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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7999-2025 (GB27999-2025) | | 中文名称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 | 英文名称 | Fuel consumption evaluation methods and targets for passenger ca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8,880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7999-201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7999-2025: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ICS 43.020
CCS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7999-201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2025-06-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与GB 27999-2019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企
业平均CO2 排放量的术语和定义(见3.4、3.6、3.9);
c) 更改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见4.1.2~4.1.4,2019年版的4.1.2~4.1.4);
d) 更改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计算方法(见4.2,2019年版的4.2);
e) 更改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指标要求(见5.3,2019年版的5.3);
f) 增加了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见5.4),删除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车型倍数
(见2019年版的5.1.2~5.1.4);
g) 增加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见5.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指标、生产一致性等要求,描述了相应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M1 类车辆,包括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动车辆、燃
料电池车辆、燃用天然气燃料车辆、燃用液化石油气燃料车辆、燃用甲醇燃料车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8386.1-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912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37340-2019 电动汽车能耗折算方法
GB/T 38146.1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 43252-2023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QC/T 1130-2021 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和GB/T 3814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依据规定方法确定的某一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
3.2
按车型对应车辆数量加权计算得出的一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平均值。
3.3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平
均燃料消耗量。
3.4
CAFCtp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
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注:传统能源乘用车指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类燃料等的车辆,不包括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
3.5
TCAFC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
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3.6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
权计算得出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3.7
循环外技术 off-cycletechnology;OCT
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
3.8
循环外装置 off-cycledevice;OCD
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装置。
3.9
企业在某年度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车型CO2 排放量按当年度对应生产或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的
平均CO2 排放量。
4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CO2 排放量参考值的确定
4.1 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4.1.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按GB/T 19233-2020,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
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4.1.2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GB/T 19753-2021,采用 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
型式认证值;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 GB/T 19753-2021,采用 WLTC确定车型 OVC-
HEV燃料消耗量及OVC-HEV电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按GB/T 19753-2021中的G.3(按简单折
算法进行折算)计算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
4.1.3 对纯电动乘用车,按GB/T 18386.1-2021确定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并按 GB/T 37340-
2019中简单折算法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
4.1.4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燃料电池乘用车,按GB/T 43252-2023确定氢气消耗量;对可外接充电式燃
料电池乘用车,按GB/T 43252-2023确定氢气消耗量和电能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应在GB/T 43252-
2023中C.2.9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乘以GB/T 43252-2023中C.2.5的计算结果,然后按GB/T 37340-
2019中简单折算法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2030年及以前,氢气消耗量按零计算。
4.1.5 对压缩天然气乘用车、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乘用车,按GB/T 29125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综
合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确定气体燃料消耗量,并按GB/T 29125换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
4.1.6 对甲醇乘用车,按QC/T 1130-2021确定甲醇燃料消耗量和当量汽油或柴油燃料消耗量。
4.1.7 对采用一种或多种OCT/OCD的车辆,其车型能源消耗量基于 OCT/OCD节能效果相应减去
一定额度1)。
4.2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4.2.1 对具有三排以下座椅2)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
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T=
2.57,(CM≤1090)
0.0015×(CM-1580)+3.30,(1090< CM≤2510)
4.70,(CM >2510)
ïï
ïï
(1)
式中:
T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2.2 对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2)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在4.2.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
0.14L/100km,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1) OCT/OCD的具体选项、测试评价方法、能源消耗量削减额度及实施日期另行确定。
2) 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固定点,就算“座椅”存在。
4.3 CO2 排放量参考值
与目标值对应的CO2 排放量参考值按公式(2)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RCO2=KCO2×T/100 (2)
式中:
RCO2---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应的CO2 排放量参考值,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KCO2---转换系数,对于汽油燃料消耗量为2.37×103,对于柴油燃料消耗量为2.60×103,单位为
克每升(g/L)。
5 企业燃料消耗量、CO2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及指标要求
5.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根据4.1确定的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
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按公式(3)计算得出。
CAFC=
∑ni=1FCi×Vi
∑ni=1Vi
(3)
式中:
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i ---乘用车车型序号;
n ---企业年度生产或进口乘用车车型数量;
FCi ---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Vi ---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
5.2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依据4.2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用该企业各车型燃料消耗
量目标值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按公式(4)计算
得出。
TCAFC=
∑ni=1Ti×Vi
∑ni=1Vi
(4)
式中:
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Ti ---第i个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5.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指标要求
自2026年起,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
数值。
表1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指标要求
年度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
2026年 130%
2027年 124%
2028年 117%
2029年 109%
2030年及以后 100%
5.4 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
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用该企业根据4.1相应试验方法确定的各车型的CO2 排放
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RCA,CO2=
∑ni=1ECO2,i×Vi
∑ni=1Vi
(5)
式中:
RCA,CO2---企业平均CO2 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ECO2,i ---第i个车型的CO2 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对于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ECO2,i为CO2 型式认证值;对于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
力乘用车,ECO2,i为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乘以公式(2)中的转换系数KCO2,再除以100;对于可外
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ECO2,i为车型OVC-HEV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乘以公式(2)中的转换系数
KCO2,再除以100;对于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甲醇乘用车,ECO2,i为CO2 试验结果;对
于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ECO2,i按0g/km计。
5.5 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
5.5.1 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根据4.1确定的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
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按公式(6)计算
得出。
CAFCtp=
∑mk=1FCtp,k×Vtp,k
∑mk=1Vtp,k
(6)
式中:
CAFCtp---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k ---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序号;
m ---企业年度生产或进口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数量;
FCtp,k ---第k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Vtp,k ---第k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
5.5.2 若企业在某一年度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按公式(7)计算得到的企业传统能源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年度要求之积的比值不大于1.4时,则其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燃料消
耗量目标值在4.2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乘以1.03。
TCAFCtp=
∑mk=1Ttp,k×Vtp,k
∑mk=1Vtp,k
(7)
式中:
TCAFCtp---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k ---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序号;
m ---企业年度生产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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