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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0913-200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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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913-2007 英文版 245 GB/T 20913-200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0913-2007 (GB/T20913-2007)
中文名称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英文名称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n off-set frontal collision for passenger ca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09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41,463
发布日期 2007-04-30
实施日期 2007-12-01
采用标准 ECE R94-2001, MOD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清华大学汽车系、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研发中心、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标公告2007年第4号(总第104号)
提出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500kg的m1类汽车。质量超过该范围的m1类汽车以及其他类型其车可参照执行。

GB/T 20913-2007: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20913-2007 英文名称: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n off-set frontal collision for passenger ca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913—2007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500 kg 的 M₁类汽车。质量超过该范围的 M₁ 类汽车以及其他类型汽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每个座椅的“H”点应按照附录 C 所规定的程序确定。 4.1.2 如果前排乘坐位置的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那么该安全带应符合GB14166 的要求。 4.1.3用于安放假人且装备了保护系统包括安全带的乘坐位置,其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 GB 14167的要求。 4.2 技术要求 4.2.1 如果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对车辆进行试验并同时达到了下列的要求,应认为合格。 4.2.2 对于处于前排外侧座位的假人,按照附录 D 所确定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 头部性能指标(HPC)应不大于1000,并且头部合成加速度大于80 g 的时间,累积不应超过 3ms, 但不包括头部反弹。 4.2.2.2 颈部伤害指标(NIC) 应不大于图1和图2所示值。 4.2.2.3 颈部对 Y 轴弯矩在伸张方向应不大于57 N ·m。 4.2.2.4 胸部压缩指标(ThCC)应不大于50 mm。 4.2.2.5 胸部粘性指标(V ·C) 应不大于1.0 m/s。 4.2.2.6 大腿压缩力指标(FFC) 应不大于图3所示力 — 时间性能指标曲线。 4.2.2.7 小腿压缩力指标(TCFC) 应不大于8 kN。 4.2.2.8 小腿性能指标(TI) 在每个小腿的顶部和底部测量的指标均应不大于1.3。 4.2.2.9 膝关节位移应不大于15 mm。 4.2.3 试验后在转向管柱中心所测得的转向盘位移量垂直向上不大于80 mm, 水平向后不大于100 mm。 4.2.4 在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得开启。 4.2.5 在试验过程中,前门的锁止系统不得发生锁止。 4.2.6 碰撞试验后,除支持假人质量的必要的工具之外,不使用其他工具,应能: 4.2.6.1 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如果没有门,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 使得所有乘员能够撤离(本要求仅适用于硬顶结构的车辆)。 4.2.6.2 将假人从约束系统中解脱时,如果发生了锁止,通过在松脱装置上施加不超过60N 的压力, 该约束系统应能被打开。 4.2.6.3 不调整座椅,从车辆中完好地取出假人。 4.2.7 在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应发生泄漏。 4.2.8碰撞试验后,若燃油供给系统存在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 min 平均泄漏速率不得大于30g/min;如果来自燃油供给系统的液体与来自其他系统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不容易分离和辨认,则在评定连续泄漏时,收集到的所有液体都应计入。 5 对装有安全气囊车辆的使用者的提示要求 5.1 对于装备了安全气囊的座位,应具有安全气囊的提示信息。 5.1.1 对于装备了驾驶员安全气囊的车辆,应将有“AIRBAG”字样的信息或相应信息标注在转向盘圆 周范围内,并且耐久易见。 5.1.2 对于装备了乘员安全气囊的车辆,警告标签应含有本标准5.2所示信息。 5.2 装备了一个或多个正面保护安全气囊的车辆,应具有在有安全气囊的座位上使用后向儿童约束系 统而产生极端危险的信息。 5.2.1 该信息至少应包含图4所示的警告标签的样式和内容,总体尺寸最小为120 mm×60mm 或同等面积。上述标签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文字内容应符合图4的警告内容。 5.2.2 警告标签应包含有中文的警告内容。 5.2.3 对于前排乘员座位的正面保护安全气囊,警告标签应耐久地粘贴在乘员侧遮阳板的每个表面 上,无论遮阳板处于打开或关闭位置,遮阳板上至少有一个警告标签在任何时候均可见。或者, 一个警 告标签粘贴在遮阳板的可见表面上,另一个警告标签应粘贴在遮阳板后面的顶棚上,至少有一个警告标 签在任何时候均可见,警告标签内容文字应易于在该座位上视力正常的使用者阅读。对于车辆其他座 位的正面保护安全气囊,警告标签应直接粘贴在相关座椅的前面,对于要在此座椅上安装后向儿童约束 系统的使用者,在任何时候均清晰可见,警告标签内容文字应易于该座位上视力正常的使用者阅读。本 规定不适用于当安装后向儿童约束系统时,具有自动解除正面保护安全气囊功能的座椅。 5.2.4 车辆使用手册上应使用中文说明如下内容:“不得在受安全气囊保护的座椅上使用后向儿童约 束系统!",并伴有警告插图 6 试验方法 6.1 设施及车辆准备 6.1.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壁障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施。在壁障前至少5m 的跑道应水平、 平坦和光滑。 6.1.2 壁 障 壁障的前表面由附录 E 所规定的可变形壁障构成。可变形壁障的前表面与试验车行驶方向垂直, 允许偏差在±1°内。壁障应牢固安装在不小于7×10⁴ kg 的固定壁上。固定壁的前表面应铅直,允许偏 差在±1°内。固定壁应植入地面或使用辅助定位装置将其固定在地面上,以限制其位移。 6.1.3 壁障定位 6.1.3.1 壁障的定位应使试验车辆与壁障的最先接触发生在车辆转向管柱侧。如果在使用左置转向盘和右置转向盘的车辆间有选择,试验由负责试验的机构确定应在不利车型的驾驶侧进行。 6.1.3.2 车辆应与壁障表面重叠车辆宽度的40%±20 mm。 6.1.4 车辆状况 6.1.4.1 一 般 要 求 试验车辆应能反映出该系列产品的特征,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能够正常运行状 态。 一些零部件可以被等质量代替物代替,但要求这种替换不应对6.6的测量结果有影响。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