。如接缝是靠胶粘合或胶带粘贴实现的,应使用抗水粘合剂。金属卡 钉应完全穿过所要钉住的所有件数,并应加以成形或保护,使任何内衬不致被卡钉磨损或刺破。 6.2.4.4 任何构成大包装组成部分的整体托盘底或任何可以拆卸的托盘,应宜于用机械方法装卸装至 最大许可总质量的大包装。 6.2.4.5 托盘或整体托盘底的设计应避免大包装底部有在装卸时可能易于损坏的任何凸出部分。 6.2.4.6 容器应固定在任何可拆卸的托盘上,以确保在装卸和运输中的稳定性。在使用可拆卸的托盘 时,托盘顶部表面应没有可能损坏大包装的尖凸出物。 6.2.4.7 可使用加强装置,如木材支架,以增强堆叠性能,但这种装置应装在衬里之外。 6.2.4.8 拟用于堆叠的大包装,支承面应能使载荷安全地分布。 6.2.5 对木质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5.1 所用材料的强度和制造的方法应与大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6.2.5.2 天然木材应彻底晾干并达到商业标准,不存在会使大包装任何部分实际上降低强度的缺陷。 大包装的每个部件应由一件或相当于一件组成。部件可视为相当于一件,如果采用适当的胶合装配方 法,如林德曼接合、舌榫接合、搭叠接合或槽舌接合,或每一接头至少有两个瓦垅金属卡钉的对抵接合, 或采用至少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方法。 6.2.5.3 胶合板大包装所用的胶合板至少应三层。应用彻底晾干的镟切片、切片或锯切片,干燥程度 要达到商业标准,不存在会使大包装实际上降低其强度的缺陷。所有贴层应使用抗水粘合剂粘合。可 用其他适当的材料连同胶合板一起制造大包装。 6.2.5.4 再生木大包装应使用抗水的再生木料制造,如硬质纤维板、碎料板或其他适当种类材料。 6.2.5.5 大包装应在角柱或端部牢牢地用钉子钉住或卡紧,或用同样适当的装置加以装配。 6.2.5.6 任何构成大包装组成部分的整体托盘底或任何可以拆卸的托盘应宜于用机械方法装卸装至 最大许可总质量的大包装。 6.2.5.7 托盘或整体托盘底的设计应避免大包装底部有在装卸时可能易于损坏的任何凸出部分。 6.2.5.8 容器应固定在任何可拆卸的托盘上,以确保在装卸和运输中的稳定性。在使用可拆卸的托盘 时,托盘顶部表面应没有可能损坏大包装的尖凸出物。 6.2.5.9 可使用加强装置,如木材支架,以增强堆叠性能,但这种装置应装在衬垫之外。拟用于堆叠的 大包装,支承面应能使载荷安全地分布。 7 性能检验 7.1 性能要求 大包装的性能试验要求见表2。 7.2 试验 7.2.1 试验项目 大包装试验项目见表2。 7.2.2 样品数量 7.2.2.1 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见表3。 7.2.2.2 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抽样数量,一个样品同时进行多项试验。 7.2.3 试验准备 7.2.3.1 对准备供运输的大包装,包括所使用的内包装和物品,应进行试验,内包装装入的液体应不 于其最大容量的98%,装入的固体应不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如大包装的内包装将装运液体和固 体,则需对液体或固体内装物分别作试验。将用大包装运输的内包装中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 物品代替,但这样做不得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当使用其他内包装或物品时,它们应与所运内包装或物 品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质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件总质量,但这样做不得影响试验结果。 7.2.3.2 塑料做的大包装和装有塑料内包装(用于装固体或物品的塑料袋除外)的大包装,在进行跌落 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如果有关材料在低温下有足够的韧性和 抗拉强度,可以不考虑进行这一预处理。按这种方式准备的试验样品,可以免除8.3.3中的预处理。试 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时可添加防冻剂。 7.2.4 纤维板大包装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中放置至少24h。有以下三种方案,可选择其 一:最好的环境是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2%。其他两种方案是:温度20℃±2℃和相对 湿度65%±2%;或温度27℃±2℃和相对湿度65%±2%。 注:平均值应当在这些限度内。短期波动和测量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 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7.3 试验内容 7.3.1 底部提升试验 7.3.1.1 适用范围:装有底部提升装置的大包装。 7.3.1.2 试样准备:大包装应装载至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1.25倍,负荷应分布均匀。 7.3.1.3 试验方法:大包装由吊车提起和放下两次,叉斗位置居中,间隔为进入边长度的四分之三(进 入点固定的除外),叉斗应插入进入方向的四分之三。应从每一可能的进入方向重复试验 。 7.3.2 顶部提升试验 7.3.2.1 适用范围:装有顶部提升装置的大包装。 7.3.2.2 试样准备:大包装应装载至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倍。软体大包装应装到其最大许可总质量 的6倍,载荷分布均匀。 7.3.2.3 试验方法:按设计的提升方式把大包装提升到离开地面,并在空中停留5min。 7.3.3 堆码试验 7.3.3.1 适用范围:用于相互堆积存放的大包装。 7.3.3.2 试样准备:大包装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质量。 7.3.3.3 试验方法:将大包装的底部放在水平的硬地面上,然后施加分布均匀的叠加试验载荷,持续时 间至少5min,木质、纤维板和塑料材料大包装,持续时间为24h。 7.3.3.4 试验负荷的计算:施加到大包装上的试验负荷应相当于运输中其上面堆码的相同大包装数目 最大允许总质量之和的1.8倍。 7.3.4 跌落试验 7.3.4.1 适用范围:用于所有大包装。 7.3.4.2 试样准备: a) 按照设计类型,用于装运固体的大包装应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用于装运液体的中型 散装容器应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8%。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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