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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7999-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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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999-2014 英文版 85 GB 27999-201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7999-2014 (GB27999-2014)
中文名称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英文名称 Fuel consumption evaluation methods and targets for passenger ca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40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9,913
发布日期 2014/12/12
实施日期 2016/1/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7999-2011
引用标准 GB/T 18386; GB/T 19233; GB/T 19753; GB/T 29125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30号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7999-2014 Fuel consumption evaluation methods and targets for passenger cars ICS 43.020 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7999-201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2014-12-22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与GB 27999-2011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循环外技术/装置”的定义; ---加严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增加了新能源车辆及替代燃料车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 ---明确将新能源车辆及替代燃料车辆纳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范畴并规定核算方法; ---明确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应根据生产或进口量计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汽福田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 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 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 用车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 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宝忠、金约夫、王兆、保翔、郑天雷、张晓龙、陆红雨、谢万能、徐元科、陶侃、 单渤凯、杨准营、王帅、罗春燕、金作梁、胡振涛、任林、邬学斌、朱航、贾策、蔡锋、叶红宇、胡新华、 王虹宇、杨晓、贾雨、徐晓、裘志琦、谭小花、林永杰、龚熙、王海兰、方健、王孝全、呼微、刘斐、马骏、 秦义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7999-2011。 引 言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重要措施,旨在推动我国 先进汽车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使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水 平在2020年下降至5L/100km 左右,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120g/km。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确定2020年及以前各年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 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给予一定优惠。 为鼓励汽车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全但在实际使用中 具有明显效果的节能技术或装置,本标准允许在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依据可量化评价的原则,根 据其节能效果相应减少车型燃料消耗量。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及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所有 M1 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 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 1923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912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依据规定方法确定的某一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 3.2 按车型对应车辆数量加权计算得出的一组车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3.3 CAFC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平 均燃料消耗量。 3.4 TCAFC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 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3.5 循环外技术/装置 off-cycletechnology/device OCT/OCD 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 4 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4.1 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4.1.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应按GB/T 19233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 4.1.2 对压缩天然气乘用车,应按照GB/T 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城市、市郊和综合循环燃料消耗 量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照GB/T 19233的碳平衡法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4.1.3 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乘用车,应按照GB/T 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城市、市郊和综合 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照GB/T 19233的碳平衡法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4.1.4 对插电式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按照GB/T 19753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及电能消耗量; 其电能消耗量应折算成对应的汽油或柴油燃料消耗量1)、2)。 4.1.5 对纯电动乘用车,应按照GB/T 18386测定电能消耗量,并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2)。 4.1.6 对燃料电池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 4.1.7 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例如,怠速启停装置、换挡提醒装置、高效空调、)的车 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3),但最多不超过0.5L/100km。 4.2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4.2.1 对具有三排以下座椅4)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见表1。 4.2.2 对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4)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见表2。 1) 燃用汽油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对应转换为汽油燃料消耗量;燃用柴油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对应转 换为柴油燃料消耗量。 2) 2020年及以前,暂不考虑汽油、柴油燃料以外的能源消耗量。 3) 循环外技术/装置的具体选项、测试评价方法、燃料消耗量削减额度及实施日期另行确定。 4) 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 表1 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整车整备质量(CM)/kg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L/100km) CM≤750 4.3 750< CM≤865 4.3 865< CM≤980 4.3 980< CM≤1090 4.5 1090< CM≤1205 4.7 1205< CM≤1320 4.9 1320< CM≤1430 5.1 1430< CM≤1540 5.3 1540< CM≤1660 5.5 1660< CM≤1770 5.7 1770< CM≤1880 5.9 表1(续) 整车整备质量(CM)/kg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L/100km) 1880< CM≤2000 6.2 2000< CM≤2110 6.4 2110< CM≤2280 6.6 2280< CM≤2510 7.0 2510< CM 7.3 表2 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整车整备质量(CM)/kg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L/100km) CM≤750 4.5 750< CM≤865 4.5 865< CM≤980 4.5 980< CM≤1090 4.7 1090< CM≤1205 4.9 1205< CM≤1320 5.1 1320< CM≤1430 5.3 1430< CM≤1540 5.5 1540< CM≤1660 5.7 1660< CM≤1770 5.9 1770< CM≤1880 6.1 1880< CM≤2000 6.4 2000< CM≤2110 6.6 2110< CM≤2280 6.8 2280< CM≤2510 7.2 2510< CM 7.5 5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 5.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 5.1.1 如式(1)所示,企业在某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的年 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CAFC= i=1 FCi×Vi i=1 Vi×Wi (1) 式中: i ---乘用车车型序号; FCi---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 Vi ---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 Wi ---第i个车型对应的倍数。 5.1.2 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及以上的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式(1)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或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Wi: a) 2016年~2017年,按5倍计算,即Wi=5; b) 2018年~2019年,按3倍计算,即Wi=3; c) 2020年,按2倍计算,即Wi=2。 5.1.3 除5.1.2所述车辆外,如车型燃料消耗量不大于2.8L/100km,按式(1)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 量时,其生产或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Wi: a) 2016年~2017年,按3.5倍计算,即Wi=3.5; b) 2018年~2019年,按2.5倍计算,即Wi=2.5; c) 2020年,按1.5倍计算,即Wi=1.5。 5.1.4 除5.1.2及5.1.3规定的车辆外,按式(1)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Wi=1。 5.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 如式(2)所示,企业在某年度需要达到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依据4.2规定的车型燃料消 耗量目标值,用该企业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 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TCA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