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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2747-2008 (GB22747-2008) | 中文名称 |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 英文名称 | Food processing machinery. Basic concepts. Hygiene require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99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60 | 字数估计 | 32,348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 引用标准 | GB/T 1031; GB/T 10610;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T 16856.1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浙江工商大学、杭州艾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4号(总第137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人类及人工饲养动物食品类机械的卫生要求, 分析了使用该类机械时可能造成的危险, 并提出了对设计措施和使用信息的要求。本标准不涉及由于操作人员使用机械时所造成的卫生风险。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包括食品加工成套机械与设备。附录B提供了本标准适用的食品加工成套机械与设备的信息。本标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适用于具备相似风险的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布实施本标准以前生产的机械与设备。注:卫生风险和解决方案示例在附录A中给出。 |
GB 22747-2008: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GB 22747-2008 英文名称: Food processing machinery -- Basic concepts -- Hygiene requirements
ICS 67.260
X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747-2008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类及人工饲养动物食品类机械的卫生要求,分析了使用该类机械时可能造成的危
险,并提出了对设计措施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由于操作人员使用机械时所造成的卫生风险。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包括食品加工成套机械与设备。附录B提供了本标准适用的
食品加工成套机械与设备的信息。
本标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适用于具备相似风险的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布实施本标准以前生产的机械与设备。
注:卫生风险和解决方案示例在附录A中给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重大危险列表
重大危险源于下列原因:
---生物原因,由病菌、有害微生物、有毒物质或害虫所引起;
---化学原因,由来自洗涤剂、消毒剂和润滑物质所引起;
---物理原因,由来自原料、机器或其他来源带来的外来物体所引起。
以上每一种危险都可能引起食品污染和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其中:
生物危险可能导致食物腐败、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相关疾病;
化学危险可能引起食品污染或残留,从而导致身体伤害(如灼伤)或导致疾病;
物理危险可以通过外来物体污染食品并引起物理性伤害(如窒息、划伤)。
当进行机械设计时,应考虑这些所有危险以及消除和减小这些危险的措施。附录C给出了相关
实例。
5 卫生要求
5.1 卫生风险评价
5.1.1 总则
应通过对机械的良好设计、制造、安装、操作、清洗和维护以消除危险或减小相关风险。根据设备区
的功能、加工食品的类型以及这些风险对食品的作用,应设立不同设备区的卫生要求。
机械设计和制造的主要目标,是将风险消除或减小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见图1)。
卫生风险评价按GB/T 16856.1的方法进行。
5.1.3 卫生风险评估
制造商进行的卫生风险评估应参照第4章中所定义的三类重大危险,并受如GB/T 15706.1-2007
中的3.22所定义的由机器预定使用所引起危险的限制。
---评价来自被考虑危险的严重程度;
---评价来自被考虑危险出现的可能性,见下述举例。
5.1.4 卫生风险评定
在卫生风险评估后,应进行卫生风险评定,以决定是否需要减小卫生风险,或食品安全通过减小风
险是否已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若需要减小风险,则要选择和应用相应的食品安全措施和重复步
骤(见图1)。通过这些反复过程,对于设计者来说,重要的是检查当应用新的食品安全措施时是否有新
增风险产生。若确定有新增风险,则应将其加入已验证的卫生风险列表中。
卫生风险减小目标的实现,是通过风险比较后的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来验证机器是安全的。
5.1.5 卫生风险减小
以下条件的实现应表明卫生风险减小过程是满意的:
---通过以下方法可消除危险或减小卫生风险:
a) 设计或采用危险较小的材料或物质;
b) 为卫生状况提供安全防护。
---关于机器预定使用的信息是足够清楚的(见第7章):
a) 机器使用的操作程序与使用机器的操作人员或给食品带入危险的其他人员的能力是一
致的;
b) 被推荐的有关机器使用的卫生工作实施方法和相关的培训要求已被充分说明;
c) 用户已被充分告知机器在不同使用阶段所存在的危险;
d) 推荐使用个人防护措施,且使用该措施的必要性和培训要求已被充分说明。
5.2 制造材料
5.2.1 总体要求
材料应符合使用要求。
在预定使用条件下,材料表面和涂料应耐用、可清洗,必要时可消毒,无裂纹、抗开裂、抗碎裂、抗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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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耐磨损以及阻止污物渗入。
5.2.2 食品区
按照总体要求(见5.2.1),在预定使用条件下,材料应满足:
---防腐性;
---无毒性;
---无吸收性(除技术或功能上不可避免外)。
材料还应满足:
---不能把异味、颜色或污物带入食品;
---不能导致食品污染或有任何对食品的有害影响。
5.3 设计
5.3.1 食品区
5.3.1.1 表面
表面的粗糙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表面应易清洗,必要时应可消毒。因而表面应光滑、连续且密封。
表面设计和粗糙度应尽可能防止食品偶然脱离食品区域并又返回到食品区域。若返回,则将对加
工中的食品造成危害。
表面一般带有一定的粗糙度,应避免食品微粒进入小裂缝而难以取出而引起食品污染。
注:表面粗糙度可以查阅GB/T 10610(粗糙度规格为R狕/R犪)。表面的附加要求可查阅机械专用标准C。
5.3.1.2 连接
5.3.1.2.1 永久性连接
连接处应密封并卫生,避免凹陷、缺口、裂缝、突缘、内肩和死区(见图A.3、图A.4和图A.5)。
若在技术上不可避免时,应给出足够的解决办法(如清洗、消毒、说明等)。
5.3.1.2.2 可拆卸连接
可拆卸连接的安装应可靠和卫生(见图A.6、图A.7、图A.8和图A.9)。
5.3.1.3 紧固件
应避免使用螺栓、螺钉、铆钉等紧固件。在技术上不可避免时,应给出足够的解决办法(如清洗、消
毒、说明等)(见图A.10)。
5.3.1.4 排放
应保证机器能够自排放,或者可以采用其他办法排除残余液体(见图A.11、图A.12和图A.13)。
5.3.1.5 内角和外角
内角和外角应设计为可有效清洗的构造,必要时应可消毒(见图A.14)。
内角和外角应符合机械专用标准C所给出的技术要求。
5.3.1.6 死区
应避免死区,除非在设计、制造和安装上无法做到时(见图A.15和图A.16)。
若死区不可避免,则应在结构上设计为易排放或易清洗,必要时可消毒。
5.3.1.7 轴承和轴入口处
除技术上无法避免时,轴承应设置在食品区以外,或者设计成食品级润滑油润滑,易清洗,必要时应
可消毒(见图A.17和图A.18)。
食品区的轴密封和转动轴应能自(或产品)润滑或食品级润滑油润滑,易清洗,必要时应可消毒。
注:有关无菌加工设备的要求,可查阅专用标准C。
5.3.1.8 仪器和取样装置
仪器和取样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中相关要求(见图A.19、图A.20和图A.21)。
5.3.1.9 面板、盖、门
设计这些部件时不应对机器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任何污物的带入或积聚),并应易清洗,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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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消毒。
5.3.1.10 控制装置
若手没有与食品接触,操作人员因实施控制需触摸机器的这些部件或区域,应认为是非食品区。如
果手与食品接触,那么交叉污染就可能发生,这些区域或部件被认为是食品区(见3.4.1)。
5.3.2 飞溅区
飞溅区应遵照食品区规定的相同原则进行设计和制造。
由于飞溅出去的食品不再返回到食品区,技术设计标准应在下列所提供的区域中可比食品区有所
降低。但这些区域不应对食品产生有害影响:
---表面粗糙度在技术要求上允许高于R狕或R犪值;
---内角和外角允许较小的半径,但它们应易清洗,必要时应可消毒;
---只要对食品没有有害影响,安装在飞溅区的轴承、密封圈和传动轴等可用非食品级润滑油进行
润滑。
有关紧固件的要求,见图A.22。
5.3.3 非食品区
为防腐蚀,除总体要求外(见5.2.1),非食品区的外表面应采用防腐材料或经过处理的材料(覆盖
层或涂层)。这些表面应可清洗,必要时应可消毒,并且无污染,对食品无任何有害影响。
机械设计和制造应能防潮、防虫、防止污物进入并积聚,并且应便于检查、保养、维护、清洗,必要时
可消毒。管状结构应完全封闭或有效密封。
5.3.4 保养
构成机器完整部分的维修件、管道、连接件和相关装置,根据它们所处的区域应符合本标准5.3.1、
5.3.2和5.3.3的要求,且不应带入第4章中所列的任何危险。
6 卫生要求与措施的验证
卫生要求的核查应采用表1给出的一个或多个核查方法进行。
7.1 总则
食品机械的使用和使用范围应由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规定。
对于机械设计和防护不能消除的有关风险,应告知用户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包括专业培训。
说明书应符合GB/T 15706.2-2007中第6章的要求。
7.2 说明书
7.2.1 总则
制造商应提供符合GB/T 15706.2-2007的第6.5条要求和建议的说明书,且应包括与以下要点
有关的特别附加信息。
7.2.2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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