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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756-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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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756-2014 英文版 689 GB 30756-2014 [PDF]天数 <=5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GB 30756-201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0756-2014 (GB30756-2014)
中文名称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ickel smelt produc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H09
国际标准分类 13.100
字数估计 30,379
发布日期 6/9/2014
实施日期 4/1/2015
引用标准 GBZ 1; GBZ 2.1; GBZ 2.2; GB 150; GB/T 1576; GB 2893; GB 2894; GB 4075; GB 6067.1; GB/T 11651; GB 12348; GB/T 12801; GB/T 13861; GB 14500; GB 15630; GB/T 16180; GB/T 16762; GB 18218; GB 18484; GB 18597; GB 18598; GB 18599; GB 25467; GB/T 28001; GB/T 2805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要求、工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检修维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事故处理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镍产品冶炼的安全生产管理。

GB 30756-2014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ickel smelt production ICS 13.100 H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2014-06-09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的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文彬、赵永善、吴亚辉、岳占斌、王玉沛、刘军位、吴泽生、朱标、王淑英。 镍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要求、工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 求、检修维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事故处理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镍产品冶炼的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150 压力容器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075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762 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56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801、GB/T 28001、AQ/T 9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镍锍 nickelmatte 镍冶金过程富集镍矿料中镍、铜、钴及稀贵金属的多金属硫化物共熔体。 3.2 将镍精矿或焙烧镍矿与熔剂加热熔化,使炉料中的镍、铜、钴和贵金属富集到低镍锍中,而与脉石和 大部分铁造渣分离的冶金过程。 3.3 镍电解 nickelelectrolysis 电解槽中,电极和镍电解液接触界面上通入直流电发生电化学反应制备镍产品的过程。 3.4 镍浸出 toleachnickel 利用适当的浸出剂使矿物选择性溶解,使需要提取的镍元素等稳定存在于溶液而伴生元素进入渣 中的工艺过程。 3.5 镍净化 topurifynickel 对镍盐溶液中的铜、铁、钴等杂质采用物理、化学方法使之从镍盐溶液中分离出来的除杂过程。 3.6 镍水包 smeltingnickelbundle 用于承接、转移镍冶金高温熔体作业的装置。 3.7 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原料中金属镍与一氧化碳以化学键结合形成镍络合物的反应。 4 基本安全要求 4.1 从业人员 4.1.1 应进行职业适应性选择和职业健康体检,满足工作要求。 4.1.2 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级进行安全卫生专项教育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 上岗工作,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并不仅限以下内容: ---熟知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危险源,必要时能采取防范措施; ---掌握岗位所需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能正确使用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 ---了解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损害及预防方法。 4.1.3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及其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的规定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1.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 上岗作业。 4.1.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任职。 4.2 管理制度 4.2.1 应结合自身实际,以文件化形式建立并保持可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4.2.2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各类人 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4.2.3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的 形式加以规范,具体内容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2.4 应建立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渠道和方式,保证其适用和有效,并将相关 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规章制度,同时传达给相关方。 4.2.5 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特点和材料、产品的要求,及时编制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制定 各类设备设施使用、报废、拆除管理规定。 4.2.6 应建立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发放领用登记制度,将各类规章制度及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作业行为。 4.2.7 应建立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评估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并根 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文件、制度进行评价与修订,始终保证与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 4.3 作业环境 4.3.1 企业应为操作者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作业区域环境应符合GB Z1的规定;厂区大气环境应 符合GB 3095的规定;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2801的规定。 4.3.2 作业场所温度、湿度、通风、照度、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规定应满足以下但不仅限以下 内容: ---工作场所光线应充足,照度值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 ---工作场所通风良好,应符合GB 50019的规定; ---温度、湿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其限值应符合GB Z2的相关规定; ---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应符合GB 50140及GB 15630的规定; ---作业场所的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各种消声设施运行良好。 4.3.3 生产作业操作现场应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生产无关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4.3.4 作业场所应设有专用安全通道。 4.3.5 工作场所的器物摆放平稳有序,地面整洁畅通,脚踏设施牢固完好,坑、井、池等应设置盖板或 护栏,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3.6 存在放射源的作业场所或使用放射源的作业应按GB 4075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4 安全标识 4.4.1 作业现场应正确配置、规范使用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安全色应符合GB 2894和GB 2893的 规定。 4.4.2 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识或警告标识。 4.4.3 变、配电场所应设立防触电安全标识。 4.4.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防火、防爆、防毒标识及应急措施标识。 4.4.5 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场所应设危险提示、警示标识及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和应急措施标识。 4.4.6 高温、高压储液罐或运输管道、作业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4.4.7 跨越道路的管线应设置限高及介质名称、流向标识。 4.4.8 设备检修、清理现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4.9 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警示标识。 4.4.10 其他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5 其他要求 4.5.1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5.2 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 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5.3 应根据职业要求及岗位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 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T 11651的规定。 4.5.4 工艺生产所用的化学品、药剂、有毒、有害气体等的运输、贮存、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 4.5.5 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应对进入作业现场相关方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可能接触 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进行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现场引导与防护。 5 工艺作业安全 5.1 火法冶金 5.1.1 矿料粉碎 5.1.1.1 确认矿料运输皮带、入料口、矿料转接及观察平台的防护设施可靠,加入矿料符合工艺要求。 5.1.1.2 进入粉碎作业现场应佩戴头部防护、粉尘防护用具,不得露长发、长袖。 5.1.1.3 起动粉碎设备时确保破碎腔内无矿料,矿料应均匀加入,切忌超负载或过猛加料。 5.1.1.4 碎矿设备间应设立专用通道,并与设备运转区域设栏隔离,粉碎使用的筛网应安装稳固、可靠。 5.1.1.5 出现矿料阻塞现象,应停机清理,设备运行时不得将身体部位或棒棍等伸入破碎腔内。 5.1.1.6 不得触摸、跨越、擦拭设备运转部位。 5.1.2 矿料干燥 5.1.2.1 投料前应按工艺要求进行烘炉升温,确认炉况正常方可投料。 5.1.2.2 使用粉煤、重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燃料,应保持其燃烧稳定、完全,防止烟气反扑、爆燃。 5.1.3 镍锍熔炼 5.1.3.1 熔炼炉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确保炉子达到工艺要求。开炉及作业前,应对控制系统及安 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1.3.2 熔炼炉开炉前应对炉内砖体、炉体钢结构及炉体的供风、供水、供电、排烟收尘、计量仪表、加 料设备、吊车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炉。 5.1.3.3 投料理化性能稳定、计量准确,入炉风压、风量符合该种冶炼炉工艺要求方可进行镍锍熔炼, 严禁将易爆物品、水或含水超标物料加入炉中。 5.1.3.4 生产过程保持炉体排烟、收尘、通风畅通,负压满足工艺及环保要求,并对炉体进出冷却水流 量和温度进行监控,保证水冷元件正常。 5.1.3.5 生产过程中,应经常对炉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及熔炉内冻结层、锍面、渣面等工艺过程的参 数进行监控,使其处于受控状态,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5.1.3.6 生产过程应建立应急或特殊作业控制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艺异常。 5.1.3.7 熔炼炉窑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安全控制范围之内应保持干燥,不得积水、贮水或有水渍。 5.1.3.8 镍熔炼时严格控制炉内烟气温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炉墙挂渣均匀。炉体水冷构件发生漏水 时,应立即截断水冷件供水,进行引流处理,避免水进入炉内。 5.1.3.9 熔体排放时应确保烧口、堵口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完好,应急物资齐全,人员相应的安全防护 到位,方可排放。 5.1.3.10 排放过程出现出口水冷件周围冒烟、镍水包熔体翻花、设备故障异常,应立即堵口并处理。 5.1.3.11 炉渣水淬时,确保冲渣用水温度、压力、流量等符合工艺要求,冲渣、捞渣设备、设施及检测装 置完好。 5.1.3.12 熔锍使用专用的镍水包盛装、转移,镍水包应挂渣后方可盛装高温熔体,熔锍面与镍水包上 沿应保持安全距离。 5.1.3.13 倒入和倾翻高温熔体时,人员禁止靠近,保持安全距离。 5.1.3.14 镍水包及吊具使用前,应对其物理外观进行检查,不得使用有损伤、裂纹的镍水包和吊具。 5.1.3.15 盛装热料、冷料的镍水包应分类管理,避免混用。镍水包在吊运过程中应规定行走路线及区 域,避开地面行人,严禁与其他物体碰撞。 5.1.3.16 镍锍浇铸应确认铸模内干燥、无水,浇铸完毕,应立即入坑加盖防护。 5.1.3.17 浇铸使用专用模具,确保铸模完好,经过烘烤无水分,出现放炮、溜槽渗漏、铸型机故障等异 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浇铸。 5.1.3.18 浇涛作业应针对高温熔体爆溅、溢流可能形成的伤害做好安全防护。 5.1.3.19 大块镍锍起出后堆放、运输过程应采取发生崩裂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铸块起吊、移动作业 应划定专用区域和通道,避开人员和车辆。 5.2 湿法冶金 5.2.1 浸出、净化 5.2.1.1 作业厂房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排风系统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5.2.1.2 浸出装置及其随属设备、设施应完好,需密封、隔离的应采取密封、隔离措施。 5.2.1.3 检测容器内液体指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身体部位不得进入容器内。 5.2.1.4 反应槽罐的观察口应做好安全防护。加入物料时应均匀、稳定。各类阀门应缓慢启闭。 5.2.1.5 萃取设备设施固定要牢固,管道通畅。 5.2.1.6 按工艺要求控制好溶液温度、风量、液流量,避免溶液溢出或飞溅。 5.2.1.7 槽罐长时间停用时,应将其内介质排放并清洗干净。 5.2.1.8 萃取作业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5.2.2 镍电解 5.2.2.1 生产区域人流、物流、车流应分道通行。 5.2.2.2 始极片加工过程应做好防护,防止砸伤、划伤。 5.2.2.3 吊装作业确保吊具系稳挂牢,运行中应打铃警示,人员与吊车保持安全距离。 5.2.2.4 电解槽上站稳慢行,不得倒退作业,电解作业防止放炮伤人。 5.2.2.5 电镍烫洗时,应捆绑牢固锁紧后进行,所用吊装装置稳妥可靠。 5.2.2.6 人员与移动机械、吊装装置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挤压、碰伤。 5.2.3 镍液制盐 5.2.3.1 按设备操作规范操作各类设备,开停有序,操作适当。 5.2.3.2 料液加入应符合工艺要求,不应溢流或喷溅。 5.2.3.3 作业区域通风顺畅,严禁烟火,严禁互相击打金属物件,严禁从高处坠物。 5.2.3.4 现场有机物渗漏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控制环境温度在允许的范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5.2.3.5 涉酸碱作业场所应通风,作业时正确穿戴防护用具,不得跨越酸、碱及有机、高温等液池。 5.2.3.6 压滤装置的进料阀、进水阀、高压风阀同一时间只能开其一,且应缓开缓闭,严禁过猛用力。 5.2.3.7 蒸发装置进料、余料应保证工艺限量,蒸发作业应缓慢开启蒸汽阀门,严禁超压。 5.2.3.8 检验镍液工艺指标时,应戴好护目镜,防止蒸汽烫伤。 5.2.3.9 离心分离作业人员应不留长发,防止发生卷伤危险。 5.2.3.10 晶液干燥加料要均匀,缓慢开启汽阀,防止蒸汽过速烫伤。 5.2.3.11 晶粒筛分时应采取除尘措施,避免粉尘飞散伤及人员或污染环境。 5.2.3.12 设备运转时不得清除集料腔进料口的异物。 5.3 气化冶金 5.3.1 煤气制备 5.3.1.1 生产前应烘炉,确保炉况符合工艺要求。 5.3.1.2 入炉物料应达到工艺要求。 5.3.1.3 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点炉。 5.3.1.4 生产过程,应经常检查各设备运行状况。 5.3.1.5 炉体冷却水套漏水时,立即停送氧气。 5.3.2 原料气压缩 5.3.2.1 开启压缩机应符合该设备工艺安全要求。 5.3.2.2 新装或检修后压缩机的管路和容器应分段吹扫、置换,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5.3.2.3 各种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可靠。 5.3.2.4 用空气试压时,应与生产系统隔绝。 5.3.2.5 严禁压缩机超温、超压运行。 5.3.2.6 出现气体泄漏需紧急停车时,应立即切断压缩机配电室电源。 5.3.3 羰化合成 5.3.3.1 全系统进行压力和气密试验,确保系统符合安全及工艺要求,严禁超设计温度和压力运行。 5.3.3.2 合成卸压放空,卸压操作要缓慢平稳,切忌过猛过快。 5.3.3.3 严禁高温、带压拆卸和紧固合成釜盖及其他附属设备。 5.3.4 镍液精馏、分解 5.3.4.1 确保精馏装置、分解装置上、下部压差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5.3.4.2 精馏、贮液、分解过程中严禁超温、超压运行设备。 5.3.4.3 分解器、蒸发器等加热设备升温、降温应缓慢进行。 5.3.4.4 羰基物液体贮罐应置于水池中,水位和羰基物液位均应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范围内。 5.3.4.5 液体泄漏时,应按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理。 5.3.5 废料焚烧 5.3.5.1 生产前应烘炉,使炉况符合工艺要求,并确认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工作正常。 5.3.5.2 入炉物料应符合工艺要求。 5.3.5.3 焚烧废气、废液一次点火不成功严禁连续点火,应将炉膛中易燃物置换干净后再点火。 5.4 产品包装 5.4.1 板状电镍打包结实可靠。 5.4.2 盛装粉、粒、小块状产品的袋、桶、箱应密封结实,不允许有产品外泄,有毒有害产品应按国家相 关规范在包装上标识说明。 5.4.3 粉料包装操作应采取必要的粉尘防护措施。羰基镍粉包装时,还应用惰性气体处理工艺余气。 5.4.4 产品采用机械自动化包装时,按设备、设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5.4.5 产品应码放整齐,防止超高坠落,周围严禁站立、通行。 5.5 废物处理 5.5.1 冶炼烟气 5.5.1.1 应进行除尘、制酸等净化、回收处理。 5.5.1.2 排放应符合GB 25467的规定。 5.5.2 工业废水 5.5.2.1 禁止直接出厂排放,禁止排入地下,应进行环保处理。 5.5.2.2 排放应符合GB 25467的规定。 5.5.3 固体废渣 5.5.3.1 禁止随意丢弃、存放。 5.5.3.2 应对其危险性、危害性进行检测评估确定,选择适当的贮存、处置方法。 5.5.3.3 一般废渣按GB 18599贮存和处置;危险废渣按GB 18597和GB 18598贮存、处置;放射性废 渣按GB 14500处置。 5.5.3.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符合GB 18484的规定。 6 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安全设备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6.1.2 在用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功能发挥正常。损坏或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使用安全。 6.1.3 设备设施建设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先进技术成果,促进设备设施更新和技 术升级,保障生产安全。 6.2 重点设备设施 应建立重点设备设施档案及登记台账,并设专人负责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同时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价,确保安全运行。重点设备设施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6.2.1 大型运转设备 6.2.1.1 碎矿机、加料机、皮带运输机、熔体浇铸机、过滤、萃取、选矿机械等大型运转设备应制定安全 作业和维护规程,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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