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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0371-2016 (GB20371-2016)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 英文名称 | Soy protein for food industry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09 | 字数估计 | 7,779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实施日期 | 2017-06-23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371-2006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Notice No.17 of 2016 |
GB 20371-2016
Soy protein for food 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本标准与GB/T 20371-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卫生要求;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
---修改了附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棉籽蛋白和菜籽蛋白。
2 术语和定义
2.1 植物蛋白
以植物为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蛋白质含
量不低于40%的产品。其主要产品有豆类(如大豆、豌豆、蚕豆)蛋白、谷类(如小麦、玉米、大米、燕麦)
蛋白、坚果及籽类(如花生)蛋白、薯类(如马铃薯)蛋白及其他植物类蛋白。
2.2 粗提蛋白
通过初级提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3 浓缩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
等)而制得的产品。包括通过提取、加热凝固等工艺制得的马铃薯凝固蛋白。
2.4 分离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精制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
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5 植物水解蛋白
植物蛋白经酶适度水解制得的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6 组织蛋白
以植物蛋白为原料,经挤压或纺丝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组织结构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
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
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粗提蛋白 浓缩蛋白 分离蛋白
检验方法
蛋白质a(以干基计)/
(g/100g)
大豆蛋白
花生蛋白
大米蛋白
马铃薯蛋白
40≤X< 65 65≤X< 90 X≥90
豌豆蛋白 40≤X< 65 65≤X< 80 X≥80
其他蛋白b ≥ 40
GB 5009.5
水分c/(g/100g)
玉米蛋白 ≤ 12.0
除玉米蛋白之外的
植物蛋白 ≤
10.0
GB 5009.3
脲酶(尿素酶)活性d
阴性
非阴性e
GB 5413.31f
或附录Ag
a 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均以6.25计。
b 适用于上述五种以外的植物蛋白;也适用于各种植物蛋白中的植物水解蛋白和组织蛋白。
c 不适用于组织蛋白和浆状大豆蛋白。
d 仅适用于大豆蛋白。
e 仅适用于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f 定性检测法,浆状液态产品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
g 定量检测法,阴性产品尿素酶活性指数应≤0.02U/g。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其中大豆蛋白应符合GB 2762中豆类制
品的规定,花生蛋白应符合GB 2762中花生的规定,小麦蛋白应符合GB 2762中面筋的规定,玉米蛋
白、燕麦蛋白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制品的规定,马铃薯蛋白、豌豆蛋白、蚕豆蛋白应符合GB 2762中
蔬菜制品的规定,大米蛋白应符合GB 2762中大米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其中花生蛋白应符合GB 2761中花生
的规定,玉米蛋白应符合GB 2761中谷物制品的规定,大米蛋白应符合GB 2761中大米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2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4.1 产品名称应标注具体植物来源,如:大豆蛋白、小麦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马铃薯蛋白等。
4.2 产品名称可标注具体的分类,以大豆、花生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组织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浓缩蛋白、花生分离蛋白、花生组织蛋白等。
4.3 产品名称中可包含描述产品成型后物理形态的词语,如:颗粒、碎片、粉等。
4.4 植物水解蛋白名称应依据具体植物来源进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麦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
白、豌豆水解蛋白、马铃薯水解蛋白等。
4.5 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
脲酶活性为阴性;
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附 录 A
大豆蛋白中脲酶(尿素酶)活性的检验方法
A.1 仪器设备
A.1.1 粉碎机:粉碎时应不生强热。
A.1.2 样品筛:孔径200μm。
A.1.3 分析天平:感量0.1mg。
A.1.4 恒温水浴:可控温30℃±0.5℃。
A.1.5 计时器。
A.1.6 酸度计:精度0.02,附有磁力搅拌器和滴定装置。
A.1.7 实验室常用玻璃仪器。
A.2 试剂和溶液
试剂为分析纯,水应符合GB/T 6682的规定。
A.2.1 尿素缓冲溶液(pH7.0±0.1)
称取8.95g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3.40g磷酸二氢钾(KH2PO4)溶于水并稀释至
1000mL,再将30g尿素溶在此缓冲溶液中,有效期1个月。
A.2.2 盐酸溶液[c(HCl)=0.1mol/L]
移取8.3mL盐酸,用水稀释至1000mL。
A.2.3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mol/L]
称取4g氢氧化钠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按GB/T 601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
A.2.4 甲基红、溴甲酚绿混合乙醇溶液
称取0.1g甲基红,溶于95%乙醇并稀释至100mL,再称取0.5g溴甲酚绿,溶于95%乙醇并稀释
至100mL,两种溶液等体积混合,储存于棕色瓶中。
A.3 试样的制备
用粉碎机(A.1.1)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粉碎,使之全部通过样品筛(A.1.2)。对特殊样品(水分或挥
发物含量较高而无法粉碎的样品)应先在实验室温度下进行预干燥,再进行粉碎,当计算结果时应将干
燥失重计算在内。
A.4 测定步骤
称取约0.2g制备好的试样(A.3)(精确至0.1mg)于玻璃试管中(如活性很高可称0.05g试样),加
入10mL尿素缓冲溶液(A.2.1),立即盖好试管盖剧烈振摇后,将试管马上置于30℃±0.5℃恒温水浴
(A.1.4)中,计时保持30min±10s。要求每个试样加入尿素缓冲液的时间间隔保持一致。停止反应时
再以相同的时间间隔加入10mL盐酸溶液(A.2.2),振摇后迅速冷却到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
小烧杯中,用20mL水冲洗试管数次,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A.2.3)用酸度计(A.1.6)滴定至pH4.70。
如果选择用指示剂,则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8滴~10滴混合指示剂(A.2.4),
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A.2.3)滴定至溶液呈蓝绿色。
另取试管做空白试验,称取约0.2g制备好的试样(A.3)(精确至0.1mg)于玻璃试管中(如活性很
高可称0.05g试样),加入10mL盐酸溶液(A.2.2),振摇后加入10mL尿素缓冲溶液(A.2.1),立即盖
好试管盖剧烈振摇,将试管马上置于30℃±0.5℃恒温水浴(A.1.4)中,计时保持30min±10s。停止
反应时将试管迅速冷却到20℃。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小烧杯中,用20mL水冲洗试管数次,以氢氧
化钠标准溶液(A.2.3)用酸度计(A.1.6)滴定至pH4.70。如果选择用指示剂,则将试管内容物全部转入
250mL锥形瓶中,加入8滴~10滴混合指示剂(A.2.4),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A.2.3)滴定至溶液呈蓝
绿色。
A.5 结果的计算
A.5.1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X,按式(A.1)计算。若试样经粉碎前的预干燥处理后,则按式(A.2)
计算:
X=
14×c×(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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