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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28232-2020 (GB28232-2020) | 中文名称 |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ozone disinfector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0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80 | 字数估计 | 18,164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实施日期 | 2020-11-01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8232-2020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ozone disinfector
ICS 11.080
C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8232-2011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2020-04-09发布
2020-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 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
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
---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
---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
---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
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
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
---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
---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
检验;
---删除了“标志与包装”;
---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
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8232-2011。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
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 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T 18202 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28235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GB/T 38497 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臭氧发生单元 ozonegenerationunit
组成产生臭氧的最基本部件。
3.2
臭氧发生器 ozonegenerator
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或电解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
3.3
臭氧消毒器 ozonedisinfector
将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以气体或水为载体用于消毒所必需的全部装置。
3.4
气水混合装置 ozone-watermixingequipment
将臭氧气体和水混合,使臭氧溶于水的装置。
3.5
监控装置 monitoringdevice
用于监测水中/空气中臭氧浓度并可手动或自动调控臭氧浓度的装置,包括现场监测控制设备、现
场数据采集器和数据处理中心。
3.6
臭氧浓度 ozoneconcentration
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单位体积气体或水中所含臭氧质量。
注:常用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或毫克每升(mg/L)。
3.7
臭氧产量 ozoneproduction
臭氧发生器单位时间产生的臭氧质量。
注:常用单位为克每小时(g/h)或千克每小时(kg/h)。
3.8
臭氧发生器生产单位质量的臭氧所消耗的电能。
注:常用单位为千瓦时每千克(kW·h/kg)。
4 原材料要求
4.1 臭氧发生器
4.1.1 介质阻挡放电式
4.1.1.1 介质和材料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和电极材料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
工作。
4.1.1.2 供气气源
4.1.1.2.1 臭氧发生器的供气气源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供气气源指标
气源种类
供气压力
MPa
常压露点
氧气体积分数
空气 ≥0.2 ≤-55 21
空气变压吸附(PSA)/加压
吸附真空解吸(VPSA)制氧
< 1m3/h ≥0.1 ≤-50 ≥90
≥1m3/h ≥0.2 ≤-60 ≥90
液氧 ≥0.25 ≤-70 ≥99.6
4.1.1.2.2 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应安装滤膜孔径≤0.1μm的过滤装置。
4.1.1.3 冷却系统
4.1.1.3.1 以空气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冷却空气的相对湿度应≤85%。
4.1.1.3.2 以水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6.5≤pH≤8.5,氯化物含量≤
250mg/L,总硬度(以CaCO3 计)≤450mg/L,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1NTU。
4.1.2 紫外线照射式
4.1.2.1 紫外线灯管应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线透过率相当的原材料制成。
4.1.2.2 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臭氧产出率应不低于标示值的80%,符合GB/T 19258的规定。
4.1.3 电解式
4.1.3.1 电解反应槽材料应选用耐臭氧的高分子或金属材料,膜电极材料应选用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
及其合金。
4.1.3.2 产气源应使用电导率≤5μS/cm的去离子水。
4.2 臭氧消毒器部件
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4.3 气水混合装置
4.3.1 应使用低能耗、高溶气效率的气水混合元件,溶气效率应≥50%。
4.3.2 应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未溶解的气态臭氧,并设置臭氧尾气分解装置,将分离出的臭氧气体
分解。
4.4 监控装置
4.4.1 宜对臭氧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将气体或水中臭氧浓度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的范围内。
4.4.2 应对设备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浓度进行监测,防止臭氧泄漏。有人状态下空气中臭氧浓度超过
GBZ 2.1规定的限值时,装置应报警并立即关机。
4.4.3 宜具有数据储存、打印功能。
5 技术要求
5.1 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消毒器
5.1.1 基本工作条件
在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85%,冷却水进水温度≤35℃条件下,臭氧消毒器应能连续
使用。
5.1.2 性能要求
5.1.2.1 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产量及电耗指标
气源种类
臭氧产量
g/h
臭氧浓度
mg/L
电耗
kW·h/kg
空气 额定值 ≥15 ≤20
氧气 额定值 ≥30 ≤10
5.1.2.2 对于大、中型臭氧消毒器,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为10%~100%。
5.1.2.3 臭氧消毒器输出的臭氧浓度应在其标示值±10%范围内。
5.1.2.4 臭氧消毒器运行4h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
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
5.1.2.5 臭氧消毒器平均寿命应≥20000h;无故障工作时间累计应≥8000h。
5.1.3 副产物
5.1.3.1 以空气为气源,臭氧消毒器产生的氮氧化物(NOx)浓度不得大于臭氧浓度的2.5%。
5.1.3.2 用于饮用水消毒时水中溴酸盐浓度应≤0.01mg/L,甲醛浓度应≤0.9mg/L。
5.1.4 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使用臭氧消毒器,使用臭氧气体消毒时应密闭,周围环境中臭氧泄漏量应≤0.1mg/m3。
5.1.5 臭氧残留量
密闭条件下臭氧消毒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密闭室内臭氧气体残留量应≤0.16mg/m3。
5.2 紫外线照射式臭氧消毒器
5.2.1 基本工作条件
在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85%,使用电源电压220V±22V,使用电源频率50Hz±
1Hz条件下,臭氧消毒器应能连续使用。
5.2.2 性能要求
5.2.2.1 臭氧消毒器臭氧气体浓度应≥60mg/m3。
5.2.2.2 在开机5min后,正常工作状态下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应达到稳定,波动范围不大于均值的5%。
5.2.2.3 新紫外线灯的有效寿命应≥1000h。
5.2.3 泄漏量
5.2.3.1 紫外线泄漏量
距消毒器周边30cm处,紫外线泄漏量应≤5μW/cm2。
5.2.3.2 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使用臭氧消毒器,臭氧消毒时应密闭,周围环境中臭氧泄漏量应≤0.1mg/m3。
5.2.4 臭氧残留量
密闭条件下臭氧消毒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密闭室内臭氧气体残留量应≤0.16mg/m3。
5.3 电解式臭氧消毒器
5.3.1 基本工作条件
同5.2.1。
5.3.2 性能要求
5.3.2.1 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应≥100mg/L,电耗应≤52.5kW·h/kg。
5.3.2.2 臭氧消毒器输出的臭氧浓度应在其标示值±10%范围内。
5.3.2.3 臭氧消毒器平均寿命应≥20000h;无故障工作时间累计应≥4000h。
5.3.3 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使用臭氧消毒器,周围环境中臭氧泄漏量应≤0.1mg/m3。
5.4 消毒效果
5.4.1 空气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空气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
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消毒空气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微生物 指标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白色葡萄球菌(8032) 杀灭率≥99.9%
现场试验 自然菌 消亡率≥90.0%
5.4.2 水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水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
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消毒水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微生物 指标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大肠杆菌(8099) 0CFU/100mL
现场试验
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的,消毒后水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8466的要求;
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后水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用
于其他水质消毒的,消毒后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4.3 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消毒
5.4.3.1 用臭氧食具消毒柜对餐饮具进行消毒的,应符合GB 17988的要求。
5.4.3.2 用臭氧水对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进行消毒的,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消毒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微生物 指标(载体法)
实验室试验
大肠杆菌(8099) 杀灭对数值≥3.00
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a 灭活对数值≥4.00
模拟现场试验
大肠杆菌(8099) 杀灭对数值≥3.00
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a 灭活对数值≥4.00
a 食品加工管道无需进行试验。
5.4.4 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5.4.4.1 臭氧消毒器用于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
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微生物a 指标
实验室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大肠杆菌(8099)
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
悬液法 杀灭对数值≥5.00
载体法 杀灭对数值≥3.00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ATCC93326)
悬液法 杀灭对数值≥4.00
载体法 杀灭对数值≥3.00
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 悬液法 灭活对数值≥4.00
模拟现场试验 相应的微生物 杀灭对数值≥3.00
现场试验 自然菌 杀灭对数值≥1.00
a 用于高水平医疗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的指标微生物为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用于中水平医疗
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的指标微生物为龟分枝杆菌(ATCC93326),用于低水平医疗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的指标
微生物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5.4.4.2 内镜消毒
用于内镜自动清洗消毒的,应符合GB 30689的要求。
5.4.5 物体表面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物体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
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消毒物体表面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微生物 指标
实验室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
悬液法 杀灭对数值≥5.00
载体法 杀灭对数值≥3.00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悬液法 杀灭对数值≥4.00
载体法 杀灭对数值≥3.00
模拟现场试验 相应的微生物 杀灭对数值≥3.00
现场试验 自然菌 杀灭对数值≥1.00
6 应用范围
适用于空气、水、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7 使用方法
7.1 空气消毒
7.1.1 根据待消毒处理空间的体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适用体积要求,选择适用的臭氧空气消毒
器机型。
7.1.2 空气消毒应在封闭空间,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一般臭氧浓度5mg/m3~30mg/m3,相对湿
度≥70%,作用时间30min~120min。
7.1.3 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时间,消毒器
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
7.2 水消毒
7.2.1 可用于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污水以及游泳池水、集中空调冷却水和冷
凝水等公共场所水的消毒。
7.2.2 根据待消毒处理水种类,按相关标准选择相应规格的臭氧水消毒器机型。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
安装和操作臭氧水消毒器。
7.2.3 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时,水出厂前臭氧与水接触时间应≥12min,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应
≤0.3mg/L,管网末梢水中臭氧残留量应≥0.02mg/L。
7.2.4 对医疗机构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消毒,一般臭氧投入量0.5mg/L~1.5mg/L,水中保持剩余
臭氧浓度0.1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水质较差或污染较严重时,臭氧投入量在
3mg/L~6mg/L。
7.2.5 用于医院污水处理时一般臭氧投入量10mg/L~15mg/L,污水与臭氧充分接触12min~15min
后排放。
7.2.6 对公共场所水消毒,一般臭氧投入量为1.0mg/L~3.0mg/L,作用时间1min~2min。用于游
泳池循环水的处理,臭氧投入量宜为2mg/L。
7.3 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消毒
7.3.1 根据待消毒的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消毒器(机)机型。
7.3.2 使用臭氧消毒柜消毒餐饮具时,将洗净擦干后所需消毒的餐饮具放入柜内,关闭柜门,接通电
源,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消毒柜内的臭氧
浓度一般应≥20mg/L,相对湿度≥70%,消毒时间应≥30min。
7.3.3 使用臭氧水消毒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臭氧水消毒器。对餐饮具
消毒时,将洗净后所需消毒的餐饮具放入容器内,接通电源,用臭氧水浸泡或持续冲洗消毒至规定的时
间;对食品加工管道消毒时,用臭氧水持续冲洗消毒至规定的时间。浸泡消毒时一般水中臭氧浓度应≥
10mg/L,消毒时间应≥15min;冲洗消毒时一般水中臭氧浓度应≥0.6mg/L,消毒时间应≥20min。
7.4 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7.4.1 一般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7.4.1.1 根据待消毒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消毒器(机)机型。
7.4.1.2 使用臭氧气体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时,将洗净擦干后所需消毒的医疗器械和用品放入柜内,关
闭柜门,接通电源,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消毒时消毒柜内的臭氧
浓度一般应≥60mg/L,相对湿度≥70%。
7.4.1.3 使用臭氧水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臭氧水消毒器。消毒时,将洗净
后所需消毒的医疗器械和用品放入容器内,接通电源,用臭氧水浸泡或持续冲洗消毒至规定的时间,完
成消毒处理。消毒时一般水中臭氧浓度应≥10mg/L,消毒时间应≥40min。
7.4.2 床单元消毒
7.4.2.1 根据待消毒的床单元及其用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床单元消毒器(机)机型。
7.4.2.2 使用时取出床单位消毒器配备的消毒密封袋,将所需消毒的物品装入袋中,封好袋口,把消毒
器上的输气管插入密封袋的气嘴中,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消毒前需
要先将密封袋抽真空),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消毒时一般密封袋内的臭氧浓度≥200mg/L,相
对湿度≥70%,维持时间≥30min。
7.4.3 内镜消毒
7.4.3.1 根据待消毒的内镜的种类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全自动内镜消毒器(机)机型。
7.4.3.2 消毒内镜时,先将使用后的内镜手工清洗干净,再按内镜的自然弯曲状态放入机器槽内,连接
好送气、送水管,将洗消槽内盖盖好,并关上洗消槽外盖。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根据内镜种类选择
消毒程序和时间,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
一般要求水中臭氧浓度应≥11mg/L。
7.5 物体表面消毒
7.5.1 根据待消毒物体表面面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择适用的臭氧物体表面消毒器
机型。
7.5.2 用臭氧气体对物体表面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
时间,消毒器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一般臭氧浓度应≥
60mg/m3,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60min~120min。
7.5.3 用臭氧水对物体表面消毒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臭氧水消毒器。消毒时,接通电源,一般
要求水中臭氧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
8 检验方法
8.1 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消毒器
8.1.1 性能要求
8.1.1.1 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8.1.1.2 臭氧消毒器臭氧产量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8.1.1.3 臭氧消毒器电耗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8.1.1.4 调节性能
改变臭氧消毒器进气流量和功率,按照8.1.1.2的方法测定臭氧产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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