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28480-2012'
标准编号 | GB 28480-2012 (GB28480-2012) | 中文名称 |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 英文名称 | Adornment - Provision for limit of baneful ele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Y88 | 国际标准分类 | 39.060 | 字数估计 | 7,734 | 引用标准 | GB/T 19719; GB/T 28019; GB/T 28020; GB/T 28021; GB/T 28485 | 起草单位 |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 |
GB 28480-2012
Adornment - Provision for limit of baneful elements
ICS 39.060
Y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2012-06-29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体玉、李素青、王春生、李玉鹍、罗跃平。
引 言
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一年
的过渡期。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719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GB/T 28019 饰品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28020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2802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T 28485 镀层饰品 镍释放量的测定 磨损和腐蚀模拟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饰品 adornment
首饰和摆件的总称。
3.2
首饰 jewelery
供人佩戴的饰物。
3.3
摆件 ornaments
装饰室内环境的饰物。
3.4
珠宝玉石 gems
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
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
[GB/T 16552-2010,定义3.1]
3.5
有害元素 banefulelements
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或危害环境的化学元素的统称,主要指镍、砷、镉、铬、铅、汞、锑、
钡、硒等。
3.6
总含量 totalcontent
某种元素或物质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部件总质量的比例,用mg/kg表示。
3.7
在规定的溶剂和条件下,经溶解一定时间后,某种元素或物质溶解到溶剂中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部件
总质量的比例,用mg/kg表示。
3.8
儿童首饰 childrenjewelery
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4 有害元素的限量
4.1 镍
4.1.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应小于
0.2μg/(cm2·week)。
4.1.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应小于0.5μg/(cm2·week)。
4.1.3 4.1.2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
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4.1.4 除了上述4.1.1、4.1.2、4.1.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应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4.2 其他有害元素
4.2.1 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饰品或饰品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应小于或等于表1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1 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
元素
As
铬(六价)
Cr
Hg
Pb
Cd
最大限量Wmax
mg/kg
1000 1000 1000 1000 100
b) 儿童首饰中铅的总含量应小于或等于300mg/kg,其他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应符合4.2.1a)的
要求,其溶出量还应小于或等于表2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2 儿童首饰中有害元素溶出量的最大限量
元素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最大限量/
(mg/kg)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4.2.2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采用纺织品
制成的饰品,有害元素的限量应符合纺织品的安全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镍释放量的测定
镍释放量按GB/T 19719和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