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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9434-200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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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34-2009 英文版 369 GB 19434-2009 [PDF]天数 >=3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434-2009 (GB19434-2009)
中文名称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IBCs for dangerous good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6
国际标准分类 13.300; 55.020
字数估计 16,192
发布日期 2009-06-21
实施日期 2010-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9434.1-2004; GB 19434.2-2004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GB/T 4122.1; GB 19433-2009; GB 19434.3-2004; GB 19434.4-2004; GB 19434.5-2004; GB 19434.6-2004; GB 19434.7-2004; GB 19434.8-2004;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代码和标记、通用要求和使用鉴定。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和鉴定。

GB 19434-2009: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4-2009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IBCs for dangerous goods ICS 13.300;55.020 C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434-2009 代替GB 19434.1-2004,GB 19434.2-2004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代码和标记、通用要求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122.1 包装术语 第1部分:基础 GB 19433-2009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4.3-2004 危险货物木质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 19434.4-2004 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 19434.5-2004 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 19434.6-2004 危险货物复合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 19434.7-2004 危险货物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 19434.8-2004 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22.1和GB 1943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也称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GB 19433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柔性可移动容器,这些容器: a) 具有下列容量: 1) 装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3(3000L); 2) 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1.5m3; 3) 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3.0m3; b) 设计为机械装卸; c) 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3.2容器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适用于除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外的所有种类的中型散装容器。 3.3固定在中型散装容器箱体上或由箱体材料延伸而形成的各种吊环、环圈、钩眼和框架。适用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3.4壳体及其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的质量加上最大许可装载质量(适用于除柔性集装袋所有种类的中型散装容器)。 3.5当用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时,其也包括其他的聚合材料,例如橡胶等。 3.6为防止撞击提供附加的保护,其保护形式有多层或双层壁结构或带有金属网格的外框架等(适用于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3.7指装运和卸货设备,包括减压、通气、安全、加热和隔热装置以及测量仪器。 3.8箱体的加强、固定、装卸、防护或稳定构件,包括带塑料内容器复合中形箱、纤维板和木质中型散装 容器的础托盘(适用于除柔性中型散装容器以外的中型散装容器)。 3.9由条带或适宜塑料单丝材料制成的材料(适用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3.10某种物质在用于运输的包装内发生自行加速反应的最低温度。 3.11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和相同工艺生产的中型散装容器件为一鉴定批。 4 分类 4.1 危险货物分类 4.1.1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 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1.2 第1类:爆炸品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4.1.3 第2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4.1.4 第3类:易燃液体 4.1.5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6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4.1.7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4.1.8 第7类:放射性物质。 4.1.9 第8类:腐蚀性物质。 4.1.10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除第1、2、7类,第5.2项,第6.2项的危险货物外,其他各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可按危险程度划分三种包装等级,即: Ⅰ级包装---高度危险性; Ⅱ级包装---中等危险性; Ⅲ级包装---轻度危险性。 各类危险货物危险程度的划分可通过有关危险特性试验来确定。 4.3 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 根据中型散装容器结构和材质的不同可分为: ---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木质中型散装容器; ---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5 代码与标记 5.1 代码 5.1.1 中型散装容器的代码由三部分组成。 5.1.1.1 第一部分: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形式。见表1。 5.1.1.3 第三部分: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装容器所属型式以内的类型。 5.1.1.4 对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编码的第二部分依次标上两个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个字母表示 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外包装的材料。 5.1.2 常见中型散装容器的类型及代码,见附录A。 5.2 标记 5.2.1 基本标记 中型散装容器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包括: 5.2.1.1 联合国包装符号 本符号用于证明中型散装容器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 版)的规定。对金属包装,可用模压大写字母“UN”表示。 5.2.1.2 第5章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代码。 5.2.1.3 表示包装级别的字母: ---X表示Ⅰ级包装; ---Y表示Ⅱ级包装; ---Z表示Ⅲ级包装。 5.2.1.4 制造月份和年份(最后两个数字)。 5.2.1.5 批准该标记的国家,中国的代号为大写英文字母CN。 5.2.1.6 中型散装容器的生产地和制造厂的代号,上述代号由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 5.2.1.7 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标记。 5.2.1.8 以千克(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写上数字“0”。 5.2.1.9 最大许可总质量,对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标明以千克(kg)表示的最大允许负荷。 5.2.1.10 中型散装容器基本标记示例:见附录B。 5.2.2 附加标记 5.2.2.1 中型散装容器应有5.2.1规定的标记,如有必要可增加附加标记,附加标记内容见表2。附 加标记应牢固且易于检查。 5.2.2.2 除5.2.1的基本标记要求外,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可贴有表示起吊方式的图形。 5.2.2.3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还应具有包含下列信息的标记: a) 生产商名称或符号,以及主管部门按5.2.1.7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的其他标记; b) 按5.2.1.4规定的生产日期; c) 按5.2.1.5规定的国家代号,中国为CN。 5.2.2.4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外壳如是可拆卸的,每一可拆开部分应标出生产年月和生产商名称符号 以及有关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标记。 6 通用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中型散装容器应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不会发生变形。 6.1.2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振动的影响或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中型散装容器的结构和封口应 保证其内装物不会溢漏。 6.1.3 中型散装容器及其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或具有保护内装物而不应发生下列情况: a) 与内装物接触,使中型散装容器在使用上具有危险性; b) 与内装物发生反应或分解,或同中型散装容器的制造材料发生反应形成有毒或危险性化合物。 6.1.4 衬垫材料和衬垫物不应受到中型散装容器内装物的侵害。 6.1.5 辅助设备应位置合理、保护得当,以防止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而造成内装物溢漏。 6.1.6 中型散装容器及其附属设备、辅助设备和结构性设备在设计上必须能承受所装物质的压力及正 常装卸运输的应力,不会发生内装物流失。需要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中型散装 容器的提升和紧固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正常装卸和运输条件而不会发生整体变形或断裂。 这些装置应位置得当,不对中型散装容器的任何部位造成过大的应力。 6.1.7 如果中型散装容器由框架内装箱体组成,应满足下列结构要求: a) 框架和箱体之间不应发生碰撞或摩擦而造成箱体损坏; b) 箱体应自始至终位于框架内; c) 如果箱体和框架的连结部分允许相对膨胀或运动,则中型散装容器的各种设备应固定在合适 位置,使各种设备不会因为这种相对运动而被损坏。 6.1.8 中型散装容器的底部卸货阀应关闭紧固。整个卸货装置应保护得当以免损坏。使用杠杆关闭 装置的阀门应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开、关位置应明显易辨认。装液体货物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配备 能封闭卸货口的辅助装置。 6.1.9 中型散装容器在装货和交付运输前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其没有任何腐蚀、污染及其他损坏, 各附属设备的功能正常,凡有迹象表明中型散装容器的强度已低于其设计类型的试验强度,该中型散装 容器应停止使用,或进行再处理使之能够承受该类型的试验强度。 6.1.10 当中型散装容器装载液体时,液面上方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货物的平均温度为50℃时 中型散装容器的充灌度不超过其总容量的98%。 6.1.11 以串联的方式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闭装置,应最先关闭距运输物质最近的那个关闭装置。 6.1.12 运输期间,中型散装容器的外部不得粘附有任何危险的残留物。 6.1.13 未清洁的,曾装运过危险物质的空中型散装容器也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除非已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消除其危险性。 6.1.14 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闪点≤60℃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1.15 当拟装运的固体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下可能液化时,中型散装容器还应达到盛装液态物质的有关要求。 6.2 特殊要求 6.2.1 拟装有机过氧化物(第5.2项)的中型散装容器的特殊要求 有机过氧化物均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证明使用中型散装容器包装该物质是安全的。试验应包括: a) 证明该有机过氧化物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的有关分类原则; b) 证明在运输中与该物质接触的材料和该物质的相容性; c) 必要时,根据自行加速分解温度确定和控制应急温度。这些温度可能会低于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所注明的包装件温度; d) 在必要情况下,设计应急减压装置,并制定为保证安全运输有机过氧化物所必须的特别要求。 6.2.2 拟装自反应物质(第4.1项)中型散装容器的特殊要求 6.2.2.1 自反应物质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说明使用中型散装容器包装是安全的。 6.2.2.2 需要考虑的应急情况还包括该物质能容易被诸如火花和火焰等外部火源所点燃,及过高的运 输温度或污染会容易导致强烈的放热反应。 6.2.2.3 为了防止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或具有完整金属外壳的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发生爆裂,应急减压装 置在设计上应能在卷入火灾时(热负荷110kW/m2)或在自行加速分解过程中,在不超过1h的时间内 释放出全部分解产物和蒸气。 6.2.2.4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低于55℃的自反应物质采用中型散装容器包装时,应按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的温度控制要求办理。 6.2.2.5 中型散装容器应采用封闭式的运输组件。 7 使用鉴定 7.1 使用鉴定要求 7.1.1 一般要求 7.1.1.1 中型散装容器的外观要求 7.1.1.1.1 中型散装容器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 第5章中有关规定要求。 7.1.1.1.2  中型散装容器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7.1.1.1.3 凡采用铅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在危险货物运输现场查验后进行封识。 7.1.1.2 使用单位选用的中型散装容器应与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 GB 19434.3~GB 19434.8中的规定。 7.1.1.3 中型散装容器的包装等级应等于或高于盛装货物要求的包装级别。 7.1.1.4 在下列情况时应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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