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22570-2014'
| 标准编号 | GB 22570-2014 (GB22570-2014) | | 中文名称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7,737 | | 发布日期 | 4/29/2014 | | 实施日期 | 11/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2570-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
GB 22570-2014: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22570-2014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omplementary food suppl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 GB/T 22570-2008《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 GB/T 22570-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识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2 术语和定义
3 技术要求
3.1 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10.0 g~20.0 g;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1.5 g~3.0 g;辅食营养素撒剂 0.8 g~2.0 g。
3.2 原料要求
3.2.1 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2.2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3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3 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
来异物。
3.4 必需成分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 25g/100g,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5009.5 的要求,蛋白
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其他营养素的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5 可选择成分
除3.4中规定的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营
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
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9.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9.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其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每日份添加量以铁计
不应超过 2.8 mg。
3.9.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10 脲酶活性
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4 标识
4.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并标注“辅食营养补充品”和/或相应类别“辅食营养素补充
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4.2 标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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