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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187-2014 (GB31187-2014) | | 中文名称 | 体育用品 电气部分的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porting goods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par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99 | | 字数估计 | 20,21 | | 发布日期 | 9/3/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引用标准 | GB/T 2423.55-2006; GB 4208; GB 4706.1-2005; GB/T 5169.11; GB/T 5169.21; GB/T 12113-2003; GB 15092.1; GB 17498.1; GB 19272-2011; GB 50231-2009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用品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器械)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电击危险防护、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防水耐潮湿、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接地装置、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耐热耐燃、防雷、机械安全防护、标志和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体育器械的安全。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康复器彼、船艇、飞行器、汽摩类、航摸、车模器械的电气部分。 |
GB 31187-2014
Sporting good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parts
ICS 97.220.99
Y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体育用品 电气部分的通用要求
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基本要求 1
6 电击危险防护 2
7 输入功率 4
8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9 防水耐潮湿 5
10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6
11 结构 6
12 外部和内部接线 8
13 接地装置 11
1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1
15 耐热、耐燃 11
16 防雷 12
17 机械安全防护 12
18 标志和说明 14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1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北京国体世纪体
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昆明体育电气设备研究所、舒华(中国)有限公司、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万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奥康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江
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
动用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好家庭实
业有限公司、杭州飞鹰船艇有限公司、万年青(上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云东、张小晶、袁义龙、陈晓巍、王绍保、王苏、李政旗、韩兰亭、昝进坤、
胡时辉、周云峰、蔡洁、刘秀平、张钢、施建标、宣萍、吴小畏。
体育用品 电气部分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用品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器械)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电击危险防护、输
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防水耐潮湿、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接
地装置、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耐热耐燃、防雷、机械安全防护、标志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体育器械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康复器械、船艇、飞行器、汽摩类、航模、车模器械的电气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
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5169.2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1部分: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
GB/T 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GB 15092.1 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98.1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1-200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电击防护方法分类
器械的电气部分可分为:Ⅰ类 、Ⅱ类、Ⅲ类。
4.2 按防尘、防水等级分类
器械应按GB 4208中规定的“IP数字”分类法进行分类。
5 基本要求
各种器械中所含电气设备应保证其在规定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时应安全工作。即
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时,也不应造成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危害。
器械的电气部分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
6 电击危险防护
6.1 器械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时,所有的位置和取下可拆卸部件后,带电部件应
不可触及。可折叠的器械,折叠后应有防触电保护。
通过下述试验检验:
---将器械处于各种可能的位置,用图1试验探棒B插入器械的开口位置,探棒通过开口伸到允
许的任何深度,在插入过程中,转动和弯曲探棒。如果试验探棒B无法插入开口,则给探棒施
加20N的垂直力。试验探棒B不能触到带电部件,或仅用漆层、氧化膜、纸和类似材料作为
防护的带电部件。Ⅱ类器械和Ⅱ类结构,试验探棒B只允许触及到那些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
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对于Ⅱ类器械和Ⅱ类结构上的各开口,使用图2试验探棒13插入器械的开口位置,通向灯头
和插座中的带电部件的开口除外。试验探棒13不能触到带电部件;
---如果可触及部件为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可以不认为其为带电部件。
单位为毫米
注:材料如无其他规定,采用金属。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0-10°;未注公差的一般线性尺寸的公差:25及以下
为 0-0.05、25以上为±0.2;两个铰接点可在同一平面内沿同一方向在90°+10 0°范围内转动。
图1 试验探棒B
线性尺寸单位为毫米
图2 试验探棒13
6.2 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罩和其他部件应有的机械强度,冲击试验后带电部件应不可触及,正常操作
时不应松动。
通过目视、手动和下述试验检验:
使用GB/T 2423.55-2006规定的弹簧冲击试验装置,对易碎部件冲击能量为0.35J,其他部件冲
击能量为0.5J,在最薄弱点冲击3次。
注:易碎部件是指玻璃或半透明罩,以及突出外壳不超过10mm或表面积不超过4cm2 的陶瓷和小部件。
6.3 通过一个插头与电源连接的器械,其结构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中当触碰该插头的插脚时,不会因
有充过电的电容器而引起电击危险。
注:额定电容量不大于0.1μF的电容器,不认为会引起电击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检验:
器械以额定电压供电,然后将其任何一个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器械在电压峰值时从电源断开。在
断开后的1s,用一个不会对测量值产生明显影响的仪器,测量插头各插脚间的电压,不应超过34V。
7 输入功率
器械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下列偏差:
---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300W时,+20%;
---额定输入功率大于300W时,+15%。
输入功率稳定时,通过测量确定是否合格。测量时,所有能同时工作的电路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果
输入功率在整个工作周期是变化的,则按一个具有代表性期间出现的输入功率的平均值决定输入功率。
标有一个或多个额定电压范围的器械,试验在每一个范围的上、下限进行;但如果额定输入功率与相关
电压范围的平均值有关,则试验要在该范围的平均电压值下进行。
8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第13章的要求。
9 防水耐潮湿
9.1 防水
根据器械上的IP数字,器械外壳应具有相应等级的防护,在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通过下述试验检验:
---防护等级按GB 4208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随后立即按9.2.3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9.2 耐潮湿
9.2.1 器械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
通过下述试验检验:
---器械如有电缆入口,保持在打开状态;器械如有预留现场成型孔,其中的一个要处于打开状态;
---取下器械可拆卸部件。如必要,取下的可拆卸部件与器械主体一起做潮湿试验;
---在相对湿度(93±3)%、温度20℃~30℃中任一温度t±1℃的环境中放置48h;
---潮湿试验后,立即按9.2.2和9.2.3进行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试验。
9.2.2 器械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
---对Ⅱ类器械:0.25mA;
---对Ⅲ类器械:0.5mA;
---对Ⅰ类便携式器械:0.75mA;
---对Ⅰ类驻立式器械:3.5mA。
通过下述试验检验:
---在进行试验前,保护阻抗要从带电部件上断开。在器械处于室温,且不连接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该试验;
---交流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连接金属箔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被连接的金属箔面积不
超过200mm×100mm,与绝缘材料的易触及表面相接触;
---施加交流试验电压:
● 对单相器械,为1.07倍的额定电压;
● 对三相器械,为1.07倍的额定电压除以 3;
---在施加试验电压后的5s内,通过GB/T 12113-2003中图4所描述的装置测量泄漏电流。
9.2.3 上述试验后,立即按表1的规定进行1min绝缘电气强度试验,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试
验电压频率为50Hz基本正弦波。
表1 试验电压
绝缘方式
试验电压/V
额定电压(U1)a 工作电压(U2)
安全特低电压SELV U1≤150 150< U1≤250b U2 >250
基本绝缘 500 1250 1250 1.2U2+950
附加绝缘 - 1250 1750 1.2U2+1450
加强绝缘 - 2500 3000 2.4U2+2400
a 对多相器具,额定电压是指相线与中性或地线之间的电压。以在150V< U1≤250V的范围内的额定电压值
作为480V多相器具的试验电压。
b 对额定电压U1≤150V的器具,测试电压施加到工作电压在150V< U2≤250V范围内的部件上。
试验初始,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平缓地升高到规定值。
绝缘材料的易触及部分要用金属箔覆盖。
对入口衬套处、软线保护装置处或软线固定装置处的电源软线用金属箔包裹后,在金属箔与易触及
金属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Ⅰ类器械,试验电压为1250V,Ⅱ类器械,试验电压为1750V。
注1:试验用高压电源特性在GB 4706.1-2005第13章作了规定。
注2:在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不能分开单独试验的结构中,该绝缘经受对加强绝缘规定的试验电压。
注3:在试验绝缘覆盖层时,可用一个砂袋使其有大约5kPa的压力将金属箔压在绝缘上。该试验可限于那些绝缘
可能薄弱的地方,例如:在绝缘的下面有金属锐棱的地方。
10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10.1 发热
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第11章的规定。
注:最不利的单相供电电压是额定电压的0.9倍或1.07倍,最不利的三相供电电压是额定电压的0.93倍或1.07倍。
10.2 非正常工作
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第19章的规定。
11 结构
11.1 走线槽
走线槽应光滑,无磨损接线绝缘层的锐边、毛口、毛刺等。如金属定位螺钉之类的零件不能凸伸到
走线槽内。
通过目视检验,必要时拆开重装进行检验。
11.2 接线端子
11.2.1 电源接线端子应采取定位或保护措施。如果接线后的绞合导线中有一股导线从接线端子中脱
出,带电部件不应与金属部件接触。连接到接地端子的导线,其游离的一股不应触到任何带电部件。
通过目视检验和下述试验:
将第12章规定的导线横截面积的绞合软线末端剥去8mm长的绝缘层,留出绞合导线中的一股,
将其余的全部插入接线端子并夹紧。将此游离导线向每个可能的方向弯曲,检查是否与金属部件接触。
11.2.2 Ⅰ类和Ⅱ类可移动器械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意外脱落的电线或螺钉使金属部件带电。
通过目视检验。
11.3 开关或按钮
11.3.1 开关的额定值应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11.3.2 电源开关应使用全极断开开关。
11.3.3 按钮开关的“启动/接通”按钮操作器的颜色不应使用红色。
11.3.4 急停开关操作器应使用红色,背景颜色应使用黄色,且位置应易接近。
11.3.5 电子开关应符合GB 15092.1的规定。
11.3.6 开关或按钮应安装牢固以防转动,且徒手不能移动其位置。
11.3.7 如有必要,器械的操作面板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且不应因操作紧急停止按钮而造成危险。
11.3.8 11.3.1~11.3.7通过目视检验。
11.4 可操作部件
11.4.1 用于电气控制的手柄、旋钮、把手、操纵杆和类似的部件,不应出现松动而引起危险。用来指示
开关或类似元件挡位的手柄、旋钮和类似件,如果其位置不当可能引起危险,应有措施保证其只能固定
在正确位置上。
通过目视检验、手动试验和下述试验判定。
在手柄、旋钮、把手或操纵杆上施加轴向力,并维持1min。轴向拉力如下:
---在正常使用中不受到轴向拉力,施加力为15N;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受到轴向拉力,施加力为30N。
11.4.2 操作旋钮、手柄、操纵杆和类似零件的轴不应带电。除非将轴上的零件取下后,轴是不易触
及的。
通过目视检验并取下轴上的零件,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判定。
11.4.3 对于非Ⅲ类结构,在正常作用中握持或操作的手柄、操纵杆和旋钮即使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
如果这些手柄、操纵杆或旋钮是金属制成的,并且它们的轴或固定装置在绝缘失效的情况下可能带电,
则应该用绝缘材料充分地覆盖这些部件,或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部分与他们的轴杆或固定装置隔开。
通过目视检验。
11.4.4 对于Ⅰ类和Ⅱ类器械,在正常使用中用手连续握持的手柄,其结构应使使用者的手在正常使用
时,不与金属部件接触,除非这些金属部件是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
通过目视检验和手动试验判定。
11.4.5 可操作部件若有不同挡位,应使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标明。
通过目视检验。
11.5 绝缘
11.5.1 Ⅱ类器械的电容器不应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如果电容器的外壳为金属,应采用附加绝
缘将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隔开。
通过目视检验。
11.5.2 Ⅱ类器械中的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部件被固定后,除非受到严重损坏,否则不应移动;拆卸后
应放回正确的位置。
通过目视和手动试验检验。
11.5.3 附加绝缘的装配缝隙不应与任何基本绝缘的此类缝隙重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开口不应
直通带电部件。
通过目视和相应的防触电等级用试具测量检验。
11.5.4 当用空气作为加强绝缘时,器械的结构应保证外壳在受外力作用而变形时,电气间隙不应减小
到低于第14章的规定。
通过目视、测量和手动试验检验。
11.5.5 采用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结构或防护措施的器械,其内部因各个部件磨损而产生的污染积
聚,不应使器械的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减小到低于第14章的规定。
通过目视、测量和手动试验检验。
11.6 电气连接件
11.6.1 既用作电气连接又用作机械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防止松动。
通过目视检验。
注:可用弹簧垫圈、非圆形的铆钉体或有适当的凹槽作为锁紧方式。
11.6.2 自攻螺钉不应用于连接载流部件。除非自攻螺钉能将互相接触的载流部件直接夹紧,并且装
有适当的锁紧装置。
通过目视检验。
11.6.3 载流部件应使用铜或含铜不少于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
通过目视检验和测量检验。
11.7 运动部件
频繁移动的部件应防止导线过度弯曲和绷紧。
通过目视和手动试验检验。
11.8 防腐性
IP等级为IPX1及以上的器械使用的铁质或铝质部件应具有防锈蚀措施。
通过目视检验。
11.9 元件或部件
器械中使用的电机、变压器、断路器、耦合器等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2 外部和内部接线
12.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2.1.1 器械与电源的连接
器械与电源的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固定式器械:
● 接线端子;
● 与插座配合的插头;
● 连接引线;
●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可移式器械:
●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
● 带插头;
● 与器械防水等级相同的器械输入插口;
● 若为电源软线,应通过X型连接、Y型连接或Z型连接方法之一连接到器械上。
通过目视检验。
12.1.2 电源软线的规格
电源软线的规格应符合GB 4706.1-2005中25.7的要求。
12.1.3 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
电源软线应具有不小于表2中所示的标称横截面积。
表2 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
器械的额定电流I/A 标称横截面积S/mm2
I≤3 0.5a
3< I≤6 0.75
6< I≤10 1.0(0.75)b
10< I≤16 1.5(1.0)b
16< I≤25 2.5
25< I≤32 4
32< I≤40 6
40< I≤63 10
a 只有软线或软缆在器械外部的长度不超过2m,才可以使用这种软线。
b 软线或软缆长度不超过2m,对于便携式器械可以采用圆括号内的值。
通过目视检验和测量检验。
12.1.4 电源线连接
12.1.4.1 电源软线不应与器械的尖点或锐边接触。
12.1.4.2 插头不应装有多于一根的柔性软线。
12.1.4.3 Ⅰ类器具的电源软线应有一根用于接地的黄绿芯线。
12.1.4.4 电源软线的导线在承受接触压力之处,不应通过铅锡焊将其合股加固,除非夹紧装置的结构
使其不因焊料的冷流变而存在不良接触的危险。
12.1.4.5 当软线模压到外壳的局部时,其绝缘不应被损坏。
12.1.4.6 电源软线入口的结构应使其护套能在穿入时不会损坏。如果电源软线进入开口处的外壳不
是绝缘材料制成的,应配有符合附加绝缘要求的衬套或套管。
12.1.4.7 工作时需要移动并装有一根电源软线的器械,其结构应使电源软线在进入器械处有充分的防
止过度弯曲的保护。电源线或外部接线的长度应满足器械的使用要求。
12.1.4.8 X型连接所提供电源软线的连接用空间,或连接固定布线用的空间,其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装盖罩之前能够检查电源导线处于正确的位置并正确地连接;
---在装配盖罩时不对导线或它们的绝缘造成损坏;
---对便携式器械,即使一根电源软线的无绝缘端头从接线端子内脱出,也不应与易触及金属部件
接触。
12.1.4.9 12.1.4.1~12.1.4.8通过目视检验。
12.1.5 电源软线固定装置
12.1.5.1 带有电源软线的器械和用柔性软线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械应有软线固定装置。该装置
应使导线在接线端处免受拉力和扭矩,并保护导线的绝缘免受磨损。
12.1.5.2 X型连接的软线固定装置,其结构和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便于更换软线;
---应使软线免受张力并防止扭曲;
---除专门制备电源软线外,固定装置应能适用于连接各种不同类型的电源软线;
---如果软线固定装置的夹紧螺钉是易触及的,则软线不应触及到此螺钉,除非夹紧螺钉与易触及
的金属部件是用附加绝缘隔开的;
---不应使用金属螺钉直接将软线压紧;
---应固定在器械或器械的一个组成部件上;
---在更换软线时必须松开的螺钉,不应用来固定其他元件;
---应具有绝缘性能。
12.1.5.3 Y型连接和Z型连接的软线固定装置应能满足其功能要求。
12.1.5.4 12.1.5.1~12.1.5.3通过目视和下述试验检验:
---将软线接入接线端子,按常规方式使用软线固定装置,拧紧夹持螺钉。此时不应有将软线推入
器械而引起接线端子处的软线移位的可能,也不应引起软线与活动部件接触,或与工作温度高
于导体绝缘层允许温度的部件接触;
---然后软线承受25次拉力,拉力值如表3所示。拉时不应用爆发力,每次历时1s。试验期间测
量软线的纵向位移不超过2mm;
---然后软线承受扭力,扭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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