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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7897-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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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897-2025 英文版 439 GB 27897-2025 [PDF]天数 >=4 A类泡沫灭火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7897-2025 (GB27897-2025)
中文名称 A类泡沫灭火剂
英文名称 Class A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10
字数估计 22,228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7897-201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7897-2025: A类泡沫灭火剂 ICS 13.220.10 CCS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7897-2011 A类泡沫灭火剂 2025-10-31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 2 5 要求 2 5.1 一般要求 2 5.2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3 6.2 凝固点 4 6.3 抗冻结、融化性 4 6.4 黏度 5 6.5 pH 5 6.6 腐蚀率 6 6.7 表面张力 7 6.8 润湿性 7 6.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9 6.10 隔热防护性能 13 6.11 灭A类火性能 13 7 检验规则 15 7.1 抽样 15 7.2 出厂检验 15 7.3 型式检验 15 7.4 检验结果判定 1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5 8.1 标志 15 8.2 包装 16 8.3 运输和储存 16 附录A(规范性)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操作方法 17 A.1 仪器、设备 17 A.2 操作步骤 1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7897-2011《A类泡沫灭火剂》,与GB 2789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产品分类”中“MJABP”产品型号及相应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1年版的第4 章、5.2.3、5.2.4和6.11.7); b) 增加了“用于灭A类火的混合比特征值”和“用于隔热防护时的混合比特征值”的上限要求(见 5.1); c) 删除了“比流动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1年版的表1和6.4); d) 增加了“黏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和6.4); e) 更改了“pH”的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1); f) 删除了“不合格类型”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表1、表2、表3); g) 更改了“凝固点”的试验方法(见6.2,2011年版的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A类泡沫灭火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A类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909-2025 棉本色帆布 GB 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 GB/T 6003.1-2022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1983 表面活性剂 润湿力的测定 浸没法 GB/T 21059 塑料 液态或乳液态或分散体系聚合物/树脂 用旋转黏度计在规定剪切速率下黏 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于扑救A类火灾和隔热防护的泡沫灭火剂。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value 由生产者提出的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物理、化学性能参数值。 3.3 泡沫液 foamconcentrate 按适宜的浓度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3.4 泡沫溶液 foamsolution 由泡沫液与水按规定浓度配制成的溶液。 3.5 25%析液时间 25%drainagetime 自泡沫中析出其质量25%的液体所需要的时间。 3.6 发泡倍数 expansion 泡沫体积与构成该泡沫的泡沫溶液体积的比值。 3.7 混合比 mixingproportion 泡沫液与水混合配制泡沫溶液时,所用泡沫液占泡沫溶液的体积分数。 3.8 高于凝固点5℃的温度。 3.9 能在一定压力范围内压入适量的空气至泡沫溶液中,以形成各种发泡倍数和不同状态泡沫的泡沫 产生系统。 4 型号 A类泡沫灭火剂规格型号表示方法为:MJAP(凝固点特征值)-耐海水(生产者自定义)。 示例1:MJAP(-10℃)-耐海水,表示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且具有隔热防护能力,凝固点为-10℃,适用于淡水和 海水的A类泡沫灭火剂。 示例2:MJAP(-15℃),表示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及具有隔热防护能力,凝固点为-15℃,仅适用于淡水的A类 泡沫灭火剂。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生产者应对其提供的A类泡沫灭火剂产品性能声明以下内容。 a) 产品规格型号。 b) 是否受冻结、融化影响。 c) 是否为温度敏感性泡沫液。 d) 适用水质:适用于淡水,或者淡水和海水均适用。 e) 凝固点特征值:代号T(℃)。 f) 用于灭A类火的特征值: 1) 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A,HA 应不大于0.5%; 2) 25%析液时间特征值:代号tA(min); 3) 发泡倍数特征值:代号FA。 g) 用于隔热防护时的混合比特征值:代号HG,HG 应不大于1.0%。 5.2 技术要求 5.2.1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液的性能要求 项 目 样品状态 要 求 凝固点/℃ 温度处理前 在特征值T+0-4之内 抗冻结、融化性a 温度处理前、后 无可见分层和非均相 黏度 温度处理前、后 ≤120mPa·s(在最低使用温度且剪切速率为375s-1时) pH 温度处理前、后 6.0~8.5 腐蚀率/[mg/(d·dm2)] 温度处理前 Q235A钢片:≤15.0 3A21铝片:≤15.0 a 对生产者声明不受抗冻结、融化影响的A类泡沫灭火剂,应进行此项检验。 5.2.2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溶液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A类泡沫灭火剂泡沫溶液的性能要求 项 目 样品状态 要 求 表面张力/(mN/m) 温度处理前 在混合比为1.0%的条件下,表面张力≤30.0 润湿性/s 温度处理前 在混合比为1.0%的条件下,润湿时间≤20.0 25%析液时间/min 温度处理前、后 在混合比为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的条件下, 25%析液时间与特征值tA 偏差应不大于30% 隔热防护性能/min 温度处理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HG 的条件下,25%析液时间≥20.0min,且发泡倍数≥ 30.0倍 灭A类火性能 温度处理前或后 在混合比为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的条件下,灭 火时间≤90.0s,且抗复燃时间≥10.0min 5.2.3 当A类泡沫灭火剂出现表3所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温度敏感性泡沫液。 表3 A类泡沫灭火剂温度敏感性判定条件 项目 判 定 条 件 pH 温度处理前、后泡沫液的pH偏差(绝对值)大于0.5 25%析液时间 在混合比为HA、发泡倍数与特征值FA 偏差不大于20%的条件下,温度处理后的25%析液时 间低于温度处理前的0.7倍或高于温度处理前的1.3倍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6.1.1 取样 从A类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包装容器中取样时,应搅拌均匀。 用于按6.1.2进行温度处理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5kg,样品应充满储存容器并密封。 6.1.2 温度处理 温度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果生产者声明其产品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应先按6.3的规定进行4个冻结、融化循 环,然后再按b)进行处理; b) 将密封于容器中的样品放置在(60±2)℃的环境中7d,然后在(20±5)℃的环境中放置1d; c) 如果生产者声明其产品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只按b)进行温度处理。 6.2 凝固点 6.2.1 仪器、设备 凝固点测定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如下: ---凝固点测定设备:控温精度±1℃; ---铂电阻:PT100,精度±0.1℃,外径为5.0mm; ---数字式温度显示仪表:分辨率为0.1%。 6.2.2 试验步骤 凝固点测定步骤如下: a) 开启凝固点测定设备,使冷室的温度稳定在低于样品凝固点(10±1)℃; b) 取待测样品注入干燥、洁净的内管中,使液面高度约为50mm; c) 用软木塞或胶塞将铂电阻固定在内管中央,铂电阻的下端距样品液面10mm; d) 将装有样品的内管置于外管中,内管底部至外管底部的距离不大于10mm,然后将外管放入 冷室,外管进入冷室的深度不小于100mm; e) 开始试验,设备自动记录温度-时间曲线; f) 待样品完全凝固,读取曲线平台处温度为凝固点。 6.2.3 结果 取差值不超过1℃的两次试验结果中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6.3 抗冻结、融化性 6.3.1 试验设备 抗冻结、融化性试验用冷冻室,应能达到6.3.2b)的温度要求。 6.3.2 试验步骤 抗冻结、融化性测试步骤如下。 a) 按6.2.2测定样品的凝固点。 b) 将冷冻室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10±1)℃(见6.2)。 c) 将温度处理前的样品装入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放入冷冻室,在b)规定的温度下保持24h,冷 冻结束后,取出样品,在(20±5)℃的室温下放置(24~96)h。再重复3次,进行4个冻结融化 周期处理。 d) 检查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6.4 黏度 6.4.1 仪器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旋转黏度计,按照GB/T 21059的规定,旋转黏度计应符合如下参数: 1) 最大剪切应力≥75Pa; 2) 最大剪切速率≥600s-1。 b) 黏度计应处在温控设备中,确保样品温度保持在规定温度±1℃范围内。 c) 电动离心机:离心加速度为(6000±600)m/s2。 6.4.2 试验温度 泡沫液黏度的试验温度应从20℃开始,以10℃为一个阶梯递减,直至最低使用温度。 6.4.3 试验步骤 若样品含有悬浮气泡,应先将样品放入离心机中进行10min离心试验,然后再进行黏度测试。黏 度测试步骤如下: a) 调整温控设备至试验温度; b) 放置样品并至少等待10min(无剪切情况下)达到温度平衡; c) 在剪切速率为600s-1情况下做1min预剪切; d) 无剪切情况下静待1min; e) 在剪切速率为0s-1~600s-1范围内,选择75s-1、150s-1、22s-1、300s-1、375s-1、450s-1、 525s-1、600s-1,8个剪切速率,每个剪切速率下测量剪切应力10s,按公式(1)计算表观黏 度V。 V=1000× S1 S2 (1) 式中: V ---表观黏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S1 ---剪切应力,单位为帕斯卡(Pa); S2 ---剪切速率,单位为每秒(s-1)。 6.5 pH 6.5.1 仪器、试剂 pH测定所需要的仪器、试剂如下: ---酸度计:精度0.1pH; ---温度计:分度值1.0℃; ---pH缓冲剂。 6.5.2 试验步骤 pH测定步骤如下: a) 用pH缓冲剂校准酸度计; b) 分别取温度处理前、后的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将电极浸入泡沫液中30mm(电极 不能接触烧杯底部),在(20±2)℃条件下测定pH; c) 重复1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0.1pH。 6.6 腐蚀率 6.6.1 仪器、材料 腐蚀率测定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如下: ---天平:精度0.1mg; ---游标卡尺:精度0.02mm;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锥形瓶:250mL; ---Q235钢片和3A21铝片:75mm×15mm×1.5mm; ---硝酸:密度1.4g/mL; ---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35mL加无水铬酸20g,用符合GB/T 6682的三级水稀释至1L;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无水乙醇(化学纯); ---干燥器。 6.6.2 试验步骤 腐蚀率测试步骤如下。 a)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用200号水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再用400号水砂纸磨光(铝片在室温 下放入硝酸中泡2min),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将处理 好的试片放入(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至室温,称量每个试片 的质量,并编号。 b)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计算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c) 将处理好的试片分别放入两个锥形瓶中,倒入泡沫液。使试片完全浸入泡沫液中,且试片间不 接触,然后密封瓶口。 d) 将锥形瓶放在(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21d。 e) 从锥形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若洗不掉,则钢片用10%柠 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液浸泡),洗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然后 放入(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每个 试片的质量。 6.6.3 结果 腐蚀率按公式(2)计算: C=1000× (m1-m2) T×A (2) 式中: C ---腐蚀率,单位为毫克每天平方分米[mg/(d·dm2)]; m1 ---每个试片浸泡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每个试片浸泡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T ---试验周期,单位为天(d),取值为21; A ---每个试片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分米(dm2)。 每个试样取4个试片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7 表面张力 6.7.1 仪器 表面张力测定所需要的仪器如下: ---表面张力仪:分度值0.1mN/m; ---温度计:分度值1.0℃; ---量筒:100mL,分度值1mL;10mL,分度值0.1mL。 6.7.2 试验步骤 泡沫液表面张力测试步骤如下: a) 分别取温度处理前、后的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用符合GB/T 6682的三级水按生 产者推荐的浓度配制泡沫溶液; b) 在泡沫溶液温度为(20±1)℃条件下,测定表面张力; c) 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8 润湿性 6.8.1 试验设备、材料 润湿性测定所需主要设备、材料如下。 ---烧杯:容量1000mL。 ---温度计:分度值1℃。 ---秒表:分度值0.1s。 ---量筒:分度值10mL。 ---浸没夹:由直径约2mm的不锈钢丝制成,符合GB/T 11983规定,尺寸见图1。 ---棉布圆片:直径30mm,符合GB/T 2909-2014规定的CCQ-1910号棉帆布,且应为未经退 浆、煮练和漂白处理的原胚布。为了不使棉布表面沾污脂肪和汗渍而影响测量,不应用手指触 摸棉布。 6.8.2 试验温度条件 润湿性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25℃; ---泡沫溶液温度:18℃~22℃。 6.8.3 试验步骤 润湿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在温度15℃~25℃、相对湿度(65±2)%的条件下调理棉布圆片不小于24h。 示例:在玻璃干燥器隔板下盛放亚硝酸钠饱和溶液作为恒湿器,将制备好的棉布圆片置于恒湿器中,于室温下平衡 24h后使用。 b) 试验前将烧杯用铬酸洗液浸泡12h,再用符合GB/T 6682的三级水冲洗至中性。 c)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按混合比为1.0%的要求,用三级水配制泡沫溶液1000mL,控制泡 沫溶液的温度在18℃~22℃范围内。 d) 用量筒量取800mL待测泡沫溶液转移至1000mL烧杯中,并用滤纸除去烧杯内液面的泡 沫。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溶液温度在18℃~22℃范围内,试验应在泡沫溶液配制15min后 至2h内进行。 e) 试验前用无水乙醇清洗浸没夹,使其保持干净。试验时,首先用少量待测泡沫溶液冲洗浸没 夹。调节浸没夹柄上平面三叉臂滑动支架的位置,使夹持的棉布圆片中心距液面约40mm。 浸没夹应仅张开约6mm,以使棉布圆片保持近于垂直。 f) 用浸没夹夹住棉布圆片,浸入待测泡沫溶液,当布片下端一接触溶液,立即启动秒表,将同平面 三叉臂放在烧杯口上,并使浸没夹张开。 g) 当布片开始自动下沉时,停止秒表。操作图解如图2所示。 h) 使用同一泡沫溶液连续重复测量,共10次,每次测量后弃去用过的棉布圆片,取10次测量值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所测泡沫溶液的润湿时间测量结果。 单位为毫米 图1 浸没夹 图2 操作图解 6.9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6.9.1 试验设备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测试的主要设备如下: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见图3,其中气液混合室的构造见图4; ---泡沫收集器:见图5,泡沫收集器表面应采用不锈钢、铝、黄铜或塑料材料制作; ---析液测定器1:见图6,采用不锈钢、铝或镀锌铁板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50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析液测定器2:见图7,采用塑料或黄铜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1mL,用于 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温度计:分度值1℃; ---量筒:分度值10mL; ---天平1:精度±5g,量程不小于20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 能试验; ---天平2:精度±0.5g,量程不小于2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 性能试验; ---秒表:分度值0.1s; ---泡沫出口:见图3,长度20cm,可采用公称直径为DN15和DN20的管材制作,根据调整发泡 倍数的需要可分别选择DN15和DN20两种规格的泡沫出口。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 ---泡沫出口; 7、15 ---针形阀; 2 ---可调支架; 9、12、16、18、19 ---球形阀; 3 ---泡沫输送管; 10 ---泡沫溶液输送管; 4 ---气液混合室; 11 ---液体流量计; 5、8、14 ---压力表(0MPa~1.6MPa); 13 ---耐压储罐; 6 ---进气管; 17 ---进气管。 图3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安装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筛网紧固件(共16个); 5---气体喷管(共6个); 2---筛网(孔径为0.425mm,符合GB/T 6003.1-2022的要求); 6---进气管; 3---压力表(0MPa~1.6MPa); 7---泡沫溶液输送管。 4---泡沫溶液喷嘴; 图4 气液混合室安装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泡沫收集器; 3---析液测定器支架; 2---泡沫挡板; 4---支架。 图5 泡沫收集器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泡沫接收罐; 2---滤网(孔径为0.125mm,符合GB/T 6003.1-2022的要求); 3---析液接收罐。 图6 析液测定器1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泡沫接收罐; 2---滤网(孔径为0.125mm,符合GB/T 6003.1-2022的要求); 3---析液接收罐。 图7 析液测定器2示意图 6.9.2 试验温度条件 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25℃; ---泡沫温度:15℃~20℃。 6.9.3 试验步骤 6.9.3.1 发泡倍数 发泡倍数测试步骤如下。 a)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用淡水(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则用符合6.11.4规定的人工海水 配制)按相应混合比特征值配制泡沫溶液,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在15℃~ 20℃范围内。 b) 按照附录A的规定,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 量达到(11.4±0.4)L/min。 c) 用水润湿泡沫析液测定器接收罐的内壁、擦净,再将析液测定器称重(m3),析液测定器1使用 天平1称重,析液测定器2使用天平2称重。 d) 按以下规定收集泡沫: 1) 若待测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 后,直接将泡沫出口对准析液测定器1的上口,接收泡沫; 2) 若待测A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 后,将泡沫出口水平放置在泡沫收集器前,使泡沫出口前端至泡沫收集器顶端距离为 (2.5±0.3)m,喷射泡沫并调节泡沫出口高度,使泡沫打在泡沫收集器的中心位置,喷射 达到稳定后,用析液测定器2接收泡沫。 e)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4)。 f) 发泡倍数按公式(3)计算: F= ρ m4-m3 (3) 式中: F ---发泡倍数; ρ ---泡沫溶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取ρ=1.0g/mL; V ---泡沫接收罐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m3 ---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 ---析液测定器充满泡沫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 当按混合比特征值HA 所测定的发泡倍数F 与对应发泡倍数特征值FA 的偏差不大于20% 时,则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6.9.3.2的规定测定25%析液时间;当二者偏差大于20%时,则 调整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直至该偏差不大于20%,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6.9.3.2的规 定测定25%析液时间。 6.9.3.2 25%析液时间 25%析液时间测试步骤如下。 a) 按照6.9.3.1g)固定的试验条件,重复6.9.3.1b)~d)步骤,在收集泡沫[见6.9.3.1d)]的同 时,启动用于记录25%析液时间的秒表。 b)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5),按公式(4)计算: m6= m5-m3 (4) 式中: m6---25%析液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析液测定器加泡沫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c) 取下析液测定器的析液接收罐,放在天平上,同时将泡沫接收罐放在支架上,注意保持析液中 不含泡沫,当析出液体的质量为m6 时卡停秒表,记录25%析液时间。 6.10 隔热防护性能 6.10.1 试验条件 隔热防护性能试验是测试A类泡沫灭火剂在混合比为特征值HG 的条件下的发泡倍数和25%析 液时间,试验设备见6.9.1,试验温度条件见6.9.2。 6.10.2 试验步骤 按照6.9.3.1a)~f)步骤测试发泡倍数。按照6.9.3.2b)~c)步骤测试25%析液时间。 注:测试时,注意调整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状态,使被检验的A类泡沫灭火剂达到尽可能高的发泡倍数。 6.11 灭A类火性能 6.11.1 一般要求 对于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应使用按6.1.2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对于非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宜使用按6.1.2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6.11.2 试验序列 6.11.2.1 不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进行3次灭火试验,其中两次灭火成功即为灭火性能合格。如果前两次试 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免做第3次试验。 6.11.2.2 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首先进行两次灭火试验,第1次试验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第2次试验用符合6.11.4规定的人工海 水配制泡沫溶液,如果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终止试验,对应判定泡沫液灭火性能合格或不合格。 如果只有1次试验成功,则对失败的淡水或海水试验进行复验。若第1次重复试验成功,则进行第2次 重复试验;如果两次重复灭火试验都成功,则判定泡沫液灭火性能合格。 6.11.3 试验条件 灭火性能试验的试验条件如下: ---试验环境: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环境温度:10℃~30℃; ---泡沫温度:15℃~20℃; ---风速:不大于3m/s(接近木垛处)。 6.11.4 泡沫溶液的配制 进行灭火试验时,按生产者提供的混合比特征值,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若泡沫液适用于海 水,还应使用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配制浓度与淡水相同。人工海水由下列组分构成(配制人工海水 用的化学试剂均为化学纯): ---1L淡水; ---25.0g氯化钠(NaCl); ---11.0g氯化镁(MgCl2·6H2O); ---1.6g氯化钙(CaCl2·2H2O); ---4.0g硫酸钠(Na2SO4)。 6.11.5 试验设备和材料 试验所需设备和材料如下: ---泡沫产生系统:同6.9.1中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木垛:规格为2A,符合GB 4351-2023中7.6.2的规定; ---引燃盘:规格为535mm×535mm×100mm,符合GB 4351-2023中7.6.2的规定; ---引燃燃料:商业级正庚烷,物理性能符合下列要求:蒸馏范围:84℃~105℃,初始沸点与最终 沸点之间的最大差值:10 ℃,最大芳烃含量:1%(质量分数),15 ℃时的密度:(700± 20)kg/m3。 6.11.6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步骤如下。 a) 试验中将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的泡沫出口和可调支架卸下,直接使用泡沫输送管喷射泡 沫。按照附录A的规定,首先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确保泡沫溶 液出口流量达到(11.4±0.4)L/min,并按6.9.3.1g)固定的试验条件调整相应发泡倍数,使其 与特征值FA 的偏差不大于20%,同时应视泡沫喷射距离而相应调整泡沫出口管径,确保泡沫 喷射距离不小于3m。 b)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深度为30mm的清水,再加入2L符合SH0004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 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c) 点燃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引燃2min,然后将油盘从木垛下抽出。同时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 统,按a)中相关参数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并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11.4± 0.4)L/min。同时让木垛继续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量的53%~57% 时,则预燃结束。 d)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m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 垛(操作者和灭火设备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木垛),并向木垛正面、顶部、底部和两个侧面等喷 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保证流量为(11.4±0.4)L/min。可见火焰全部熄灭 后,停止施加泡沫,记录灭火时间。 e) 灭火时间不大于90s,且停止施加泡沫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 火焰可不计),即为灭A类火成功。如灭火试验中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6.11.7 记录 试验过程中记录下列参数: a) 试验环境(室内或室外); b) 试验环境温度; c) 泡沫温度; d) 试验环境风速; e) 灭火时间; f) 抗复燃时间; g) 试验压力参数。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抽样应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产品的一致性。对于桶装产品,取样之前应摇匀桶内产品;对于罐 装产品,可从罐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3样品,混匀后作为样品。样品数量应不少于25kg。 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含以下5项:凝固点、pH、润湿性、发泡倍数、 25%析液时间。 7.3 型式检验 第5章中规定的相应灭火剂的全部技术指标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关键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 停产1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4 检验结果判定 7.4.1 出厂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7.4.2 型式检验结果判定 型式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A类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上应清晰、牢固地注明: a) 名称、类型、规格型号; b) 灭A类火使用条件(混合比与发泡倍数的特征值HA、FA); c) 隔热防护使用条件(混合比特征值HG); d) 在1.0%混合比条件下的润湿时间; e) 如适用于海水,注明“适用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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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 23864 | GB 27898.5 | GB 27898.3 | GB 23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