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2758-2012'
标准编号 | GB 2758-2012 (GB2758-2012)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Fermented wine and liqueur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60.10 | 字数估计 | 4,473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758-2005 | 标准依据 |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4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2012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 Fermented wine and liqueu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2758-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本标准4.2~4.5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 术语和定义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标签
4.1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4.3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
4.4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
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4.5 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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