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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756-2014 (GB30756-2014) | | 中文名称 |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 | 英文名称 |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ickel smelt produc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H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30,379 | | 发布日期 | 6/9/2014 | | 实施日期 | 4/1/2015 | | 引用标准 | GBZ 1; GBZ 2.1; GBZ 2.2; GB 150; GB/T 1576; GB 2893; GB 2894; GB 4075; GB 6067.1; GB/T 11651; GB 12348; GB/T 12801; GB/T 13861; GB 14500; GB 15630; GB/T 16180; GB/T 16762; GB 18218; GB 18484; GB 18597; GB 18598; GB 18599; GB 25467; GB/T 28001; GB/T 2805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要求、工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检修维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事故处理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镍产品冶炼的安全生产管理。 |
GB 30756-2014: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GB 30756-2014 英文名称: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ickel smelt production
ICS 13.100
H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要求、工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
求、检修维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事故处理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镍产品冶炼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工艺作业安全
5.1 火法冶金
5.1.1 矿料粉碎
5.1.1.1 确认矿料运输皮带、入料口、矿料转接及观察平台的防护设施可靠,加入矿料符合工艺要求。
5.1.1.2 进入粉碎作业现场应佩戴头部防护、粉尘防护用具,不得露长发、长袖。
5.1.1.3 起动粉碎设备时确保破碎腔内无矿料,矿料应均匀加入,切忌超负载或过猛加料。
5.1.1.4 碎矿设备间应设立专用通道,并与设备运转区域设栏隔离,粉碎使用的筛网应安装稳固、可靠。
5.1.1.5 出现矿料阻塞现象,应停机清理,设备运行时不得将身体部位或棒棍等伸入破碎腔内。
5.1.1.6 不得触摸、跨越、擦拭设备运转部位。
5.1.2 矿料干燥
5.1.2.1 投料前应按工艺要求进行烘炉升温,确认炉况正常方可投料。
5.1.2.2 使用粉煤、重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燃料,应保持其燃烧稳定、完全,防止烟气反扑、爆燃。
5.1.3 镍锍熔炼
5.1.3.1 熔炼炉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确保炉子达到工艺要求。开炉及作业前,应对控制系统及安
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1.3.2 熔炼炉开炉前应对炉内砖体、炉体钢结构及炉体的供风、供水、供电、排烟收尘、计量仪表、加
料设备、吊车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炉。
5.1.3.3 投料理化性能稳定、计量准确,入炉风压、风量符合该种冶炼炉工艺要求方可进行镍锍熔炼,
严禁将易爆物品、水或含水超标物料加入炉中。
5.1.3.4 生产过程保持炉体排烟、收尘、通风畅通,负压满足工艺及环保要求,并对炉体进出冷却水流
量和温度进行监控,保证水冷元件正常。
5.1.3.5 生产过程中,应经常对炉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及熔炉内冻结层、锍面、渣面等工艺过程的参
数进行监控,使其处于受控状态,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5.1.3.6 生产过程应建立应急或特殊作业控制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艺异常。
5.1.3.7 熔炼炉窑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安全控制范围之内应保持干燥,不得积水、贮水或有水渍。
5.1.3.8 镍熔炼时严格控制炉内烟气温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炉墙挂渣均匀。炉体水冷构件发生漏水
时,应立即截断水冷件供水,进行引流处理,避免水进入炉内。
5.1.3.9 熔体排放时应确保烧口、堵口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完好,应急物资齐全,人员相应的安全防护到位,方可排放。
5.1.3.10 排放过程出现出口水冷件周围冒烟、镍水包熔体翻花、设备故障异常,应立即堵口并处理。
5.1.3.11 炉渣水淬时,确保冲渣用水温度、压力、流量等符合工艺要求,冲渣、捞渣设备、设施及检测装置完好。
5.1.3.12 熔锍使用专用的镍水包盛装、转移,镍水包应挂渣后方可盛装高温熔体,熔锍面与镍水包上
沿应保持安全距离。
5.1.3.13 倒入和倾翻高温熔体时,人员禁止靠近,保持安全距离。
5.1.3.14 镍水包及吊具使用前,应对其物理外观进行检查,不得使用有损伤、裂纹的镍水包和吊具。
5.1.3.15 盛装热料、冷料的镍水包应分类管理,避免混用。镍水包在吊运过程中应规定行走路线及区
域,避开地面行人,严禁与其他物体碰撞。
5.1.3.16 镍锍浇铸应确认铸模内干燥、无水,浇铸完毕,应立即入坑加盖防护。
5.1.3.17 浇铸使用专用模具,确保铸模完好,经过烘烤无水分,出现放炮、溜槽渗漏、铸型机故障等异
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浇铸。
5.1.3.18 浇涛作业应针对高温熔体爆溅、溢流可能形成的伤害做好安全防护。
5.1.3.19 大块镍锍起出后堆放、运输过程应采取发生崩裂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铸块起吊、移动作业
应划定专用区域和通道,避开人员和车辆。
5.2 湿法冶金
5.2.1 浸出、净化
5.2.1.1 作业厂房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排风系统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5.2.1.2 浸出装置及其随属设备、设施应完好,需密封、隔离的应采取密封、隔离措施。
5.2.1.3 检测容器内液体指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身体部位不得进入容器内。
5.2.1.4 反应槽罐的观察口应做好安全防护。加入物料时应均匀、稳定。各类阀门应缓慢启闭。
5.2.1.5 萃取设备设施固定要牢固,管道通畅。
5.2.1.6 按工艺要求控制好溶液温度、风量、液流量,避免溶液溢出或飞溅。
5.2.1.7 槽罐长时间停用时,应将其内介质排放并清洗干净。
5.2.1.8 萃取作业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5.2.2 镍电解
5.2.2.1 生产区域人流、物流、车流应分道通行。
5.2.2.2 始极片加工过程应做好防护,防止砸伤、划伤。
5.2.2.3 吊装作业确保吊具系稳挂牢,运行中应打铃警示,人员与吊车保持安全距离。
5.2.2.4 电解槽上站稳慢行,不得倒退作业,电解作业防止放炮伤人。
5.2.2.5 电镍烫洗时,应捆绑牢固锁紧后进行,所用吊装装置稳妥可靠。
5.2.2.6 人员与移动机械、吊装装置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挤压、碰伤。
5.2.3 镍液制盐
5.2.3.1 按设备操作规范操作各类设备,开停有序,操作适当。
5.2.3.2 料液加入应符合工艺要求,不应溢流或喷溅。
5.2.3.3 作业区域通风顺畅,严禁烟火,严禁互相击打金属物件,严禁从高处坠物。
5.2.3.4 现场有机物渗漏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控制环境温度在允许的范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5.2.3.5 涉酸碱作业场所应通风,作业时正确穿戴防护用具,不得跨越酸、碱及有机、高温等液池。
5.2.3.6 压滤装置的进料阀、进水阀、高压风阀同一时间只能开其一,且应缓开缓闭,严禁过猛用力。
5.2.3.7 蒸发装置进料、余料应保证工艺限量,蒸发作业应缓慢开启蒸汽阀门,严禁超压。
5.2.3.8 检验镍液工艺指标时,应戴好护目镜,防止蒸汽烫伤。
5.2.3.9 离心分离作业人员应不留长发,防止发生卷伤危险。
5.2.3.10 晶液干燥加料要均匀,缓慢开启汽阀,防止蒸汽过速烫伤。
5.2.3.11 晶粒筛分时应采取除尘措施,避免粉尘飞散伤及人员或污染环境。
5.2.3.12 设备运转时不得清除集料腔进料口的异物。
5.3 气化冶金
5.3.1 煤气制备
5.3.1.1 生产前应烘炉,确保炉况符合工艺要求。
5.3.1.2 入炉物料应达到工艺要求。
5.3.1.3 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点炉。
5.3.1.4 生产过程,应经常检查各设备运行状况。
5.3.1.5 炉体冷却水套漏水时,立即停送氧气。
5.3.2 原料气压缩
5.3.2.1 开启压缩机应符合该设备工艺安全要求。
5.3.2.2 新装或检修后压缩机的管路和容器应分段吹扫、置换,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5.3.2.3 各种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可靠。
5.3.2.4 用空气试压时,应与生产系统隔绝。
5.3.2.5 严禁压缩机超温、超压运行。
5.3.2.6 出现气体泄漏需紧急停车时,应立即切断压缩机配电室电源。
5.3.3 羰化合成
5.3.3.1 全系统进行压力和气密试验,确保系统符合安全及工艺要求,严禁超设计温度和压力运行。
5.3.3.2 合成卸压放空,卸压操作要缓慢平稳,切忌过猛过快。
5.3.3.3 严禁高温、带压拆卸和紧固合成釜盖及其他附属设备。
5.3.4 镍液精馏、分解
5.3.4.1 确保精馏装置、分解装置上、下部压差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5.3.4.2 精馏、贮液、分解过程中严禁超温、超压运行设备。
5.3.4.3 分解器、蒸发器等加热设备升温、降温应缓慢进行。
5.3.4.4 羰基物液体贮罐应置于水池中,水位和羰基物液位均应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范围内。
5.3.4.5 液体泄漏时,应按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理。
5.3.5 废料焚烧
5.3.5.1 生产前应烘炉,使炉况符合工艺要求,并确认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工作正常。
5.3.5.2 入炉物料应符合工艺要求。
5.3.5.3 焚烧废气、废液一次点火不成功严禁连续点火,应将炉膛中易燃物置换干净后再点火。
5.4 产品包装
5.4.1 板状电镍打包结实可靠。
5.4.2 盛装粉、粒、小块状产品的袋、桶、箱应密封结实,不允许有产品外泄,有毒有害产品应按国家相
关规范在包装上标识说明。
5.4.3 粉料包装操作应采取必要的粉尘防护措施。羰基镍粉包装时,还应用惰性气体处理工艺余气。
5.4.4 产品采用机械自动化包装时,按设备、设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5.4.5 产品应码放整齐,防止超高坠落,周围严禁站立、通行。
5.5 废物处理
5.5.1 冶炼烟气
5.5.1.1 应进行除尘、制酸等净化、回收处理。
5.5.1.2 排放应符合GB 25467的规定。
5.5.2 工业废水
5.5.2.1 禁止直接出厂排放,禁止排入地下,应进行环保处理。
5.5.2.2 排放应符合GB 25467的规定。
5.5.3 固体废渣
5.5.3.1 禁止随意丢弃、存放。
5.5.3.2 应对其危险性、危害性进行检测评估确定,选择适当的贮存、处置方法。
5.5.3.3 一般废渣按GB 18599贮存和处置;危险废渣按GB 18597和GB 18598贮存、处置;放射性废
渣按GB 14500处置。
5.5.3.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符合GB 18484的规定。
6 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安全设备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6.1.2 在用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功能发挥正常。损坏或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使用安全。
6.1.3 设备设施建设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先进技术成果,促进设备设施更新和技
术升级,保障生产安全。
6.2 重点设备设施
应建立重点设备设施档案及登记台账,并设专人负责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同时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价,确保安全运行。重点设备设施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6.2.1 大型运转设备
6.2.1.1 碎矿机、加料机、皮带运输机、熔体浇铸机、过滤、萃取、选矿机械等大型运转设备应制定安全
作业和维护规程,并执行。
6.2.1.2 设备运转、移动部位及高温熔体操作区域应采取安全防护。
6.2.1.3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检修,启动设备时禁止超负载启动。
6.2.1.4 运转设备现场应设置急停开关。
6.2.2 冶金炉窑
6.2.2.1 炉窑砌筑应建立砌筑操作安全作业标准。
6.2.2.2 可活动的冶炼炉应设置有控制炉体活动的限位装置。
6.2.2.3 应有炉温、风压、水压、电阻、液位等重要参数指标实时值的检测装置和控制措施。
6.2.2.4 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泄漏的冶金炉应设置超温、超压、毒物泄漏等检测仪表、声或
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以防发生危险时能得到及时控制。
6.2.2.5 炉窑内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因素识别,并办理审批手续。
6.2.3 镍水包
6.2.3.1 应使用国家认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6.2.3.2 包体﹑包耳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探伤检测,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2.3.3 确定盛装熔体时熔液面距包沿的安全距离及使用方法。
6.2.3.4 吊具用钢丝绳应检验合格,并制定钢丝绳正常使用和更换判断标准。
6.2.3.5 规定镍水包现场管理措施,避免混放、盛装易燃易爆品发生危险。
6.2.4 余热锅炉
6.2.4.1 余热锅炉的安装、使用应符合GB/T 28056的有关规定。
6.2.4.2 锅炉用水应符合GB/T 1576的有关规定。
6.2.5 压力容器
6.2.5.1 高压浸出釜、镍羰化合成釜等压力容器的设计、选材、安装、使用等应符合 GB 150的有关规定。
6.2.5.2 压力、温度、介质等重要工艺参数指标应实时测量和控制,并设报警装置和告知途径。
6.2.5.3 各种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可靠。
6.2.5.4 应根据介质性质采取防火、防雷、防静电、防震、防水、防潮、防腐蚀、防渗漏及危险报警等措
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与器材。
6.2.5.5 压力容器现场及周围严禁火种,管线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6.2.5.6 应制定现场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6.2.6 镍电解槽
6.2.6.1 电解用电、用液及其控制符合工艺要求。
6.2.6.2 应规定电解槽电压高于工艺限值时电极间的通电措施,避免放炮伤人。
6.2.6.3 应采取防止落入槽内、移动吊装设备伤人等防范措施。
6.2.6.4 应规定电解槽沉积物清理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6.2.7 起重机械
6.2.7.1 起重作业、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6.2.7.2 应有限重、限位、过载保护、警报指示、防冲撞等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
6.2.7.3 起重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绳和链条应符合GB/T 16762的规定。
6.2.7.4 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2.8 动力及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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