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85页 > GB 28241-2012
| 标准编号 | GB 28241-2012 (GB28241-2012) | | 中文名称 | 液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Hydraulic presses -- Safety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20.10 | | 字数估计 | 37,369 | | 引用标准 | GB/T 1251.2; GB/T 2893.2; GB 2894; GB/T 3766-2001; GB 4584; GB 5226.1-2008; GB/T 7932-2003; GB/T 8196-2003; GB 12265.3-1997;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 16754-2008; GB/T 16855.1-2008; GB/T 16856.1; GB 17120; GB 17888.1; GB 17888.2; GB 17888.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年第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以及加工其他板材(如纸板、塑料、橡胶和皮革)和金属粉末的液压机, 也适用于与液压机连接的辅助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机器:a)金属板材剪切, 如剪板机;b)紧固、连接, 如铆接;c)弯曲或折弯, 如弯管机、折弯机;d)校直或校正, 如手动校直液压机;e)移动式或回转头冲压, 如回转头压力机、移动压头压机或移动式压机;f)挤压, 如卧式型材挤压机;g)锻锤、自由锻压机;h)特定的金属粉末成型, 如超高压等静液压机;i)仅 |
GB 28241-2012: 液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GB 28241-2012 英文名称: Hydraulic presses -- Safety requirements
ICS 25.120.10
J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液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冷加工用液压机以及加工其他板材(如纸板、塑料、橡胶和皮革)和金属粉末的液
压机,也适用于与液压机连接的辅助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机器:
a) 金属板材剪切,如剪板机;
b) 紧固、连接,如铆接;
c) 弯曲或折弯,如弯管机、折弯机;
d) 校直或校正,如手动校直液压机;
e) 移动式或回转头冲压,如回转头压力机、移动压头压机或移动式压机;
f) 挤压,如卧式型材挤压机;
g) 锻锤、自由锻压机;
h) 特定的金属粉末成型,如超高压等静液压机;
i) 仅为冲孔设计的机器,如结构件行业的冲孔机。
4 风险评价
4.1 按GB/T 16856.1进行风险评价得出的危险清单见表1,消除危险或者减少相应风险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液压机的使用信息见第5章、第7章和附录A~附录E。
4.2 风险评价假设可以从各个方向接近液压机,包括滑块的意外行程和自重下落的风险。风险评价包
括对进入危险区的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产生的风险,应在液压机寿命期内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
评价包括对控制系统故障或失效结果的分析。
4.3 本标准的使用者,如设计人员、制造者或供应商应按照GB/T 16856.1进行风险评价,尤其在以下几方面:
---液压机的维修、模具的调整、清洁和可能出现的误操作;
---识别与液压机有关的重要危险(见4.4)。
4.4 根据风险评价的要求,设计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表1所列的危险。
5 安全要求和措施
5.1 总则
液压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 17120的规定。
5.2 基本设计要求
5.2.1 防止滑块意外下落
5.2.1.1 在手动/自动送料或取料的操作方式中,应提供防止滑块(重力超过150N)由于自重产生意
外下落的保护措施,见表2、表3和表4。由于液压系统、机械和电气控制系统的故障会引起滑块意外下
落,应采取下列防止滑块意外下落的措施之一:
---机械支撑装置;
---液压支撑装置;
---用液压支撑和机械装置组合支撑。
操作人员可能进入液压机危险区时,无论何时滑块停止,支撑装置应自动工作。
5.2.1.2 仅采用液压支撑时,液压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两只各带支撑阀的支撑油缸或回程油缸,每个油缸的支撑力都能单独地支撑着滑块;
b) 两只液压支撑阀串联,其中一只应尽量地靠近油缸出油口,连接支撑油缸和支撑阀的管路应
采用法兰或焊接管接头连接。
5.2.1.3 液压机仅有下列工作方式之一时允许配备一个液压支撑阀或机械支撑装置:
---全自动操作;
---使用闭合模具;
---使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慢速接近速度和止-动控制装置。
5.2.1.4 液压机应有一自动检查支撑发挥正确作用的系统。
如支撑失效,不允许滑块有压力行程方向的动作(见图D.1)。
5.2.1.5 防止发生意外行程对控制系统的要求见5.4.1.2和5.4.1.3。
5.2.2 防止维修中滑块的下落
5.2.2.1 在维修过程中或其他需要人体进入滑块与工作台之间时,应设置防止滑块(重力超过150N)
意外下落的支撑装置或滑块锁紧装置,其应与液压机的控制系统联锁。
5.2.2.2 在行程超过500mm和工作台深度超过800mm的液压机上,应将支撑装置连接在液压机
上。如果从操作者位置不易观察到支撑装置或滑块锁紧装置的作用情况时,则应清楚地设置该装置处
于工作状态的附加指示装置,如指示灯等。
5.2.2.3 维修时液压机的主防护装置如需移开,则应提供可以手动放置的支撑装置以提供保护。
5.2.3 液压和气动系统的一般要求
5.2.3.1 液压和气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 3766和GB/T 7932的要求。
5.2.3.2 应配备过滤器、调压阀和低压油路切断装置,如截止阀。
5.2.3.3 应配备将工作压力维持在正常范围的装置,如安全溢流阀等。
5.2.3.4 在不影响可视性的情况下,透明器具(如玻璃、塑料)应有保护措施以避免破裂后飞出碎片伤人。
5.2.3.5 所有的管子、管路连接件、通道或油箱等应去除引起系统损坏的毛刺或杂质。
5.2.3.6 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由热膨胀引起的管路损坏。刚性管路应牢靠地支撑,避免液体压力变化
时引起振动和位移。应防止软管扭弯,避免液体输送中的困油现象。
5.2.3.7 快速的压力下降会引起滑块出现意外危险运动,该部位不允许使用易破裂的管路连接(如软
管和卡套式接头)。管子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压力损耗低的连接方式。
5.2.3.8 操作阀(如手动换向阀)不能依赖连接管路支撑。
5.2.3.9 控制阀和其他控制元件(如调压阀和压力表)应装在便于接近和防止损坏的位置。
5.2.3.10 手动阀或机械操纵阀(有别于电动控制阀)的动作恢复应灵活可靠,例如当阀的操纵件释放
后,阀自动回复到安全位置,见5.4.7。
5.2.4 液压系统
5.2.4.1 控制滑块下落的油缸中所有支撑滑块的液压油应经由主控阀或带冗余和监控系统的支路流出。
5.2.4.2 当产生压力的装置停止工作时(如主泵电机停止工作),含有蓄能器的液压回路部分应使液体
压力自动下降,蓄存的能量不允许使滑块产生进一步动作。如果做不到,压力回路应配备手动卸荷阀以
及有关符合蓄能器规定所要求的其他装置(如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并应贴有清晰的危险标志。
5.2.4.3 液压回路中的压力采用安全压力阀保护时,应使用工具才能改变安全保护压力阀的设定压
力,其设定值不能超出最大工作压力的10%。
5.2.4.4 应采取措施防止压力剧增造成缸体下腔的损坏,用于防止超压的安全阀应是直动式的,调整
后应锁定,以防止非授权的调节。此安全阀的设定压力至少为该处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缸体应能
承受安全阀所设定的压力。安全阀的弹簧应有导向,
安全阀调整到设定压力后弹簧两绕圈间的间隙应小于钢丝直径。
5.2.5 气动系统
5.2.5.1 气动控制系统的阀和其他运动零件需要润滑处应提供润滑装置,导入润滑油。
5.2.5.2 消音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制造商对其在安全系统中使用的规定,并且不能影响安全功能。
5.2.5.3 应配备水分离器。
5.2.6 电气系统
5.2.6.1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5.2.6.2 液压机设计者应考虑是否有供电、物理环境限制以及某些零部件的工作条件是否不同于
GB 5226.1-2008中4.3和4.4的规定,如果有不符合的方面,相关元件应按要求制造和选择。
5.2.6.3 紧急停止功能应属于0类安全停止(见5.4.6.2和GB 5226.1-2008中的9.2.5.4)。
5.2.6.4 双手操纵装置适合手动进料或取料的单次循环生产方式,见5.3.16和表2;模具调整、维修
和润滑使用的双手操纵装置要求见5.5.7。
5.2.6.5 操作者界面和悬挂在液压机上的控制装置的防护等级应至少是IP43。
5.2.6.6 控制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43。
5.2.6.7 除中线和保护线外,导线或电缆的选择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3.2.4的规定。
5.3 液压机模具周围的机械危险
5.3.1 设计要求
液压机的主要危险区是在模具周围的工作危险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有关危险发生。5.3、5.4
和5.5是对模具和有关的区域,如移动工作台、压边圈和工件顶出器,进行安全保护的要求。在各种操
作模式下对工作危险区的防护措施,包括对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手工送料和取件的单次循环操作模式时工作危险区安全保护要求汇总见表2;
---手工送料和取件的自动循环操作模式时工作危险区安全保护要求汇总见表3;
---自动送料和取件的自动循环操作模式时工作危险区安全保护要求汇总见表4。
5.3.2 安全防护措施的选择
设计者、制造者及供应商在考虑液压机的严重危险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选择GB/T 15706.1和
GB/T 15706.2规定的下列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者进行安全防护:
a) 闭合模具(见附录C);
b) 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
c) 带或不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
d) 带或不带防护锁的可控防护装置;
e) 带或不带防护锁的超前打开联锁防护装置;
f) 光电保护装置(见附录E);
g) 双手操纵装置;
h) 带慢速接近速度(不大于10mm/s,见5.3.18)的止-动控制装置,主要用于调整。
5.3.3 安全防护措施组合
选择上述5.3.2提到的安全保护措施组合应保护所有暴露在液压机周围的工作人员,例如在危险
区操作、模具调整、维修、清洁和检验的人员。
5.3.4 手工上下料的液压机
对于手工上下料的液压机,安全保护措施不能只采取闭合模具或固定式防护装置,闭合模具或固定
式防护装置因专门的目的成为液压机的一部分时除外。
5.3.5 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5.3.9~5.3.18规定了对5.3.2中列出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5.3.6 类别
所提供的安全防护装置与液压机相连接的控制系统应至少与这些安全装置的要求属于同一类别。
5.3.7 多个侧面进入危险区域
如果液压机工作过程中需要从多个侧面进入危险区域,那么每一个侧面都应该提供相同水平的安全保护。
5.3.8 不宜安装防护装置的液压机
用于压制特殊工件(一般为一次性工件或每个工件压制的参数或位置不同)的大型液压机,如压力
容器的封头、船板等,如果不宜安装防护装置,设计、制造和销售商应提供该工况下用户可采用的安全措
施,例如可移动到安全且有良好视野位置的控制装置,如果需要应根据GB/T 1251.2的要求增加声音
警告和可视危险信号。
5.3.9 闭合模具
闭合模具应是本质安全的,模具开口和相关间距应符合GB 23821-2009中表4的要求并且不超
过6mm;闭合模具外部任何可能造成挤伤的区域应按照GB 12265.3-1997中表1的要求进行保护(见附录C)。
5.3.10 固定式防护装置
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该装置牢固安全地连接在机器、其他刚性构件或地面上。开
口应符合GB 23821-2009的表4。
5.3.11 联锁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
联锁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并且与固定防护装置一起,避免在任何危
险运动过程中人体进入危险区。只有防护装置关闭后才能启动工作行程。联锁装置应按照
GB/T 18831-2010中6.2.2的要求设计和制造,控制系统与安全相关的部分应符合GB/T 16855.1-
2008规定的4类要求。可控防护装置应满足GB/T 15706.1-2007中3.25.6和GB/T 15706.2-2007中5.3.2.5的要求。
5.3.12 联锁防护装置作为可控防护装置
如果将联锁防护装置作为可控防护装置使用,则严禁人站在防护装置和危险区域之间,可以使用额
外的措施提供保护。这些额外保护措施应是光电保护或固定防护装置,或符合GB/T 18831-2010中
6.2.1要求的联锁防护装置。
可控防护装置只能应用在开口不大于600mm且液压机工作台深度不大于1000mm的场合。如
果可控防护装置由止-动控制装置控制,上述规定可以不执行。可控防护装置打开时应保持安全(例如
通过弹簧或插销)以避免因重力等引发工作循环的误动作。
5.3.13 防护锁
联锁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应符合:
a) 联锁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带防护锁,防止任何危险动作停止前防护门被打开;
b) 联锁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不带防护锁,应通过设计保证人员接触危险区域之前停止危险运动。
5.3.14 超前打开功能
当联锁防护装置或可控防护装置要求具有超前打开功能时,它应符合超前打开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
5.3.15 光电保护装置
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 4584的要求。
b) 只能通过光电保护装置检测区域进入危险区,附加防护措施应能防止从其他方向进入危险区。
c) 如果操作人员有可能站在光电保护装置和危险区之间,则应采取额外的措施,如在该区域内设
置识别人的其他光束,最大检测间距不大于75mm。
d) 只要身体的任何部分挡住光电保护装置,液压机就不应有危险动作发生。
e) 复位装置应设在能清楚地看到危险区的地方。每个检测区复位装置不超过一个。如果液压机
的侧面和后部使用光电保护装置,那么每个检测区都应该有一个复位装置。
f) 不允许采用反射式光电保护装置。
g) 如果采用光电保护装置启动液压机,应采用单次遮光或两次遮光方式并满足下列条件:
1) 液压机工作台高度高出操作人员站立面不小于750mm。如果小于750mm,应在压力机
工作台附近安装固定防护装置达到这一高度或以上。这些防护装置应固定连接,例如焊
接固定或使用联锁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保证人不能站在防护装置和工作台之间。
2) 液压机行程不大于600mm,并且工作台深度不大于1000mm。
3) 检测精度不超过30mm。
4) 第一次启动液压机动作以前,应执行复位操作。
5) 从上次操作循环结束起到本次启动动作,预置时间不大于30s。如果超过预置时间,光电
保护装置应进行复位。
6) 如果液压机采用多个光电保护装置,那么只有液压机前面的一个光电保护
装置可以启动液压机的行程动作。
h) 通过选择开关关闭光电保护装置的同时也应关闭指示灯。
5.3.16 双手操纵装置
双手操纵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双手操纵装置应符合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