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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31602-2015 (GB31602-2015)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Dried sea cucumber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09 | 字数估计 | 7,742 | 发布日期 | 2015-11-13 | 实施日期 | 2016-11-13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9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Dried sea cucumber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干海参。
2 术语和定义
2.1 干海参
以刺参等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煮制、盐渍(或不盐渍)、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或以盐渍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注:在刺参收获的季节,通常的做法是将鲜刺参煮制、盐渍,制成半成品(即盐渍海参),贮存于冷库中,做为干海参生产的原料贮备。
2.2 复水后干重率
干海参复水后,再烘干所得到的干物质质量的百分率。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棘皮类的规定。
3.4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 其他
4.1 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4.2 污染物的检验:取A.3.4.2复水后试样进行污染物的检测,检测方法按GB 2762的规定进行,检验
结果以复水后样品质量计。
4.3 兽药残留的检验:取A.3.4.2复水后试样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检测方法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
海参中兽药残留检测的相关方法标准,检验结果以复水后样品质量计。
附 录 A
检 验 方 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
制剂及制品,应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
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试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样品前处理
A.2.1 取至少3只干海参,放入高速粉碎机粉碎(25000r/min,10s/次~15s/次),应多次粉碎,至试
样全部通过830μm(20目)筛,处理后的试样应密封、备用。
A.2.2 经本方法处理的样品,主要用于蛋白质、水分、盐分等指标的检测。
A.3 干海参的复水
A.3.1 预浸泡
取2只~3只干海参,称重约10g(m1,精确至0.01g),置于1000mL烧杯中,倒入水(水量约为海
参质量的50倍,并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A.3.2 清洗
在浸泡液中剖开海参体,清洗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后,切成宽约5mm条状;将海参
体、泥砂及嘴部石灰质均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A.3.3 水煮
将经A.3.2处理的试样及浸泡液于原烧杯中,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
煮30min,晾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0h。煮沸及浸泡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A.3.4 试样
A.3.4.1 将A.3.3处理的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600mL,混匀。
A.3.4.2 取出海参放入烧杯中,加入600mL水,按A.3.3的方法再水煮一次、将在冰箱放置后的海参
取出,用滤纸吸去表面水分,绞碎备用于污染物及兽药残留项目的检测。
A.3.4.3 过滤浸泡液,将其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A.3.4.4 所得滤液用于水溶性总糖的检测。当测试液中糖含量高时,应用水稀释后再测;测试液中适
宜的糖含量为30μg/mL~70μg/mL。
A.4 干海参中复水后干重率的检验方法
A.4.1 原理
将干海参复水,去除海参体内各种水溶性物质,再将海参体烘干所得到的干物质的质量分数。
A.4.2 仪器和设备
A.4.2.1 烧杯:高型,1000mL。
A.4.2.2 称量瓶。
A.4.2.3 电热恒温干燥箱。
A.4.2.4 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
A.4.2.5 天平:感量为0.1mg。
A.4.3 分析步骤
A.4.3.1 取整只干海参,称重(m2,精确至0.0001g),置于1000mL烧杯中,倒入水(水量约为海参质
量的50倍,并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剖开海参体,在原浸泡液中清洗参体内附着的
泥砂,仔细去除嘴部石灰质。
A.4.3.2 将洗好的海参,切成宽约5mm的条,放入洁净的烧杯中,倒入水(水量约为海参质量的50倍,
并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微沸30min后,凉至室温,补水至原刻度,
置于0℃~5℃冰箱中,放置18h~20h。
A.4.3.3 用已恒重的滤纸过滤后,再将试样切为约3mm×3mm小块,连同滤纸置入已恒重的称量瓶
中,于101℃~105℃烘箱中烘8h以上(至恒重),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m3,精确至0.0001g)。
A.4.4 分析结果的表述
复水后干重率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A.4.5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偏差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A.5 干海参中含砂量的检验方法
A.5.1 原理
将干海参浸泡清洗后,进行过滤,所得残渣灼烧后得到的干物质的质量分数。
A.5.2 仪器和设备
A.5.2.1 坩埚。
A.5.2.2 电炉。
A.5.2.3 高温炉。
A.5.2.4 天平:感量为0.1mg。
A.5.3 分析步骤
将A.3.4.3得到的过滤物连同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干燥称重的坩埚中,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
移入高温炉中,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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